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794146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6-09 10:19:08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关于做好2025年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初中级“以考代评”职称考试工作的通知 |
根据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相关规定及2025年职称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就做好2025年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初中级“以考代评”职称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合格标准
凡需晋升建筑工程类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必须参加考试,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取得相应职称。
(一)报考对象。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与贵州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或聘用合同关系并按规定在贵州省缴纳社保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中央在黔单位、省外企事业单位驻黔分支机构已依法在贵州省参加社保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中央单位总部或有对等评审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附件1要求开具评审委托函后,可以参加考试。
(二)合格标准。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试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和统一合格标准。合格标准为达卷面总分的60%。
二、专业设置及考试科目
(一)专业设置:本次考试共设11个专业(详见附件2),其中建筑工程消防专业为新增专业。
(二)考试科目:各专业初级考试设《基础理论》(含《专业知识》内容)科目;各专业中级考试设《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科目。建筑工程消防专业考试范围详见附件3;其余各专业考试范围详见《贵州省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考代评”考试大纲》(2022年修订版),《考试大纲》请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zfcxjst.guizhou.gov.cn)。建筑工程消防专业考试方式、内容、题型等统一按《考试大纲》执行。
三、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
(一)考生应为理工类学历(学位),并满足相应的学历、资历要求。
1.报考助理工程师应满足下列学历、资历要求之一:
(1)2024年12月及以前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建筑工程领域工作1年及以上;
(2)2022年12月及以前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建筑工程领域工作3年及以上;
(3)2020年12月及以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从事建筑工程领域工作5年及以上。
2.报考工程师应满足下列学历、资历要求之一:
(1)2025年7月及以前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建筑工程领域工作;
(2)2020年12月及以前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建筑工程领域工作5年及以上;
(3)2018年12月及以前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建筑工程领域工作7年及以上。
3.注意事项:
(1)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中,明确既可授予工(理)学位也可授予非工(理)学位的,可视作理工类学历(学位);
(2)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二)工程技术人员取得一级建造师(造价师)及贵州省二级建造师(造价师)等建筑类专业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报考工程师职称。持有工程领域水平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应满足相应学历资历要求报考。
(三)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报考助理工程师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报考工程师职称。
(四)取得其他系列相近相关专业初中级职称需要转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初中级职称的,在新岗位工作1年经考核合格,可按要求报名参加相对应考试。
(五)考生存在以下行为的,视作不具备报考条件:
1.用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报考,报考单位与证书注册单位不一致的(合规的情况除外);
2.劳动或聘用合同关系不能通过贵州省社保数据(养老保险)印证的;
3.考生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考试的其他情形。
存在以上行为的考生,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不予发证;情节严重的,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同时记入贵州省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入后3个职称评审(考试)年度内不得申报(报考)职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继续教育学时及相关要求
(一)继续教育每年学时要求。考生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乡镇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考生学时要求折半,按45学时计),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其中,公需科目应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公需科目学习数据通过系统直接获取,不需要申报人提供),专业科目自行按相关规定完成学习。
(二)提供学时的年限要求。报考助理工程师职称的考生,本科学历应提供2025年及以后、大专学历提供2023年及以后、中专学历提供近2022年及以后继续教育学习情况;报考工程师职称的考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提供2025年后,本科、大专学历提供2022年及以后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以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作为报考条件的考生,提供取得资格后的继续教育学时。结合考试报名时间安排,2025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不少于45学时计(乡镇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考生不可在此基础上折半)。考生报名前须完成全部的继续教育学习。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1.准备好个人及单位账号。2025年考试采用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可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栏右侧“职称系统登录”入口进入,网址: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考生及考生所在单位应在7月1日前注册好个人及单位账号(账号注册及管理员、经办人赋权方法请登录https://365.kdocs.cn/view/l/cdlBJsvOUfQT自行查阅)。
