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人社函〔2026〕16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6〕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C档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门人员做好本单位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 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至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省级科研创新平台的单位)。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五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培育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主要承建单位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且连续3年盈利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二、设站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2),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
(二)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本领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填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获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的申报单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流动站/工作站新设站”专栏,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有关申报单位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上传申请材料的签字盖章页电子扫描件。
(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有关申报单位名单,报送至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如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因国家战略性需求等特殊原因需及时设站,可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单独报送。
(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的名单核查有关单位申请材料,对符合设站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网上备案,对不符合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
(七)申报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可在网上申报系统查询新设站备案结果。
(八)新设工作站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理开通全国博士后进出站管理信息系统权限等事宜。
三、规范申报工作程序
各拟申报建站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于2026年2月26日前将《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及相关纸质证明材料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注:不得报送涉密材料)报送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于2026年2月28日前将《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纸质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有关要求
各拟建站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工作,严格对照设站条件,准确填报备案申请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各相关单位,切实组织好本地区、本领域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推荐工作,对申请建站单位认真进行初审,规范申报程序,严格申报条件,确保推荐质量,严禁弄虚作假。
附件: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6年)
2.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
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
2026年1月19日
(联系人:吕开璇 联系电话:0851-86871977)
附件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6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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