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五年,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党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关键时期。为指导和推动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及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按照劳动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特制定《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五”规划》。
一、“九五”主要成就
“九五”期间,我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保障工作的基本框架,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显著进展,为“十五”期间劳动保障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九五”期间,新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已建雏型;基本保持了就业局势的稳定,职工工资水平有了相应的提高;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确立,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就业总量增加,就业格局改变,就业结构调整,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市场竞争的就业机制开始形成。“九五”期间,全省城镇共安置就业51.16 万人。其中,国有经济安置8.04万人,占总安置的15.72%。集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安置14.43 万人,占28.21%;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安置24.58万人,占48.01%。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同期,全省组织农村劳动力劳务输出232.39万人,其中,跨省劳务输出164.85万人,分别比“八五”时期的169.43万人和89.72万人增长37.16%和83.76%。
就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2000年与“八五”末期的1995年相比,在三次产业从业人数,一产减少7.5万人,下降0.57%;二产减少47.01人,下降17.49%;三产增加108.56万人,增长47.08%。
全省职业介绍机构从无到有,2000年已发展到1151所,其中劳动部门办的627所,5年累计接待求职登记79.16万人,介绍就业46.6万人,介绍成功率为58.9%。已建劳动部门所属劳动力市场12家,其中,贵阳、遒义、六盘水3个市场被劳动保障部列为全国“三化“试点。城镇新成长的劳动力已开始主要通过市场双向选择实现就业,市场就业机构开始在就业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围绕国有企业改革要求,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截止2000年底,全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为11.95万人,下岗职工再就业4.41万人,再就业率28.14%。自1998年以来,确保了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在减少企业冗员、促进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与职业资格相衔接,适应职业培训社会化、市场化要求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初步形成。到2000年底,全省共有技工学校85所,其中,高级技校2所、国家级重点技校5所、省(部)级重点技校12所;社会力量办职业培训机构74家,年培训能力4万人次。“九五”期间,各类就业训练机构共对45.17万人次进行就业训练,结业42.87万人次,实现就业31.45万人,培训后就业率为69.63%。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稳步推进。到2000年底,全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149个,组建考评员队伍2000人,开展了近100个工种的考核。5年中,有近115万人参加了职业技能鉴定,其中80%以上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证和技术等级证。为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的国家试题库贵州省分库已经运行。
稳步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预备制。对国家规定的59个职业(工种)实行了就业准入;在9个地(州、市)所在地及部分县城初高中毕业生中实施了劳动预备制。
——劳动关系调整制度基本建立。适用《劳动法》的各类用人单位普遍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实现了劳动关系由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的转变。截止2000年底,国有企业中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人数占职工总人数的96%。从1998年开始在非国有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到目前为止有15.3万非国有企业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九五”初期,我省建立了企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工资总额使用管理手册》和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同时,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在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的同时,试行了按照“两低于”原则由企业自主决定工资总量和工资水平的办法,进行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试点。企业内部开始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内部工资分配形式,企业内部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已基本实现了由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
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实行了年薪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及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挂钩的管理办法,进行了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点。改进完善后的经营者年薪制管理办法已经省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从2001年起施行。
职工工资稳步增长。“九五”期间,全省职工平均货币工资从“八五”末的4475元增加到“九五”期末的6840元,年均增长8.6%(其中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7.39%),扣除物价因素,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6.43%(其中企业5.24%).
——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我省出台了《贵州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政策问题处理意见》,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统一。原中央行业统筹企业养老保险顺利移交省级管理,中央在省的军工企业也已纳入省级统筹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通知》的下发,标志着我省养老保险统筹层次逐步提高,省、地两级调剂金制度正式建立,并在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到2000年底,全省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人数为124.93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40.49万人,确保了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人数36万人,社会化发放率为88.91%。“九五”与“八五”相比,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数由77.82万人增加到124.93万人,增加47.11万人,增长60.54%;离退休人员由19.6万人增加到40.49万人,增加20.89万人,增长106.58%。
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我省失业保险适用范围已覆盖到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有合同制工人的国家机关及其合同制工人、社会团体及其专职工作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为防范风险,“九五”期间,我省在确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按规定向再就业服务中心调剂资金的同时,积极构筑失业保险堤坝。到2000年底,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131.33万人。“九五”与“八五”相比,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从104.07万人上升到131.33万人,增加27.26万人,增长26.19%。失业保险基金有了一定积累。
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了要在我国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我省的六盘水市和清镇市1996年被列为国务院的扩大试点城市。按照统帐结合模式,两市医改方案相继于1997年初正式启动运行,为我省的医改工作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颁布后,围绕《决定》精神,我省全面开展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工作:1999年以来,制定了医改实施规划;确定了我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和统筹层次;完成了全省近216万职工前三年医疗消费情况调查测算和全省配套政策的制定;年内,全省9个地、州、市中有8个地市的实施方案已全部上报省政府请求批复;按照“稳步推进、择优启动、增加积累、打好基础”的方针,有条件的地区已开始稳步启动。国务院关于年内基本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在我省基本实现。“九五”期间,我省工伤、生育保险试点工作开始起步,至2000年底,全省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为17357人和11148人。
——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九五”期间,省人大审议通过了《贵州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暂行条例》、《贵州省劳动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省政府出台了《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省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已经成立,全省已组建劳动监察机构86个,拥有专兼职监察员868名,5年来共查处劳动监察案件5692件,在规定时效内结案5246件,结案率为92.9%;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278件,审理结案2156件,年均结案率为94.7%。有效保障了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我省还组建了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检查机构,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明显加强。
——劳动保障各项基础工作有了长足进步。初步建立了劳动保障统计工作的综合管理制度,在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方面有了明显改善,统计数据的质量有了明显提高,统计手段和办公手段得到初步改善;离退休人员数据库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数据库基本建立,参保人员数据库建设开始启动,基本保证了“两个确保”工作的需要;国际交流与合作有了良好的开端,省劳动保障厅与德国威斯特法伦州立保险局签订的《促进养老保险立法和管理工作合作协议》已经开始实施。劳动保障的各项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促进了整体工作的有效运转。
