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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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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1、请本人或单位经办人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所需资料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原件(由原参保单位出具,加盖公章);

  (2)解除劳动合同文件或商调函复印件。

    2、请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若符合转移条件,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寄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内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请本人或单位经办人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所需资料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由参保单位出具,加盖公章,具体见附表);

  (2)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3)劳动合同或调令。

    2、若符合转移条件,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寄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对接转移接续业务。

    3、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发回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省外转入还需核查转移资金是否到账)确认无误后将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附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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