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2587941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07-08 09:29:22 | |
文 号: | 黔人社通〔2022〕116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关于面向全省采集历史职称证书数据的通知 |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要求部署,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彻底解决我省部分职称证书历史数据因缺失身份证号字段、照片数据无法实现网上查询和上报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的问题,我厅拟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网址:http://rcrs.gzsrs.cn:8888/ips/)面向全省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职称评委会评审并取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采集历史职称证书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一)采集对象
经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建或授权组建的职称评委会评审,依法依规履行评审程序并取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由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水平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在本次采集范围内。
(二)采集年度
1.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的高级职称证书,采集年度为2004年至2019年(详见附件1)。
2.由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组建单位(以下简称发证单位)办理的职称证书,采集年度为2010年至2019年。
各发证单位必须完成2010-2019年的职称证书数据核对。办证记录完善的发证单位,可以将采集年度推进到2000年以后,具体安排可由发证单位另行通知。
(三)职称系列范围
采集的职称系列范围详见附件2。
(四)职称评审类型范围
采集的评审类型包含社会化评审、自主评审、“以考代评”、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民营经济专项职称评审、基层认定。其中社会化评审、自主评审、“以考代评”、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的数据将上传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查询核验,其他评审类型职称证书数据在“贵州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贵州人社”手机APP和微信小程序等渠道查询。
二、办理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用人单位给申请人建立账号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本辖区内行业主管部门创建账号,各行业主管部门为本部门下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创建账号,企事业单位再为本单位申请人创建账号(账号具体创建办法详见附件4)。已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创建账号的,可不用创建。
(二)申请人填报职称证书数据
2022年7月20日-9月30日,申请人获得个人账号登录后,选择“职称评审子系统”-“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纸质证书电子化申请”,按照系统要求填选职称证书数据。完成后,上传佐证材料(证书扫描件、任职资格评审意见表/“以考代评”表扫描件、任职资格文件扫描件。如果上述材料不齐全,三者必上传其一)、签署诚信承诺书后,完成数据采集工作。
(三)发证单位核对数据
2022年8月1日-10月30日,申请人填报完成职称证书数据后,相关数据将推送至发证单位核对。发证单位采用“初核-复核”的方式进行核对,即第一个经办人在“职称评审子系统”-“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纸质证书电子化审核”内根据办证登记表、任职资格文件、评审意见表等资料进行初核,初核完成后将数据推送给第二个经办人员复核。经复核通过的,才可提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成电子证书。审核不通过的,说明理由,退回由申报人补充完善。
(四)换发电子职称证书
从2022年8月1日-11月10日,经发证单位审核提交的职称证书办证数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换发电子职称证书,申请人获得电子职称证书后原纸质证书作废。本次采集工作开展后,各发证单位不再办理相应年度的遗失职称证书补办工作。
(五)实行电子职称证书加注
为防止专业技术职称电子证书在非本人授权情形下使用,从2022年6月起在贵州省所发的电子职称证书上加注使用场景和有效期信息,以保护持证人员权益。从持证人申请下载电子职称证书之日起进行电子职称证书加注,有效期限为90天,超过加注有效期后,需重新申请下载。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职称证书历史数据的采集工作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是整顿和规范职称证书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实现职称证书跨地区核验的重要步骤。各发证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历史数据的采集工作,积极整合资源、周密安排、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在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二)落实责任,稳慎推进。本次历史职称证书数据采集的年度跨度大、核验的证书数量大,各发证单位要指派认真负责的同志专门负责该工作。确保办理每项核验通过的证书数据都有据可查、经得起检验。对于核验通过的证书数据,发证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职称证书管理有关事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21号)的要求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经审核审批后提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电子职称证书。对于核验不通过的证书数据,要注明核验不通过的依据和理由。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发证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宣传工作,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知晓本次采集历史职称证书信息的相关政策和工作安排,各用人单位要及时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建立账号,引导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上传本人职称证书数据,为专业技术人员采集职称历史数据提供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实现本次历史职称证书数据“应采尽采”。
(四)积极推进,及时沟通。各发证单位要想专业技术人员之所想,急专业技术人员之所急,及时研究解决专业技术人员采集上传历史证书数据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按照本通知的进度安排推进职称证书核验工作。核验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附件: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的职称证书数据人员信息.xlsx
2.贵州省采集职称系列范围、级别和名称
3.贵州省电子证书加注样式
4.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账号创建办法
