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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内容及申报条件、流程、材料、渠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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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政策内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单位缴费0.7%,个人缴费0.3%)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1231日。

申报条件:用人单位在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并在税务部门完成失业保险费申报缴费后,即可享受政策

申报流程普惠性政策,无需企业申请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申报渠道:免申即享

二、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政策内容: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3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

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稳岗返还申请,收到稳岗返还资金后,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用工单位使用,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对涉及其余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1231

申报条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3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企业,且企业且不能存在严重违法失信和注销情形

申报流程:劳务派遣企业依申请办理其余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免申即享

①可登录“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核对本单位稳岗返还相关信息并进行确认,或线下通过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相关信息

经办机构收到单位稳岗返还确认信息后,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经办机构及时将稳岗返还金额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无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经办机构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申报材料:

①劳务派遣单位需提供《贵州省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申报表》、《贵州省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单位明细申报表》、《贵州省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人员明细申报表(电子数据)》

其余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免申即享,无需提供材料。

申报渠道:

劳务派遣单位可线上线下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其余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通过两个渠道确认数据一是线上通过“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确认,二是线下通过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确认。

三、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参保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证书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补贴,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1231日。

申报条件: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申报流程:

自助办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关注“贵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或下载并登录“贵州人社”APP(仅支持使用安卓系统的手机),办事业务办理中选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在线申领根据提示自助办理。

就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持申报材料就近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领。

申报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未领取社会保障卡人员可提供其它银行卡)

    申报渠道:“贵州人社”APP(仅支持使用安卓系统的手机)或微信公众号、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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