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管委会党工委政治部、社会事务管理局,贵州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为更好保障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权益及基金安全,2019年9月29日,人社部办公厅下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以下简称“人社厅发〔2019〕94号文件”),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在人社厅发〔2019〕94号文件下发前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原有规定执行。在人社厅发〔2019〕94号文件下发后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人社厅发〔2019〕94号文件规定执行。
在工作中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反映。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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