充当“和事佬”。调解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最便利、最快捷的方式。七星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牢牢抓住调解主基调,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主动放低姿态,积极沟通协商,释明法律法规,注重换位思考,摆事实讲道理结合,做好当事人双方的“和事佬”,做到来访即调,立案必调,庭审抓调,裁前重调,将调解贯穿案件办理始终。充分发挥流动仲裁庭的优势,推动流动仲裁庭进镇乡(街道)、进村(社区)、进企业,让当事人少跑腿、不跑腿,实现在“家门口”案结事了。
甘为“出气筒”。产生劳动争议案件,起因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中的一方或者双方有委屈、有怨气。而调解的过程,就是搭建一个平台让当事人双方坐下来讲委屈、“出口气”。气顺了,即达到了息纷止争的效果。仲裁员调解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即是调解矛盾纠纷的过程,要善于做当事人双方的情绪疏通工作,有甘为“出气筒”的心态,引导当事人把委屈说出来,把气发出来,再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悉心耐心讲解法律法规,采取“面对面”调解与“背对背”调解、整体调解与部分调解相结合的方式,促使当事人双方产生共鸣,达成和解。
做回“勤务员”。调解是快刀斩乱麻式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注重时效性。当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仲裁员应当根据协商的内容,现场制作调解笔录及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尤其针对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因其不可预见性较高,仲裁员调解成功后务必采取灵活高效的方式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如采用分组流水作业的方式,一人制作法律文书,一人负责审核盖章,一人负责双方当事人签字,根据实际情况分多组同时进行,既保证出具法律文书的效率,同时也保证了法律文书的质量。
(七星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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