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25〕4号)中将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标准1890元上调至2130元,根据《社会保险法》《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贵州省现行失业保险金计算办法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因此,跟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同步,从2025年2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1917元/人•月,较原标准1701元/人•月增加216元,上调幅度为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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