5.贵州省历史职称证书采集工作答疑汇编
2022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96567转0号键)
附件2
贵州省采集职称系列范围
序号 |
职称系列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级 |
助理级 |
员级 | ||
1 |
高等学校教师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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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
√ |
√ |
√ |
√ |
|
3 |
中小学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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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实验技术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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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哲学社会科学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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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6 |
自然科学研究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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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卫生技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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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程技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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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农业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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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新闻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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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出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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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图书资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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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文物博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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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群众文化 |
√ |
√ |
√ |
√ |
|
15 |
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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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档案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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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技工院校教师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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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8 |
体育教练员 |
√ |
√ |
√ |
√ |
√ |
19 |
翻译(民语专业) |
√ |
√ |
√ |
√ |
|
20 |
播音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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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会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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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统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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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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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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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律师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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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非医疗机构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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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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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党校、行政学院(校)系统教师(省、市级)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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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党校、行政学院(校)系统教师(县级) |
√ |
√ |
√ |
√ |
|
29 |
工艺美术 |
√ |
√ |
√ |
√ |
√ |
备注:√为本次采集的范围。 |
贵州省各职称系列级别及名称
序号 |
职称系列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级 |
助理级 |
员级 | ||
1 |
高等学校教师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助教 |
|
2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
正高级讲师 |
高级讲师 |
讲师 |
助理讲师 |
|
3 |
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 |
4 |
中小学教师 |
正高级教师 |
高级教师 |
一级教师 |
二级教师 |
三级教师 |
5 |
实验技术 |
正高级实验师 |
高级实验师 |
实验师 |
助理实验师 |
实验员 |
6 |
哲学社会科学 |
研究员 |
副研究员 |
助理研究员 |
研究实习员 |
|
7 |
自然科学研究 |
研究员 |
副研究员 |
助理研究员 |
研究实习员 |
|
8 |
卫生 |
主任医师 |
副主任医师 |
主治(主管)医师 |
医师 |
医士 |
主任药师 |
副主任药师 |
主管药师 |
药师 |
药士 | ||
主任护师 |
副主任护师 |
主管护师 |
护师 |
护士 | ||
主任技师 |
副主任技师 |
主管技师 |
技师 |
技士 | ||
9 |
工程技术 |
正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工程师 |
助理工程师 |
技术员 |
10 |
农业技术 |
正高级农艺师 |
高级农艺师 |
农艺师 |
助理农艺师 |
农业技术员 |
正高级畜牧师 |
高级畜牧师 |
畜牧师 |
助理畜牧师 |
|||
正高级兽医师 |
高级兽医师 |
兽医师 |
助理兽医师 |
|||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
||||||
11 |
新闻 |
高级记者 |
主任记者 |
记者 |
助理记者 |
|
高级编辑 |
主任编辑 |
编辑 |
助理编辑 |
|||
12 |
出版 |
编审 |
副编审 |
编辑 |
助理编辑 |
|
13 |
图书资料 |
研究馆员 |
副研究馆员 |
馆员 |
助理馆员 |
|
14 |
文物博物 |
研究馆员 |
副研究馆员 |
馆员 |
助理馆员 |
|
15 |
群众文化 |
研究馆员 |
副研究馆员 |
馆员 |
助理馆员 |
|
16 |
艺术 |
一级演员 |
二级演员 |
三级演员 |
四级演员 |
|
一级演奏员 |
二级演奏员 |
三级演奏员 |
四级演奏员 |
|||
一级编剧 |
二级编剧 |
三级编剧 |
四级编剧 |
|||
一级导演(编导) |
二级导演(编导) |
三级导演(编导) |
四级导演(编导) |
|||
一级指挥 |
二级指挥 |
三级指挥 |
四级指挥 |
|||
一级作曲 |
二级作曲 |
三级作曲 |
四级作曲 |
|||
一级作词 |
二级作词 |
三级作词 |
四级作词 |
|||
一级舞美设计师 |
二级舞美设计师 |
三级舞美设计师 |
四级舞美设计师 |
|||
一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
二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
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
四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
|||
一级美术师 |
二级美术师 |
三级美术师 |
四级美术师 |
|||
一级文学创作 |
二级文学创作 |
三级文学创作 |
四级文学创作 |
|||
一级演出监督 |
二级演出监督 |
三级演出监督 |
四级演出监督 |
|||
一级舞台技术 |
二级舞台技术 |
三级舞台技术 |
四级舞台技术 |
|||
一级录音师 |
二级录音师 |
三级录音师 |
四级录音师 |
|||
一级剪辑师 |
二级剪辑师 |
三级剪辑师 |
四级剪辑师 |
|||
一级摄影(摄像) |
二级摄影(摄像) |
三级摄影(摄像) |
四级摄影(摄像) |
|||
17 |
档案 |
研究馆员 |
副研究馆员 |
馆员 |
助理馆员 |
管理员 |
18 |
技工院校教师 |
正高级讲师 |
高级讲师 |
讲师 |
助理讲师 |
|
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 ||
19 |
体育教练员 |
国家级教练 |
高级教练 |
一级教练 |
二级教练 |
三级教练 |
20 |
翻译 |
译审 |
一级翻译 |
二级翻译 |
三级翻译 |
|
21 |
播音 |
播音指导 |
主任播音员 |
一级播音员 |
二级播音员 |
|
22 |
会计 |
正高级会计师 |
高级会计师 |
会计师 |
助理会计师 |
|
23 |
统计 |
正高级统计师 |
高级统计师 |
统计师 |
助理统计师 |
|
24 |
经济 |
正高级经济师 |
高级经济师 |
经济师 |
助理经济师 |
|
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
|||||
正高级知识产权师 |
高级知识产权师 |
|||||
25 |
审计 |
正高级审计师 |
高级审计师 |
审计师 |
助理审计师 |
|
26 |
律师 |
一级律师 |
二级律师 |
三级律师 |
四级律师 |
|
27 |
党校、行政学院(校)系统教师(省、市级)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助教 |
|
28 |
党校、行政学院(校)系统教师(县级) |
正高级讲师 |
高级讲师 |
讲师 |
助理讲师 |
|
29 |
工艺美术 |
正高级工艺美术师 |
高级工艺美术师 |
工艺美术师 |
助理工艺美术师 |
工艺美术员 |
附件3
贵州省电子证书加注样式(一)
(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贵州省电子证书加注样式(二)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附件4
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
平台账号创建办法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本辖区内行业主管部门创建账号,各行业主管部门为本部门下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创建账号,企事业单位再为本单位申报人员创建账号。
下级单位没有社会信用代码的,取上级单位的社会信用代码,在其后增加标识予以区分。例如: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5201007897XXXXXX,下属某机构没有社会信用代码,则在创建用户时系统自动生成机构的社会信用代码为:125201007897XXXXXX01。
非公组织账号按照属地原则管理,由非公组织注册登记机关的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机构创建(如某民营企业的注册登记机关为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则该民营企业账号由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创建;如登记机关为XX市(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则由XX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创建;如登记机关为XX县(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则由XX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创建)。
自由从业人员、个体经营者账号由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创建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机构创建。
严禁利用本单位账号为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建立个人账号,一经查实,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
各单位取得单位账号后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及时为本单位职称申报人创建个人账号(登录账号为申报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123@abc),申报人完成申报后,单位应及时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各单位及申报人获得登录账号后要及时变更登录密码,如因未及时变更密码造成泄密或其他后果的,责任由账号持有人或持有单位自负。
附件5
贵州省历史职称证书采集工作答疑汇编
(申请人篇)
1.问:我是申请人,本次采集的年度范围内,我分别持有同系列同专业的中级和副高级职称证书,我该上传全部还是只上传其中一本?
