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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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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规定202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是多少?

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规定,全国调整比例按照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确定,各省以全国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二、每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相同吗?

答:具体到每一位退休人员的调整金额,需要对应退休人员本人具体情况进行计算。由于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和年龄不同等原因,退休人员实际增加的金额是不同的。

例如:截至2022年12月31日,某位退休人员77.1岁,缴费年限为31.5年,月基本养老金为3500元。

按照今年调整办法,该退休人员此次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为150.70元。其中:定额调整每月增加43元;挂钩本人缴费年限调整每月增加51.20元;挂钩本人基本养老金调整每月增加24.50元;高龄倾斜调整每月增加32元。调整增加金额计算:定额调整43+挂钩缴费年限调整(32×1.6)+挂钩养老金调整(3500×0.7%)+高龄倾斜调整[(78-70)×4]=150.70元。

三、我省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

答:我省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2022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

四、我省今年从哪个月起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答:从2023年1月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五、今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是否统一?

答:今年我省在坚持“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基础上,继续实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的调整办法,体现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公平性。

六、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的基数是否包含非基本养老金项目?

答: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的基数不包含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地方自行出台的其他待遇项目。

七、我省退休人员的年龄是如何认定的?

答: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八、我省本次调整的基本养老金何时发放到位?

答:我省将于2023年7月31日前补发2023年1月至7月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23年8月起,将按照调整增加后的基本养老金标准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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