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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广东联合开展在粤黔籍务工人员异地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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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广东省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部署要求,结合贵州、广东两省劳务协作工作实际,两省人社部门联合制定了《贵州广东联合开展在粤黔籍务工人员异地培训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贵州广东联合开展在粤黔籍务工人员异地培训工作方案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单位: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电话:0851-85837311,传真:0851-8583731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电话:020-83182441,传真:020-83352242



附件

贵州广东联合开展在粤黔籍务工人员

异地培训工作方案

    为提升在粤黔籍务工人员技能水平,稳定就业,促进增收,根据《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的指导意见》和粤黔东西部协作联席会议精神,现就贵州广东联合开展在粤黔籍务工人员异地培训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实施“四个一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程

    以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为牵引,在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期间以在粤黔籍务工人员需求为导向,按照贵州出人力资源、广东出培训资源的工作原则,整合两省资金资源,联合开展“四个一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程。

    (一)推进项目制培训一批

    贵州各输出地人社部门(以市州为单位)依托驻外劳务协作站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等,打破输出地县域、市域限制,以贵州籍为单位,积极摸排赴广东对口协作输入地的黔籍外出务工人员培训需求,建立培训需求清单。广东各输入地人社部门根据培训需求清单,统筹相关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企业、实训基地等师资、场地、设施设备资源,将符合广东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的贵州籍务工人员纳入项目制培训范围予以培训,并按规定对培训对象实施考核评价。对经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含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的,由输入地按规定提供就业推荐服务或引导用人单位兑现技能增收相关待遇。

    (二)引导企业培训一批

    贵州各输出地人社部门对接在粤黔籍务工人员较多的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企业开展培训需求摸排,广东指导各输入地人社部门根据需求摸排清单引导企业利用自身培训资源或联合培训机构等培训资源,通过在岗、转岗、师带徒以及企业新型学徒培训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在粤黔籍职工开展培训对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符合广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条件的,可向属地人社部门申领补贴;不符合广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条件的,可按照黔财社〔2025〕52号文件标准给予补贴。

    (三)支持市场化培训一批

    广东各输入地人社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优质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目录,两省各级人社部门通过微信群、QQ群、就业宣传矩阵等方式共同加大宣传,引导劳动者根据自身就业和发展需要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广东的市场化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根据广东或贵州相关规定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四)开展“校企合作”订单培养一批

    贵州、广东两省围绕广东企业用工需求情况,共同协商制定用工和技能培养需求清单。贵州整合全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资源,根据广东企业的需求清单,进行校企资源匹配,研究形成院校培养清单。按照广东企业、贵州院校双向自愿的原则,组织相关企业与院校建立校企合作关系,聚焦企业用工需求共同开“订单班”“定岗班”“产教评一体化”培训班,将培养合格的人员点对点输送到企业。

    二、建立粤黔协作服务保障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政策制度和优化工作流程,建立“省级抓总、市级统筹、县级落实”的协作服务保障机制,为异地培训工作常态化高质量开展提供支撑。

    (一)省级层面建立定期对接沟通协调机制

    两省省级层面每季度调度一次项目制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劳动者参与市场化培训以及行业部门组织培训工作情况,每半年对接沟通跨省异地培训工作事宜,包括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存在困难及下步措施,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异地培训工作落到实处。两省就业、职业能力建设、技工院校管理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对接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需求摸排、培训组织、评价考核、补贴兑现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推进开展工作。

    (二)市级层面建立培训评价统筹协调机制

    贵州输出地各市州要指导所属县区定期开展培训需求摸排,将本地区赴粤务工人员就业培训需求等基本信息及时反馈各驻外劳务协作站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便掌握需求清单。广东省输入地各市要统筹技能生态链企业、院校、培训评价机构等资源,加强与输出地培训需求摸排工作对接,以便于各县区及时针对有就业培训需求的在粤黔籍务工人员开展培训评价服务。

    (三)县级层面建立培训评价具体落实机制

    贵州输出地人社部门依托省内(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省外“一张网”站点),按照自下而上需求摸排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贵州籍劳动力培训意愿摸排,重点收集梳理务工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就业单位、职业(工种)、技能水平、联系方式以及培训职业(工种)、培训地点、培训时段安排等培训需求信息(参考《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不定期汇总“一人一档”培训需求清单。广东省输入地将当地优质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目录推送至对口协作输出地及驻粤劳务协作站。输入地和输出地共同建立培训评价协同工作机制,对有就业培训需求的在粤黔籍务工人员及时统筹提供各类资源,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对参加培训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及时指导其参加技能评价考核,按程序加快证书发放进度。

    三、加强资金保障和质量监管

    (一)加强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投入协作保障

    贵州各输出地在粤组织的黔籍农村劳动力政府项目制培训班,给予每人每次500元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所需资金由输出地人社部门商同级农业农村部门,以项目申报方式从东西部协作资金中列支。广东省培训、评价机构的补贴按广东省项目制培训和评价补贴政策执行。

    (打破地域限制建立数据信息比对机制

    两省省级人社部门加强数据信息对接,按照“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的原则,将在粤黔籍务工人员培训、评价等有关数据信息录入两省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开展数据共享及比对,有效杜绝在两地重复申领补贴等问题。广东各级人社部门在开展项目制培训等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期间,按照广东相关要求开展培训监管,确保培训课时达标。

    (三)加大各方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两省各地要综合运用网络、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加强两省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公共服务惠民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的知晓度。要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和实施成效,讲好协作帮扶故事,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出远门”务工人员良好氛围,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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