2.填报申报资料。考生请于2025年7月1日8∶00至10日17∶00前登录系统,选择“全省建筑工程初中级职称‘以考代评’报名入口”进入并按要求填写上传材料。填写上传完毕后的可点击“立即申报”,逾期未点击的视作放弃申报。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85864676。
(二)用人单位资格审查、推荐及材料流转。
1.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认真对照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或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系统相应板块填写审查意见,并指导考生补正,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
2.公示推荐。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线下一定范围和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考生在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前,可以撤回修改申报材料。单位启动公示后,系统对申报材料开启防篡改保护,申报材料全流程锁定流转。用人单位未进入公示环节的,系统自动终止本年度申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用人单位务必在7月22日前完成单位内部公示程序,及时上传材料。事业单位推荐申报的,须上传本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情况。
3.材料流转。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应及时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确保考生材料在7月29日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考生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三)资格审查
7月31日至8月1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抽调人员组织完成资格审查。该期间,考生应及时登录系统查阅自己的审查状态,若资格审查未通过,应及时按照审查意见补充材料且务必在8月10日17∶00前上传提交。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851-85360330。
(四)网上缴费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在系统上缴纳报名费,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4日17:00前。未按时进行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执行,中级每人250元,初级每人80元。
(五)准考证下载打印
缴费成功后,考生请于2025年9月8日9:00-13日17∶00期间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
2025年9月13日中级:上午9:00-12:30《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
初级:上午9:00-11:00《基础理论》(含《专业知识》内容)
(七)考试地点
全省统一组织集中在贵阳考试,考点分布详见考试准考证。
(八)成绩查询
考生成绩通过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gzrsks.com.cn)公布,具体时间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通知为准。
(九)证书发放
对于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于2026年第一季度核发证书。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要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报考前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和报考须知。
(二)考生须认真阅读系统中的告知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并严格遵守相关要求。
(三)考生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合规。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选错报考信息、未按时缴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试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核查、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考生自行负责。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信息开展核查监管。在核查监管中发现填报虚假信息、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未按要求配合核查等情形,考前发现的,考试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后发现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证书后发现的,撤销证书。
(五)全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将考试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及时通知到专业技术人员,切实做好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附件:1.委托评审函
2.建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业与初中级职称考试专
业对应表
3.建筑工程消防专业考试大纲
4.报考指南
附件1
委托评审函[1]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及贵州省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现有我单位所属在黔单位工作人员(名单附后)申请***年度***系列(专业)职称,经我单位审核,基本符合贵州省20XX年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初中级“以考代评”职称考试要求,请允许参加考试,并请在考试结束后将考试结果函告我单位。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由我单位自行负责/委托贵省一并办理(请自行勾选证书办理方式)。
望予受理为盼。
附:委托评审人员名单
(委托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联系单位:xxxx
联 系 人:xxxx
联系电话:xxxx
[1]本委托函请用人单位在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履行完成公示程序后,上传在“单位推荐上报材料”模块“单位诚信承诺书及其他材料”栏。
委托评审人员名单
序号 |
工作单位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报考专业 |
报考级别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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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建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业与初中级职称考试专业对应表
序号 |
高级职称网上申报专业名称 |
初中级考试专业名称 |
1 |
工程管理 |
1.建筑工程管理 |
2 |
工程监理 | |
3 |
工程咨询 | |
4 |
建筑机械 | |
5 |
焊接工程 | |
6 |
房建工程 |
2.建筑结构 |
7 |
结构工程 | |
8 |
建筑设计 |
3.建筑专业 |
9 |
工程造价 |
4.建设工程造价 |
10 |
风景园林绿化工程 |
5.风景园林绿化 |
11 |
动力工程 |
6.暖通与燃气 |
12 |
暖通空调工程 | |
13 |
公用设备安装 | |
14 |
公用设备安装 |
7.给排水 |
15 |
给水排水工程 | |
16 |
工程地质勘察 |
8.岩土工程 |
17 |
岩土工程 | |
18 |
工程物探 | |
19 |
工程钻探 | |
20 |
水文地质 | |
21 |