二、“十五”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十五”期间是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时期,是我国面临进入WTO严峻挑战的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劳动保障工作还将面临着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之外的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制度的紧迫任务。“十五”期间,我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基本省情,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积极扩大就业,推动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继续认真做好两个确保,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动劳动保障的法制化、信息化建设;夯实基础,强化管理,不断提高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干部队伍的素质,坚持两个文明一齐抓,推动劳动保障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十五”期间,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保持我省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使广大城镇劳动者得到较为充分的就业和基本的社会保障。主要目标是:
——基本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基本解决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国有企业富余人员问题。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力市场体系,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实现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保持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通过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力整体素质,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适应变化的能力。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做好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衔接。社会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建立稳定、可靠的资金筹措机制。随着社区建设的加强,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对象管理服务的社会化。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努力加快全省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继续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依法规范和管理社会保障工作。逐步形成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
——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基本形成“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体系,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对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在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有所增长。
——建立和完善新型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在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基础上,劳动关系自主协商机制和集体协商、集体谈判机制开始发挥基础性作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基本健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同时,通过劳动标准的制订和不断完善,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劳动标准体系,发挥其在促进企业发展和保障职工劳动权益方面的基础作用。
——建立健全和逐步完善劳动保障法制建设。适时制订相关法规规章。建立完善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和我省实际的监察执法机制,充实加强监察执法队伍,通过监察执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加强劳动保障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加快建立多渠道信息采集体系,以中心城市为基础建立资源数据库,对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信息实行一体化管理,提高信息的实效性,为各项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依据。加快全省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网络覆盖面,为社会、企业和劳动者个人提供信息服务。
三、“十五”期间和2001年主要政策措施
“十五”期间和2001年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快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根据国有企业调整和减员增效的需要,指导企业做好下岗职工分流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主辅分离,转岗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办好现有再就业服务中心,按“三三制”原则落实好资金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指导和督促各地进一步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开展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帮助下岗职工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争取多出中心、快出中心。从2001年起,我省现在中心的下岗职工将陆续协议期满出中心,全省在2003年结束全部再就业服务中心使命。
加快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基本生活转为享受失业保险,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从2001年1月1日起,全省停止新建再就业服务中心,停止新审批下岗职工进中心。企业经济性裁员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由失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再就业。
——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市场就业服务体系。发展和规范民间就业服务组织,加强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工作。加快建设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促进劳动者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结合经济结构特别是产业结构的调整,广开就业门路,努力实现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就业同步增长。积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比较强同时又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中小企业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通过举办生产自救型经济实体或劳动组织,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结合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过程中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倡导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进入非正规部门就业。争取在“十五”期间,全省促进就业50万人。2001年,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
——继续抓好以劳务输出为主的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和发达地区的合理有序流动。积极鼓励外出劳动力返乡创业,逐步建立外出就业与返乡创业双向流动就业机制。建立健全和规范乡镇劳动服务机构,逐步将劳动保障工作向乡镇地区延伸。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中增加促进就业的资金投入,为促进就业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2、大力加强职业培训
——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素质。全面推进劳动预备制培训,对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普遍进行1-3年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培训面力争达到80%。
——逐步建立“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机制。积极推动就业训练中心发展,深化技工学校改革,指导和推动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的调整和重组,建立综合培训基地,加大中高级技工的培训力度。加大对发展职业培训的政策扶持力度,增加对职业培训的资金投入。
——逐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以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目的,坚持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的方向,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就业准入政策为导向、以科学管理为基础、以质量为前提、以技术支持为手段、覆盖面广的职业技能鉴定网络。逐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工作,使鉴定人数达到4万人次,鉴定工种范围进一步拓宽。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实现职业学历文凭相并重,并与国家就业制度相衔接。
3、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
——着力解决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问题。2001年,要尽快制订下岗职工出中心的政策,妥善解决经济补偿金、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和处理债权债务问题。在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基础上,分类理顺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
——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重点推动非国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使城镇80%以上的私营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劳动合同制;制订、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续签、终止,使劳动合同真正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基础,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坚持积极预防与稳妥处理相结合的原则,继续完善劳动仲裁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预防处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调整劳动争议仲裁体制,加强仲裁委员会的实体化建设,积极推广使用现代化、规范化手段,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办案程序和仲裁监督制度。
