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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系列宣传第三期——如何确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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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系列宣传

  —如何确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当工作地点跨省发生变动存在多个养老保险费缴纳地时,很多参保人可能对退休后在哪领取养老金存在疑问,本期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企业职工如何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问题一对于跨省流动就业企业职工,退休后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判定标准有哪些?

    答:可以依次按照两个指标来判断,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在户籍地,二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累计缴费年限是否10年。

    问题二:具体应该如何判断?

 答第一种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种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种情况,基本养老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四种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我们制作一张判断导图,可以结合该导图进行判断

    问题三:以上针对企业职工的一般账户,那临时账户怎样判断?

    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在不是本人户籍所在省份首次参保时,新参保参保人建立临时账户。临时账户不参与待遇领取地的判断参保人员在退休时,将临时账户的全部缴费本息一并转移至待遇领取地,合并计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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