答:由于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上申请人始终只有一条证书数据可查,如申请人持有多本职称证书数据,则最后上传的数据会覆盖之前的数据。鉴于此,故申请人只需要上传本人最高层级的职称证数据。
2.问:我是申请人,本次采集的年度范围内,我持有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多本职称证书,我该上传全部还是只上传其中一本?
答:本次采集的历史职称证书信息符合要求的可以在两个平台查询,一个是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一个是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
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可以采取“一换一”的方式向申请人换发电子职称证书且均支持查询。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采用锁定身份证号的方式提供查询,一个申请人始终只有一条证书数据可查。
如申请人持有多本职称证书数据,填报后在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都可以查询,但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上最后上传的数据会覆盖之前的数据。
鉴于此,故申请人只需要上传本人正在使用的职称证数据。
3.问:我是工程系列的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我在系统中找不到这个职称名称,我该选择什么?
答: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明确规定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的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统一选择该名称。
4.问:我是群众文化的职称,我在系统中找不到这个职称名称,我该选择什么?
答:选择图书资料系列。
5.问:我是党校、行政学校教师的职称,我在系统中找不到这个职称名称,我该选择什么?
答:省、市(自治州)级党校、行政学校教师的职称名称选择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县(区、市)级党校、行政学校教师的职称名称选择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6.问:我是非医疗机构药学的职称,我在系统中找不到这个职称名称,我该选择什么?
答:选择工程技术系列。
7.问:我是艺术的职称,我在系统中找不到对应我职称证书的职称名称,我该怎么办?
答:原艺术“影视编辑”专业,对应选择 “导演(编导)”的职称名称;原“影视文学编辑“专业,对应选择“文学创作”的职称名称。
8.问:我申请职称时的工作单位和现在的工作单位不一致了,我该填那个单位?
答:我省现在电子职称证书上登载的是“申报单位”,体现的是申请人申报该职称时的工作单位,是一个历史记录。故申请人应填写申报该职称时的工作单位的全称。
9.问:我申请职称时的工作单位已经不存在了,我的个人账号该由哪里创建。
答:如果申请人还在贵州省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则由现工作单位给申请人创建个人账号。
如果申请人已经流动到外省工作了,则有申请人在省内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代为创建个人账号。
如果申请人已经流动到外省工作了,且人事档案未在省内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托管,则由申请人直接联系发证单位办理。
10.问:我是申请人,我持有的是2004-2019年度的高级职称证书,该证书由XX市(自治州)XX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加盖的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公章,但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的《附件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的2004-2019年职称证书数据人员信息》未查阅到我的信息,我的发证/评委会组建单位该选择哪里?
答:选择该评委会的组建单位而不选择该证书的发证单位。
11.问:我是申请人,我持有是2010年以后的高级职称证,加盖的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公章,但未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的2004-2019年职称证书数据人员信息》内,发证/评委会组建单位栏该填那个?
答:有两个选择,一是可以选择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7年及以前的证书可通过证书编号数字部分的第5位数字进行判断,其中:贵阳市“1”,遵义市“2”,安顺市“3”,黔南州“4”,黔东南州“5”,铜仁市“6”,毕节市“7”,六盘水市“8”,黔西南州“9”,可以选择相应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8年及以后的,选择加盖公章的单位。二是可以选择该评委会的组建单位。
12.问:我是申请人,我提交了数据以后多久能办理完成?
答:由于本次数据采集时间跨度长、范围广,发证单位审核工作量大,请申请人耐心等待,原则上在相应时间节点内会完成。
13.问:我是申请人,我无法提交证明证书的三个附件中的任意一个(即证书扫描件、任职资格评审意见表/“以考代评”表扫描件、任职资格文件扫描件),还能申请办理业务嘛?
答:如果不能提供任意一个附件,则无法办理业务。这种情况建议联系评委会组建单位寻求帮助。
14.问:我是申请人,我在2004-2019年之前取得任职资格但是一直没有办理职称证书,本次采集工作我能够参加嘛?