环境地质 | |
22 |
工程测量 | |
23 |
电气工程 |
9.建筑电气 |
24 |
智能化工程 | |
25 |
机电工程 | |
26 |
市政道路工程 |
10.市政道桥隧工程 |
27 |
市政桥隧工程 | |
28 |
线路与站场 | |
29 |
建筑工程消防(高级职称专业拟于2026年开启) |
11.建筑工程消防 |
备注:公用设备安装专业根据考生自己专业方向侧重,可选暖通与燃气专业或给排水专业
附件3
建筑工程消防专业考试大纲
第一节 法律法规部分
一、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熟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熟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熟悉)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掌握)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了解)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了解)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了解)
二、行政法规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掌握)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熟悉)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掌握)
(四)《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熟悉)
(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了解)
三、地方性行政法规
(一)《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了解)
(二)《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了解)
(三)《贵州省消防条例》(熟悉)
(四)《贵州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熟悉)
四、规章及其他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令〔2020〕第51号、〔2023〕第58号)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0〕5号、〔2024〕3号)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
(四)《火灾统计管理规定》
第二节 标准规范部分
一、国家标准规范
(一)《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掌握)
(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掌握)
(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掌握)
(四)《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5(熟悉)
(五)《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掌握)
(六)《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掌握)
(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掌握)
(八)《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GB50116(熟悉)
(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熟悉)
(十)《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T50193(熟悉)
(十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熟悉)
(十二)《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熟悉)
(十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掌握)
(十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0261(熟悉)
(十五)《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熟悉)
(十六)《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熟悉)
(十七)《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熟悉)
(十八)《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熟悉)
(十九)《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熟悉)
(二十)《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熟悉)
(二十一)《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50694(了解)
(二十二)《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熟悉)
(二十三)《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了解)
(二十四)《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了解)
(二十五)《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熟悉)
(二十六)《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熟悉)
(二十七)《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熟悉)
(二十八)《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35181(了解)
(二十九)《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了解)
(三十)《建筑防水防堵应用技术标准》GB/T51410(熟悉)
(三十一)《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熟悉)
(三十二)《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9(了解)
(三十三)《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了解)
(三十四)《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了解)
(三十五)《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了解)
(三十六)《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了解)
二、地方标准规范
(一) 《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BJ52-062(掌握)
(二) 《贵州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2-49(了解)
说明:凡是未注明日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文件,均指最新版本。
第三节 基础知识部分
一、燃烧与火灾
(一)熟悉燃烧的本质与条件、不同的燃烧类型及其特点,掌握固体、液体、气体的燃烧特点,掌握燃烧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
(二)熟悉火灾发生的常见原因、建筑火灾发展及蔓延的机理,掌握火灾的定义,对不同的火灾进行辨识和分类,熟悉火灾的危害性,分析火灾发生的常见原因。
(三)危险性,熟悉爆炸危险源的概念及常见危险源,分析引起爆炸的主要原因,对不同的爆炸根据其形式和特点进行辨识和分类。
(四)熟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分类、特点,掌握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分类和特性,辨识不同危险品的火灾危险性。
二、通用建筑防火
