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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健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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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2月9日,省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黔发改监调[2022]69号),将领金失业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与其他价补对象的标准进行统一,领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仍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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