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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1050353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9-09-30 10:59:02
文  号: 黔人社通﹝2019﹞20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贫困地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贫困地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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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社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省贫困地区的政策倾斜力度,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到贫困地区干事创业,有效解决贫困地区“招人难、留人难、成长难”等问题,扎实做好人才人事工作助力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就加强和改进我省贫困地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对象

  (一)本通知适用于全省2014年确立的贫困县、贫困乡(镇)、有贫困村的乡(镇、街道)及易地扶贫搬迁点(简称贫困地区)所属(或辖区内)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

二、放宽贫困地区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政策限制

(二)放宽年龄、学历、专业及开考比例限制。贫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放宽,但需保证招聘人员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存年限不少于15年。贫困乡(镇)、易地扶贫搬迁点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历最低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管理岗位人员,一般不作专业限制。贫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不设开考比例,但需划定合格分数线。

(三)招聘岗位向贫困地区倾斜。贫困县所属事业单位可以拿出70%的岗位面向本县(市、区、特区)、或周边县户籍(生源)人员招聘;深度贫困县、贫困乡(镇)、有贫困村的乡(镇)及易地扶贫搬迁点所属事业单位定向比例可提高到80%。

(四)定向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大中专毕业生。贫困地区人社部门要加强与扶贫、教育等部门联系,充分掌握自2014年以来精准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家庭大中专毕业生人数,重点是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形成竞争的基础上,可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家庭大中专毕业生招聘,招聘计划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报市(州)人社局批准后实施。具体招聘工作可由市(州)人社局统一组织,也可在市(州)人社局指导下由县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

三、完善贫困地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

(五)严格服务年限。通过以上放宽政策限制方式进入贫困地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聘用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用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六)优化岗位结构比例。贫困地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对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的,可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集中调控、集中使用、集中管理。

(七)完善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小等级晋升机制。把长期扎根服务基层、助力脱贫攻坚表现突出、任职时间较长等作为小等级晋升的重要指标。选派到贫困地区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一线工作满两年及以上,且聘任在现岗位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档次及以上,且有一次“优秀”档次的,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小等级时,在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基础上,可优先聘用,不占岗位结构比例。

(八)实施特设岗位管理。做好贫困地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工作,所获资格在基层范围内有效,对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中级结构比例。

四、加强贫困地区事业单位及人员政策保障

(九)落实贫困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事业单位相关工资政策,落实好贫困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带薪年休假制度等工资福利政策。有条件的贫困地区,乡镇工作补贴可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给予适当倾斜。全面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地区事业单位就业的工资倾斜政策。

(十)拓展贫困地区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有计划安排他们到高校、职业院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在职称评审、岗位晋升等方面进一步实施倾斜政策。最低服务年限期满的人员,可选派到上级单位、发达地区锻炼。

(十一)提高贫困地区事业单位“优秀”档次比例。贫困县、贫困乡(镇)及有贫困村的乡(镇)所属事业单位,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数控制在30%以内。凡当年荣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确定为优秀档次,不占本单位指标。被选派到贫困地区工作的人员,以派驻县(市、区、特区)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为单位进行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不占原单位考核指标。人数少的单位优秀数额,由县人社局统筹安排。

五、组织管理

(十二)健全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贫困地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发挥好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会同组织、编制、财政、教育、科技、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行业部门,结合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紧扣脱贫攻坚,确保按时打赢,精准施策,着力构建“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的贫困地区人才工作机制。

(十三)严肃纪律。全面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各项纪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要严格政策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纪律监督,真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对以权谋私、违规进人用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严肃追责,公开通报。

(十四)优化服务。各地、各部门要依托“互联网+”等模式,扩宽服务渠道,简化服务流程,为基层人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报名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免予交纳考试考务费。要广泛宣传贫困地区优秀人才先进事迹,营造关心支持基层人才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贫困地区各类人才扎根基层、立足岗位、苦干实干、服务群众,为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贡献。

(十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施行期满后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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