(一)熟悉建筑的分类要求、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及分级要求、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要求及建筑耐火等级分类依据,熟悉建筑的不同分类方法,掌握不同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和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要求。
(二)熟悉建筑规划选址、总平面布局要求,了解城市建筑总体布局的基本原则,掌握防火间距的设置要求。
三、建筑消防设施
熟悉消防给水及设施、室内和室外消火栓系统的组成、工作原理和设计参数,了解消防给水系统的主要构成及系统的类型,熟悉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的工作原理。熟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的分类、组成、工作原理和适用范围,掌握自动水灭火系统的选型、主要组件及设置要求。
第四节 专业知识部分
一、通用建筑防火
(一)掌握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危险性分类依据;熟悉典型场所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判定逻辑;了解常见防控措施的技术原理。
掌握典型建筑的分类标准及耐火等级判定规则;熟悉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验算方法;了解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防火的基本要求。
(二)掌握建筑防火间距、平面布置的强制性规范;熟悉防火间距不足时的技术补偿措施(如防火墙、防火卷帘等);了解建筑物功能分区与消防合规性的关联。
(三)掌握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的划分原则及面积限值;熟悉防火分隔设施(防火墙、防火门等)的设置要求;了解不同建筑类型(如高层、地下建筑)的分区特点等。
(四)掌握安全出口、疏散走道、避难层(间)的设置标准;熟悉疏散距离、出口宽度的计算方法;了解特殊场所(如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设计要点等。
二、建筑消防设施
(一)掌握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的选型原则、消防用水量计算及设施布置要求;熟悉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的设计参数与联动控制逻辑;了解消防给水系统的常见故障类型等。
(二)掌握自动水灭火系统(喷淋、水喷雾等)的适用范围、系统组成及控制方式;熟悉不同场所的系统选型依据(如危险等级、环境温度);了解系统主要组件(喷头、报警阀)的工作原理等。
(三)掌握气体灭火系统的选型依据、设计参数及联动控制要求;熟悉七氟丙烷、IG541等灭火剂的适用场景;了解气体灭火系统的安全泄放与启动方式等。
(四)掌握灭火器的选型原则、配置计算方法,不同火灾危险等级场所的灭火器类型与规格确定;熟悉灭火器组件的功能,维护检查周期及报废标准等。
(五)掌握自然排烟与机器排烟的适用条件、排烟量计算,系统联动控制逻辑;熟悉风机、排烟阀、送风口等组件的安装要求,调适方法等;了解系统常见故障的排查方法。
(六)掌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架构设计,报警与联动逻辑编程;熟悉探测器类型的适用场景,调适流程。
(七)掌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中照度的计算方法、灯具布局设计与电源配置要求。熟悉集中控制型与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组件区别,调适要点。
三、消防案例分析
掌握运用消防规范分析火灾隐患、评估消防安全的方法;熟悉应急预案制定、初期火灾处置的流程;了解火灾事故调查的基本步骤与责任认定原则等。
附件4
报考指南
一、个人篇
一、请考生登录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后,使用电子社保卡APP或贵州人社APP(或者同名小程序),扫码登录。登录系统后,选择职称评审子系统,在首页选择“全省建筑工程初中级职称‘以考代评’报名入口”进入(个人、单位账号注册及赋权方式可以参考网址:https://365.kdocs.cn/view/l/cdlBJsvOUfQT)。
二、进入后,点击“新增”按钮。
三、确认本人所关联的用人单位是否准确。准确的继续下一步,不准确的,请重新关联用人单位,并提醒用人单位审核关联申请。
四、填写职称申报基本信息。如有职称证书的,请选择有,填写职称证书信息或引用系统已有的职称证书信息(已取得电子职称证书的信息均有);如果没有的,填无。如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如一建、二建、一造、二造等)请选择有,填写具体信息;如果没有的,填无。申报专业栏请选择本人要报考的专业及级别(工程师对应中级、助理工程师对应助理级)。
五、填写完成后进入具体信息填报界面。下面阐述必填项要求:
(一)年度考核栏
请逐年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年度考核表(2025年度可不提供)。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如无年度考核表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年度考核证明(逐年提供)。
(二)教育经历栏
提供本人所获学历学位情况,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并选择报考此次职称要使用的学历学位。
(三)工作经历栏
请填写本人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经历并确保真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请提供单位聘用文件(或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请提供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与社保查询记录要能够印证)。
(四)继续教育栏
继续教育的信息请回到“首页”后,在“继续教育管理”模块选择“个人继续教育管理”入口进入登记。
(五)社保缴纳栏
社保缴纳信息由系统自动比对提供,不需要个人提供。如出现系统核查不到或者有误的情况,可上传社保缴纳证明。
二、单位篇
一、单位内部审核
申报个人提交职称材料后,材料流转到“单位内部审核”,该模块主要提供审核材料的功能,建议审核单位经办人了解以下内容后再操作。
申报提交截止时间到期后的第二天上午9点后,才可进行单位内部审核操作。
单位经办工作指南(网址):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zcfw/zcsbzn/dwzcjbrygzzn/
进入职称申报子系统—》单位内部审核界面,找到待审核的申报人信息—》点击进入申报人申报界面—》单位经办人需针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料信息进行逐项审查,审核不通过将会退回申报流程到个人,个人可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材料到单位重新审核,参考截图如下:
单位审核页
提交审核
若单位审核不通过,流程将被退回给申报人,申报人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
如首次单位审通过,则流程会到达“申报公示”;
(一)在单位内部核验通过后—》进入单位“申报公示”阶段(重点注意:申报材料一经公示,在政策性审查之前,申报材料流程将按常规流程流转,不得退回到申报个人,也无法修改申报内容)。
(二)申报公示操作流程:点击下图的新增按钮—》完善该批次的公示信息—》点击保存—》进入正在公示期(公示期单位可修改单位的基本信息、也可举报申报人)—》公示时间到期后,完成公示—》流转到下一流程,具体参考的截图操作如下:
正在公示的界面如下图,可编辑申报单位的基本信息、可举报申报人,如图所示:
如果公示时间到期后,需点击如图的完成公示—》流转到下一流程:
完成公示后的截图如下:
单位公示完成后的申报材料流程都会到这里。
操作路径:进入“单位推荐上报”界面—>,点击列表中右上方的推荐按钮—》进入单位推荐详情界面,完善单位经办信息(勾选要推荐的人员、填写单位经办信息、上传单位的证明材料等)—》点击”上报”按钮—》流转到下一流程,具体参考的截图操作如下:
填写好填报人的信息,上传单位推荐材料(中央在黔单位、省外企事业单位驻黔分支机构已依法在贵州省参加社保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中央单位总部或有对等评审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要求开具评审委托函请上传在“单位推荐上报材料”模块“单位诚信承诺书及其他材料”栏)并勾选好需要推荐上报的人员点击上报如下图:
单位已经推荐后的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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