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793649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6-05 17:11:15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三批国家级和第十批省级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三批评价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三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80号)、《关于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三批评价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我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规划,我厅拟开展选拔推荐第十三批国家级和第十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分别简称国家级基地和省级基地)、数
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三批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国家级基地主要从承担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要任务、相关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能力业绩突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及大型企业培训机构中遴选,原则上从我省已设立的省级基地中推荐。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快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要求,向数字领域倾斜。
(二)省级基地主要从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具有实践基础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中心、专业协会(学会)及大型企业现有施教机构中遴选。
(三)评价机构主要从能够按照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有关要求,以虚拟现实、 机器人、增材制造、数据安全、密码工程技术人员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具备一定评价基础和评价能力,能统筹完成好评价工作的机构中遴选。
二、申报条件
(一)国家级基地
申报设立国家级基地的单位,应符合《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和《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一般应是其三定方案、法人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或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培训、继续教育)。
2.具有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相对稳定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
3.具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效果评估、后勤保障及财务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
4.具备能够满足线下、线上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有固定的教学培训场所、设备等硬件设施和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建设有网络培训和管理信息化平台。
5.具有丰富的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经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总量不少于2000人次。
(二)省级基地
申报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应符合《贵州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的场所、教学设备,具备实施现代化远程教育的基本条件及相应的硬件设施,能为基地基本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
2.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效果评估、后勤保障及财务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
3.有相对稳定、专兼职结合、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师资队伍,较为健全的管理机构和具备较高素质的培训管理队伍;
4.围绕“四新”,主攻“四化”,聚焦“六大产业基地”、“富矿精开”建设,具备每年培训不少于1000名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能力。
(三)评价机构
1. 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一般应是其三定方案、法人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或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培训、继续教育、考试或评审鉴定),建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失信、重大经济纠纷等不良记录。
2. 在虚拟现实、 机器人、增材制造、数据安全、密码工程等5个专业中,任选至少一个作为拟开展评价的专业。在拟开展评价的专业及相应评价等级的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公信力、认可度,配有专职工作人员、稳定的考评员、质量督导员(含兼职)队伍,配备符合相应职业专业技术考核要求的场所设备,熟悉相应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能够按照规定要求开展线上或线下考核。
3. 一般应是2019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成立的,具有技术技能人员培训或考核评价经验,达到年培训或考核技术技能人员2000人次以上的规模。
4. 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三、选拔程序
(一)各推荐单位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实施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的需要,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施教机构作为国家级基地或省级基地评价机构作为备选单位。由申报单位填写《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1)、《贵州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2)或《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评价机构推荐表》(附件4),送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推荐单位填写《国家级(省级)基地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或《评价机构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5),并出具推荐函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上报单位进行评审、考察、推荐,通过考察推荐的备选单位将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国家级基地及评价机构的推荐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评审,省级基地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文确认。
四、材料报送
各申报单位务必于6月11日上午9:00前将《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贵州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国家级(省级)基地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评价机构推荐表》《评价机构申报情况汇总表》、佐证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本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纸质材料不予退还),逾期不再受理。
五、工作要求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和申报单位在推荐申报过程中坚持质量第一、择优推荐,公平、公正、公开组织申报,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切实做好国家级基地、省级基地、评价机构推荐工作。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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