——依法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员。2001年,我省将对企业经济性裁员中有关问题进行规范,在指导用人单位依法正确行使裁员权利的同时,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维护社会稳定。
4、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进一步探索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办法,逐步形成企业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企业经济效益自主决定工资水平的新机制。在非国有企业和部分改制的国有企业中试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探索职工民主参与工资分配决策的办法。
——建立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指导企业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积极探索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政策和办法。对具备条件的小企业探索试行劳动分红。积极开展经营者年薪制试点,规范经营者收入来源。2001年,我省将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企业试行经营者年薪制。
——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加大推行工资指导线的力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行行业工资指导线。推动各地、州、市加快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企业人工成本预测预警体系。
——继续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
按照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01年,要重点抓好建立参保职工个人帐户工作,为每个参保职工至少发放一次明明白白的对帐单。同时,严格控制提前退休,清理和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将城镇国有、集体、外商投资、私营等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全部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在“十五“期间实现城镇各类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目标。2001年,我省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作好选择有条件的地市开展试点的准备。
对移交地方的行业统筹企业进行分类指导,逐步实现费率水平、养老金待遇水平与我省的平稳衔接和过渡。
研究制定企业年金的试行办法,规范企业补充保险行为。到2005年基本完成养老保险的制度配套,形成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体系。
——失业保险
积极配合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促进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形成。坚持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全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制度的并轨。
依法抓好失业保险扩面和征缴工作,重点推动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保证失业保险费的按时足额征缴。2001年,各级财政应把全额拨款、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所需资金足额打入预算并及时拨付。
2001年,要全面贯彻《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配合社区建设,确保失业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加强和不断完善失业保险金基金用于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的管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功能,基本形成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促进再就业的机制。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和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积极稳妥地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与管理,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调整机制。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服务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支付办法和费用控制办法,提高医疗保险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建立社会医疗救助体系。
2001年,全省要首先加强各级医疗保险机构建设,各统筹地区都应建立和充实医疗保险工作机构和经办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和办公条件,强化培训,规范管理,形成科学、规范、统一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具备条件的统筹地区要逐步启动医疗保险改革。与此同时,研究公费医疗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的政策措施办法,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争取实现平稳过渡。
——根据我省经济发展与政府、社会、企业、劳动者的承受能力,稳步推进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方针和原则,认真做好农村养老保险有关工作。
6、建立稳定、可靠的社会保险基金筹措机制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使城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加强征缴管理,认真清理欠费。
——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调整财政预算支出结构,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
——拓展筹资新渠道,通过资本市场变现部分国有资产等多种渠道,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7、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与管理
——加强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机构的建设,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提高社会保险事业的综合管理水平。
——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水平。严格规范基金的收缴与支付,严格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从2001年起,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实行按资金流程设置工作机构,规范工作程序。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逐步形成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依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防范、化解基金管理风险,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严禁任何形式的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挤占挪用。建立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机构的资格认定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8、提高社会保险社会化服务水平
——社会保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2001年,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
——逐步实现社会保险对象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要与企事业单位脱钩,由社区组织统一管理。社会保险的管理服务工作,要逐步过渡到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社区组织承担。退休人员的生活、学习等管理服务逐步纳入社区管理。
9、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
——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
——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建立健全劳动保障执法机制,依法行使国家监督检查权,重点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劳动力市场秩序、最低工资保障等方面监管,依法处理各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2001年,全省各地、州、市都要组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配备得力人员,以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下岗职工出中心为重点,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建立和规范劳动保障监察程序,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初步建立起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制度。
——全面、系统、深入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部门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行政意识,推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
10、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
——依靠政府支持,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建设全省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尽快实现使社会保险资金的缴纳、记录、核算、支付、查询和劳动力供求信息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并实现全省联网。2001年,制订全省劳动保障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规划。
——加快各项数据库的建设。2001年,在完善已有的离退休人员数据库的基础上,基本完成参保职工数据库和欠费企业数据库。
——围绕劳动保障工作重点,继续开拓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领域和深度,总结和吸收其他国家先进经验,推动我省工作。
11、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要继续认真学习和努力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服务奉献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对全系统干部进行系统培训,逐步造就一支业务素质高、思想作风硬、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发展。2001年,我省将继续在全系统开展创三优文明窗口活动;通过选送出国短期培训、与大专院校联合举办劳动保障相关专业大专班培训、鼓励干部攻读在职研究生和系统内部组织培训等方式,对全系统干部分期分批进行政治和业务知识培训。
“十五”计划是进入新世纪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是开始实施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干部职工要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团结奋斗,开拓进取,为全面实现“十五”计划的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