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专业技术职称评聘 >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268315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09-06 18:31:54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三批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三批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我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项目实施,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2171号)、《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省将遴选一批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职业目录(共10个):

1.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

2.物联网工程技术人员;

3.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

4.云计算工程技术人员;


5.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

6.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员;

7.虚拟现实工程技术人员;

8.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

9.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

10.数字化管理师。

(二)专业技术等级:初级、中级、高级。

二、申报条件

申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贵州省境内依法登记具有培训或评价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一般应是其三定方案、法人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或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培训、继续教育等),建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失信、重大经济纠纷等不良记录。

(二)在拟开展培训的职业(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公信力、认可度,配有专职工作人员、稳定的师资队伍,配备相应的场地、设备和工具(软件)系统等实训场所、工作现场或线上平台,能开展线上、线下培训考核。

(三)一般应是2019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成立的,具有一定的技术技能人员培训经验,达到年培训人员2000人次以上的规模。

(四)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三、申报材料

(一)填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推荐表》(见附件)。

(二)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三)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四、申报程序

(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社会机构自愿申请,填写《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推荐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各申报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省直属企事业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二)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数字技术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审核评议,择优推荐,并将推荐意见及《培训机构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以单位函的形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个市(州)、行业主管部门每个职业限推荐申报1家。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复核,并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申报培训机构的单位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

(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拟入选的培训机构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官网公布,并将培训机构信息纳入本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抓住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加快数字技术人才自主培养,把培训机构遴选作为项目实施的基础,坚持质量第一、择优推荐,公平、公正、公开组织申报。

(二)申报机构在具备相关条件的基础上,诚实守信、客观真实,按规定程序申报。各市(州)人社或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审核把关,综合实力较强的机构可以申报多个职业。

(三)推荐申报材料纸质版请于9月18日17:00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报送不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联系人:张英

联系电话:085185837217        

电子邮箱:rstzjc@qq.com

附件:1.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推荐表.docx

      2.培训机构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


                20249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