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35号)的统一部署,为促进贵州省技工院校教师队伍的高质量发展,更加科学、专业、高效、有序地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2024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安排
今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含社会化、自主评审)于8月1日起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开展。
(一)申报人系统账号创建和关联
从2024年7月起,申报人账号实行实人制管理,申报人应访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栏(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系统入口进行用户账号的创建和关联。首次创建个人账号的,须注册账号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账号与用人单位绑定关联后方可办理职称申报业务;已有系统个人账号的,首次登录时须完善用户资料,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验证通过后可办理职称相关业务。用人单位为职称申报人员创建个人账号的功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关闭。
(二)申报流程
1.系统申报。8月1日至8月25日,申报人可登录系统维护本人信息、填写上传申报材料,为提交申报材料做好准备。准备就绪的可点击“预约自动申报”,系统将在申报时段内自动申报,也可于8月26日8:00至8月30日17:00手动申报。为错开8月26日至8月30日申报高峰,建议选择“预约自动申报”。
2.建立和推广应用申报人数字业绩档案库。系统逐步搭建贯穿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生涯的数字业绩档案库。从2024年8月1日起,申报人进入系统“个人职称数字档案”页面,即可逐项填报个人信息及业绩信息,并可日常登录系统进行动态维护。申报人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或取得新的业绩后,应在系统中适时动态更新,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应及时对申报人更新的信息和业绩进行审核确认。申报人在其后的评审年度申报启动期间,填报申报材料时可直接从业绩档案库中选取,无需重复填写及上传佐证材料。
3.论文查重。系统嵌入了第三方知名学术平台论文查重服务功能,申报人应当对所提交的论文通过系统进行查重,自动生成查重报告供后续推荐评审参考,未经查重的论文不作为评审材料。
(三)用人单位资格审查、推荐、材料流转和个人交费
1.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在系统相应板块填写审查意见,并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学术风险提示,或被风险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
2.公示推荐。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线下一定范围和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前,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人调整补正。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后,为充分保障个人申报意愿和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开启防篡改保护,除“申报类别”“评审类别”可按程序依申请调整外,申报材料全流程锁定流转。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系统中上传推荐。本单位未被推荐的申报材料自动终止本年度申报。事业单位推荐申报的,须上传本单位岗位聘用情况。
3.评审费收取。根据《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初级职称评审每人每次收费80元、中级职称评审每人每次收费250元、高级职称评审每人每次收费350元。从2024年起,职称评审费通过职称系统统一交纳。各职称评审机构确认接收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后,系统生成交费二维码,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扫码交费后将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送的开具非税票据短信,可按短信通知自行下载非税票据。交费截止时间不得晚于10月10日24:00。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交费的,视作放弃申报。
(四)职称申报绿色通道
1.我省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硕士,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类型均选择“绿色通道/硕博直报”。
2.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14号)直接申报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类型均选择“绿色通道/高技能人才”。
上述申报人员适用技工院校教师系列社会化评审条件。
(五)做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
开展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相关工作按《贵州省乡镇和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聘办法》(黔人社通〔2024〕67号)执行。
(六)委托评审
不具备评审权(或属地不能正常开展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技工院校,可通过信息系统按程序委托贵州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需要委托评审的,按《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第十九条办理。
(七)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
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在信息系统中生成“评审通过确认单”,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八)完成时限
全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全部评审工作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不跨年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其有关问题
(一)申报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5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的具体规范要求,按照《贵州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2021年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的通知》(黔技教高组〔2021〕3号)和《贵州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省2021年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技教高组〔2021〕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教师申报职称评审学术成果论文发表问题。教师申报职称评审学术成果论文的发表,须慎重选择国内正规合规的学术期刊(非报刊、电子期刊、民间文学刊物、文艺刊物等),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期刊社查询”栏目查询到备案信息,且能在知网、万方、维普任一网站查询所发刊物收录情况和论文收录情况(此为必要不充分条件,还可能会存在一期多刊等其他违规情况)。除此之外发表的期刊或其他平台发表的论文将被视为不合规或学术不端行为。技工院校教师要提高认识,审慎处置;各技工院校有责任指导和帮助教师正确选择出版平台和期刊,努力提高职称评审通过率,促进贵州省技工教育、技工院校、技工院校教师全面高质量发展。
(四)正高级职称申报实行代表性学术成果送审制。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提交的学术成果中选择1篇论文、著作等作为代表性学术成果,经政策性审查合格并符合送评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将申报人的代表性学术成果送不少于2名相关专业专家进行盲评,盲评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对申报人学术水平评价的重要依据。送评的代表性学术成果需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等有关信息后,形成Word格式电子版统一命名为“姓名-代表性学术成果-申报专业-标题”于10月10日17:00前发送至jgxlgpw@163.com邮箱,未按时发送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跨系列转评职称,需按转入职称系列的评审要求提供业绩。用于申报转评前同等层级职称的业绩,如符合转入职称系列评审要求的,可继续使用。转评后,不属于该职称层级期间产生的业绩,以及已用于申请转评的业绩,不得用于申报上一级职称。
三、继续教育学时及相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以及申报“双定向”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申报人及用人单位要按照《关于优化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68号)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及折算填报、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申报人应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申报前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测试通过结果由系统自动获取。从2024年起,申报人无需在系统中提供公需科目测试佐证材料。