答:可以。请按要求认真填选你的职称信息,“证书编号”栏为必填项,未办理职称证书的人员在该栏统一填写成“未办理证书”一栏,并且需要在附件中上传任职资格文件或评审意见表扫描件。
15.问:我是申请人,我的职称证书遗失了,也未申请遗失补办,本次采集工作我能够参加嘛?
答:可以。请按要求认真填选你的职称信息,如“证书编号”已遗忘,则该栏填写成“已遗忘”,并且需要在附件中上传任职资格文件或评审意见表扫描件。
16.问:我是申请人,我提供了虚假的证书数据或虚假的证明附件,会遇到什么情况。
答:一旦核实材料虚假,我们会将该申请人的信息记入“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诚信档案库,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同时会向社会公布失信人员信息。
17.问:在填报信息时可以使用简称嘛?
答:不能。不管是工作单位,还是评审组织,都不能使用简称,必须使用全称,以免引起歧义。如申请人持有的纸质版职称证书中有“高评委”“评委会”等字样,本次采集工作中应录入为“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
18.问:我是申请人,经过填报数据、发证单位审核等程序,我得到了换发的电子职称证书,换发的电子职称证书上有一个“使用场景:本人调用”,还有一个“有效期至2022-xx-xx”是什么意思?
答:为防止专业技术职称电子证书在非本人授权情形下使用,从2022年7月开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全省所有电子职称证书上加注使用场景和有效期信息,以保护持证人员权益。从持证人申请下载电子证书之日起计算,90日内同一证书可有效加注1次,有效期限为90天;超过加注有效期后,需重新申请。
19.问:上传的资料有什么要求?
答:一是照片必须使用白底免冠照片,照片大小不超过20kb,所有上传系统的照片,必须使用系统所带的照片处理工具处理。二是上传的附件全部扫描为PDF格式,扫描分辨率在150-200DPI之间。所有上传的资料务必保证清晰,如不清晰,发证/评委会组建单位可以审核不通过。
20.问:我是申请人,给我评审的单位已经不存在了,发证/评委会组建单位栏该填那个?
答:分两种情况,一是因是机构改革,导致发证/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存在的,填合并后的单位。二是因其他原因,发证/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存在的,建议咨询授权组建该评委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1.问:我是申请人,我持有是2010年以前的高级职称证,加盖的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公章,但未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的2004-2019年职称证书数据人员信息》内,我能不能参加此次证书采集。
答:建议你向给你办理职称证书的单位或评委会组建单位咨询,如果他们能够把采集年度往前,则可以。如果不能,则不可以。同时您也可以关注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及时了解各评委会组建单位的采集年度信息。
22.问:我是申请人,我没有参加过贵州省的职称评审,我在某些视频平台看到了中介机构号称证书补录的广告,经电话联系,这些中介机构号称内部有关系,如果我给一笔钱,他们可以在“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给我“录入”一个职称证书信息,这个消息可信嘛?
答:不可信。本次采集工作是面向已取得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未取得证书的人员不可能录入系统,我们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相关业务。遇到类似广告,建议直接向有关部门举报。
23.问“纸质证书电子化申请”中“评审专业名称”和“本地评审专业名称”有什么区别?我该怎么填?
答:“评审专业名称”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明确的专业名称,该栏的评审专业名词可以在全国12333平台查询显示,如果该专业名称与你所持职称证书上的名称不一致,则在该栏请选择“其他”,在“本地评审专业名称”栏填写你职称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本地评审专业名称”栏的专业将在你的电子职称证书和贵州省的职称证书查询平台显示,如果该栏目不填,则您的新换的电子职称证书上专业栏会显示为空白。
24. 问:我是申请人,我填报了信息,通过追踪发现已经审批通过获得了电子证书,我该去哪里下载我的电子职称证书?
