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推动国发〔2022〕2号文件落地落实,建设一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发挥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带动作用,现就开展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024年度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申报
(一)申报范围
经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并被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市(州)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可申报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二)申报条件
符合《关于加强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黔人社厅通〔2014〕250号)和《贵州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绩效评估考核表》相关条件。
(三)申报资料
1.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函;
2.市(州)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文件;
3.贵州省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
4.按照《贵州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绩效评估考核表》中基本条件、孵化功能、内部管理等逐条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5.推荐的示范基地照片和视频短片。
以上资料请于2024年8月12日前报送省就业局(地址:贵阳市云岩区毓秀路27号省人才大市场9楼省就业局906室)。
(四)认定程序
1.申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候选单位填写《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申报表》(附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填写推荐意见后,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初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人员对上报的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上报省厅。
3.复审。省厅根据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报的初审结果,成立核查工作组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复审。
4.公示、认定。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授予标牌。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申报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初评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并于8月12日前报送相关资料。
(二)强化工作原则。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市(州)级评估和初审工作,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有效性负责;要指导推荐申报对象全面准确、如实详尽自主申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推荐申报资格。
(三)注重宣传引领。各地要结合本次申报工作,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创业孵化基地,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吸引更多创业者入驻创业孵化基地,让更多创业者享受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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