四、组织实施
(一)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发布年度工作通知,对评审具体事宜进行部署,在规定的各环节截至时间前尽早实施完成。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熟悉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法规政策、业务,掌握系统流程,确保评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各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职称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含政策性审查未通过后的补充材料)真实性、合规性严格审核。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属实的,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从弄虚作假行为认定之日起记入系统诚信档案库,认定之日后的3个职称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职称。单位未尽审核职责,帮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的政策性审查工作,依法依规打击、惩戒职称申报中的失信行为。要在开展评审前组织参评专家学习职称评审政策法规和评审条件,指导督促评审专家切实尽职履责,围绕申报人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创新价值等,认真审阅讨论、拟制答辩题目、撰写评价意见。专家评价意见不得简单照搬政策性审查意见,须具体、明确、言之有物。评审会议投票表决完成后,应及时将评委会表决表(评审结果)下载打印,由实到投票委员逐一签名并妥善归档保存。
(四)2024年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加职称评审。
(五)申报正高、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及相关人员(转评、破格人员)需要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评审结果备案
(一)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任职资格文件拟制完成后,及时将组建本次评委会通知、评审结果公示名单、公示情况说明、任职资格文件(暂不发布)、评审工作报告、评委会表决表(评委签字),通过系统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评审结果备案,应保证各项备案文件完备合规,对通过人员存在系统“风险提示”的,在备案报告中应专门说明。变更评审结果的评委会,对变更情况予以说明。评委会判定为“学术不端”“业绩造假”的须明确处理意见。
(三)应及时、认真做好评委会评审结果备案工作。备案完成后,评委会组建单位方可发布任职资格文件,生成“评审通过确认单”和职称证书。
六、其他事宜
(一)相关评审条件、职称政策、问题解答和操作指南等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贴近贵州需要 服务人才成长——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题专栏汇总发布。
(二)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202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已发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贵州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
1.交通类、综合类:
马 俊:18085035042
李 娜:0851-84721265、13985532466
2.电子电工类、计算机信息类:
刘兰明:13885436879
丁 康:0854-8330268、15185017554
3.机械类:
李治娜:13765013406
黄 曼:0851-88307127-6022、18602329969
附件:1.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
2.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政策参考
附件1
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
上传清单及要求
一、申报人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
申报人上传材料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所持相关证书、任职履职情况、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继续教育情况。所有上传申报资料按照以下清单名目统一扫描为独立的PDF格式文件,并完成相应文件名命名(命名格式为:姓名+证书名称或材料名称+序号,如xxx学历证1,xxx年度考核表1,xxx学术成果1),所有材料每页分辨率不得低于150DPI,每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上传附件总容量为高级职称150MB、中级职称80MB、初级职称30MB。如上传材料不能体现本人完整业绩的,可上传重要节选,其他部分由线下纸质材料体现。注意:线下纸质材料仅是线上材料的补充或佐证,其他未在线上提交或体现的纸质材料,评审委员会可不予采纳(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求加收的除外)。
参考:按黑白扫描A4页面为PDF文件,单页大小为50kb;按彩色扫描A4页面为PDF文件,单页大小为400kb。建议各申报人上传材料页数不宜过多,尽量上传关键信息,方面专家查阅。
职称申报材料须加盖所在单位审核章后方可上传。上传资料具体清单如下:
(一)申报人本人所持相关证书(彩色扫描)
1.学历证书
2.学位证书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无聘任证的,提供聘任文件)
5.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备案汇总表(仅限事业身份人员提交)
(二)任职、履职情况材料(可黑白扫描)
1.申报人年度考核情况(单位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证明等)。
2.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其他任职、履职证明材料。
(三)业绩成果(可黑白扫描)
1.申报人上传的业绩成果应按照申报评审条件的数量要求,逐个扫描、命名后上传。
2.获奖证书
(1)证书页(单独扫描上传)
(2)获奖文件(单独扫描上传)
(3)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奖项支撑材料(单独扫描上传)
(四)学术成果部分(封面彩色,正文可黑白扫描)
1.申报人上传学术成果应按照申报评审条件的数量要求逐个扫描、命名后上传(非专利成果)。
(1)已正式发表的学术成果,封面、目录、版权页、内容页、封底等内容,必须扫描包含在内。
(2)未发表的学术成果,除正文外,须包含相关证明资料或其他有效凭证。
(3)对于已发表的专著或学术著作,除需展示用于评审的正式内容外,专著或著作的封面、目录、版权页、内容简介、封底、出版社出具的个人数字证明,教材使用证明必须扫描包含在内。
(4)根据系统设计,专利成果上传界面位于学术部分,每项专利PDF文件必须包含: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书和附图、授予专利决定公告文件。
(五)继续教育情况
1.申报人继续教育登记证(彩色扫描,从资料页开始逐页扫描,合成1个PDF文件)。
2.折算学时的说明(可黑白扫描用人单位盖章后扫描)。
3.申报人其他继续教育相关合法有效的凭证或截图。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上传清单及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及时按程序对本单位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予以审核、公示,公示期满后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同时须出具以下材料,逐项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相应位置(PDF格式,每页分辨率不得低于150DPI),并完成相应文件名命名(命名格式为:年度+单位名称+材料名称+序号,如2024年xx单位公示情况表)。
1.单位公示情况表
2.单位公示情况说明
3.单位推荐承诺书
4.其他申报人所在单位认为有必要上传的资料
附件2
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政策参考
(节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
第十八条 淡化学历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第十九条 强化技能贡献。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注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行业工法、操作法、完成项目,技术报告、经验总结、行业标准等创新性成果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节选《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第二十条 建立绿色通道。
(一)“贵州省技术能手”获得者、入选或作为专家,教练指导学生入选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贵州省劳动模范贵州工匠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
(二)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证书、表彰文件为准)以上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担任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队专家或教练、全国示范性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省管专家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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