答: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rcrs.gzsrs.cn:8888/ips/)是信息采集端,申报人填写信息提交生成电子证书后,在贵州省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后选择“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查询” (网址:http://rcrs.gzsrs.cn:8888/pub/#/dashboard)。
25. 问:我是申请人,我是省外取得的职称,我能不能参加贵州省这次职称证书采集。答:不能,因为我们这边无法核实。建议您联系原发证单位办理。
(发证/评委会组建单位篇)
1.问:对于此次证书数据核对工作有什么需要注意事项?
答:由于职称证书涉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不排除某些别有用心组织或机构会想方设法“围猎”负责证书数据核对工作的同志,以使部分虚假数据能够进入系统。所以各发证/评委会组建单位必须具有风险意识,加强制度制衡,确保每一本经本单位审核的数据是真实有效的。一是要安排政治素质可靠、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同时加强廉政风险教育。部门负责人应随时抽查该项工作情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沟通,以便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二是账号设置上必须确保办理该业务的经办账号和实际使用人一致。如中间更换经办人员,务必禁用之前的经办账号,及时为新经办人员创建账号。三是必须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发证/评委会组建单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办证数据时,必须上传涵盖本次办证人员基本信息的《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办理登记表》,该表必须有经办人(具体审核人员)、审核人(该项工作负责人)、审批人(单位分管领导)签字。
2.问:《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办理登记表》可以在哪里取得?
答:一是可以在“职称评审子系统”-“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纸质证书电子化审核”导出数据后,填写。二是可以在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专业技术职称评聘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职称证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下载,下载链接是https://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zyjszcpp/zyjszwps/202112/t20211203_71909529.html
3.问:审核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一是申请人的照片必须清晰。二是必须确保所有的数据有据可查,证书、评审意见表、任职资格文件等资料能够相互印证。如资料不清晰或资料不能相互印证、存疑,均建议做不通过处理,由申请人重新补充印证材料。
4.问:如果发现有上传虚假材料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首先应做审核不通过处理,其次应记录该申请人的情况,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该情况,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后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处理。
5.问:由于数据审核量较大,核对查找资料繁琐,不能一次性审核完现在已收到的资料,该如何处理?
答:由于审核工作量大,建议优先审核资料齐全易对比的数据。时间安排上,7-8月建议按照每周一次的频次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办证数据,9-10月可以按照每两周一次的频次提交。数据采集工作是一个长期性工作,为保证审核质量和数据真实性,建议按照审核通过一部分先处理一部分的原则办理。
6.问:如果不慎将该通过的人员点击审核不通过了该如何处理?
答:电话联系申请人,请申请人重新提交。
7.问:对于由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但是加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章的证书,该由哪里审核?
答: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8.问:由省级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加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章,但是使用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证书编号的证书,该由哪里审核?
答:由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9.问:为什么本次采集工作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的职称证书年度范围和其他单位不一样?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2022年以前各省(市、自治区)必须完成2010年12月31日以后的职称证书采集工作,这是硬性规定,各发证单位必须完成2010年至2019年的证书采集核对工作。同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2004年开始拥有完整的办证数据登记,只是该数据缺失身份证号字段,所以通过此次采集工作完善之前的证书数据。其他评委会组建单位如能将采集年度提前,可以联系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后统一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公布。
10.问:对评委会组建单位已经不存在的,该如何处理。
答:分两种情况,一是因是机构改革,导致发证/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存在的,填合并后的单位。二是因其他原因,发证/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存在的,由授权组建该评委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资料齐全的,由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对。资料不齐全的,则暂不纳入采集范围。
(普通用人单位篇)
1.问:作为非评委会组建单位的普通用人单位,我们在此次工作中应该做什么?
答:为本单位职工建立“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号。
2.问:我是用人单位,我该去哪里申请我的账号?
答:参阅本文件的附件3,按照上面的办法去申领账号。
3.问:我是用人单位,我也取得了单位账号,我登陆单位账号后没有找到建立个人账户的地方,我该怎么处理?
答:取得单位账号后,应在“系统配置子系统”-“单位基础信息管理”中找到本单位点击“修改”绑定本单位管理员。单位管理员账号建立后,用管理员账号登陆建立经办人员账号,经办人员账号建立以后,才可以用经办人员账号创建个人申报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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