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就业见习单位:
为深入推进2025年青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以下简称“两项计划”),进一步规范“两项计划”的组织实施,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更好更快就业创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青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95号)要求,强化就业见习管理,提升就业见习质量。2025年我省继续实施青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全省计划募集1.6万个就业见习岗位。
(一)把握见习政策要求。就业见习是组织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要准确把握就业见习和正常用工之间关系。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期间由见习单位给予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且保险期覆盖见习协议期。
(二)强化见习单位管理。优化见习单位结构,根据本地产业发展、行业特色和青年意愿,积极确定一批见习单位,稳定持续提供见习岗位。各见习单位要及时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岗位需求计划,按规定规范组织参加见习工作。加强见习单位动态管理,定期跟进见习计划开展情况,对存在超过2年未提供见习岗位、未开展见习活动,检查评估不合格等情况及不再具备见习单位设立条件的见习单位,及时清退。
(三)丰富岗位募集渠道。加大部门联动,发挥各职能部门优势,通过民营企业募集一批、社会组织收集一批、政府投资项目挖掘一批、国有企业征集一批、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发一批、事业单位提供一批,丰富岗位来源,满足青年多元见习需求。重点选择管理规范、合法经营、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通过发放清单、开展宣讲等方式,引导更多企业优先提供适合毕业生的管理类、技术类、科研类见习岗位,并在服务专区中标识为“示范岗位”,切实提升岗位吸引力。
(四)完善见习流程管理。增强见习对接效率,通过进校园、进社区、进市场等服务活动,多渠道开展见习供需对接,各地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就业见习专项对接活动。推广运用好全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服务专区,做好线上线下服务衔接,加强对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的指导服务,做到见习组织全流程纳入线上服务专区的统一管理。指导见习单位做好见习协议签订、见习带教制度建立、见习成效跟踪等工作。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落实好留用奖励。
(五)规范见习补贴申领。各地要严格落实见习补贴申领规定,按时足额兑现见习补贴。切实防范就业见习补贴申领风险,严把见习入口关、人员核实关、材料检查关、资金审批关,对虚报、谎报见习人员数量及见习期限,骗取、套取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其违规领取的补贴,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并取消其见习单位资格,今后不再受理其见习单位确定的申请。
二、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
深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2025年全省计划扶持5000名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
(一)明确创业扶持对象。扶持对象为本年度已办理工商或税务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含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下同),及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创业项目且在本年度内接受创业服务或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重点扶持年龄在35岁以下的高校毕业生。
(二)优化创业指导服务。开展更加多元的创业指导和交流活动,组织创业项目展示、创业路演观摩、创业园区参观等活动,开展巡回指导、跟踪指导、专家讲座、创业沙龙等互动交流,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培训等各类培训服务,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打包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场所租赁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信息,利用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向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主动推送,告知政策内容、申请流程、经办渠道,提高政策知晓度,推动政策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两项计划”的组织实施,将其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整体部署,统筹推进。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举措,适时开展工作指导和评估,切实保障工作实效,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提升“两项计划”参与度。要主动到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园区等,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推动政策落地见效。要开展典型宣传活动,组织优秀见习人员代表、高校毕业生创业先进代表开展宣讲,或录制系列短视频,围绕其求职工作经历、创业历程等进行交流,发挥好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工作联动。各地要加强协同配合,整合资源,健全完善工作对接机制,动态掌握辖区内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加见习和创新创业情况,及时提供就业公共服务。加强部门间信息比对和监督检查,防止相关补贴资金骗取、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加强请示报告,积极解决“两项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适时反馈省厅。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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