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各金融监管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和《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7号),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满足参加人多样化领取需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出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39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州监管局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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