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04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草案)

发布时间:2011-12-28 11:39 字体:[]

    为促进贵州省劳动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更好地发挥计划的调节和导向作用,统筹安排好2004年我省劳动保障工作,根据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和全国劳动保障厅(局)长会议精神,按照“十五”计划确定的目标,结合2003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实际,制定《贵州省2004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草案)。
    2004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全国劳动保障厅(局)长会议和全省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的部署,以切实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大力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中心工作,继续巩固“两个确保”两个100%的成果,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稳步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探索研究新形势下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认真抓好劳动关系的协调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劳动保障各项基础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协调推进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兴黔富民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一、千方百计做好劳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2004年劳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点是切实抓好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到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做好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始终作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抓紧抓好。认真组织实施《贵州省2004年劳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专项计划》,坚持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广开就业门路,加强就业培训,搞好就业服务,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条件。力争2004年城镇实现新增就业16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6.5万人(含大龄困难就业人员就业1.2万人),其他失业人员就业9.5万人;培训下岗失业人员6.8万人,其中实现再就业3.5万人。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进一步增长,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的监测和管理情况的监督;积极做好《工伤保险条例》的贯彻实施,建立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一)继续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继续贯彻“三三制”的资金筹集原则,保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落实到位,100%足额发放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代缴社会保险费。同时积极筹集资金,确保2004年“两节”期间下岗职工和困难职工基本生活,确保社会稳定。
    (二)继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力度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规范完善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年审,加强待遇发放各项制度建设;积极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力争2004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72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22万人),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率保持在90%以上,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80%,全年清理欠费1亿元。
    1、继续巩固100%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把工作做深做细,清除确保死角,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和加大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入,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和财政预算资金,解决好资金缺口问题,实现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足额发放率100%。继续全面推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巩固社会化发放成果。
    ——加大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力度。重点做好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新增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国有企业未参保职工的扩面工作,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同时,采取有力措施,遏制已参保人员尤其是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中断缴费现象继续发生。认真贯彻个体私营经济和已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养老保险政策措施。搞好基金征缴,认真规范和核实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采取有效办法,核清企业缴费工资总额,做到应收尽收,保证当年基金征缴率保持在90%以上。同时继续加大清理企业欠费力度。
    2、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巩固省地两级调剂金制度,加大省级调剂力度。制定进一步完善统一制度的有关政策,规范省级统筹制度,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发[2003]16号文件精神,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加强指导和督促,积极探索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的有效方式,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争取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80%。
    3、做好关闭破产企业社会保障工作。加强与经贸、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参与制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严格规范破产程序,做好关闭破产企业,特别是中央军工企业和地方关闭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强化医疗保险管理,探索适合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加强对基金的运行监督,力争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40万人,保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一是推进中央在省行业属地化参保工作,通过促进中央在省行业属地化参保面的扩大,提高基金承受能力,带动负担重单位和企业的参保,进而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二是抓好全省面上的工作指导和协调,继续推进县级基本医疗保险的启动实施;三是鼓励各地区、各统筹单位积极探索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政策,扩大基本医疗覆盖人群;四是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医疗保险制度稳步、健康运行。
    (四)积极做好工伤保险工作。认真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力争工伤保险覆盖人数达到10万人。
    (五)继续抓好失业保险工作。加大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确保失业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加大失业保险金调剂用于促进再就业的支持力度,努力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工作服务。力争2004年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126万人,基金收缴率达到90%,清理欠费5000万元。
    1、对可能出现基金缺口的地区加强监控,抓紧贯彻落实《贵州省失业保险调剂金规定》,确保失业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
    2、修订《贵州省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使用暂行办法》,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竞争能力,减轻失业人员负担,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同时做好与低保工作的衔接,稳妥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的并轨工作。
    3、加强监督检查,采取各项措施,遏制参保人数下滑局面,确保征缴、清欠任务完成。
    4、做好失业保险的预警预测工作。针对各地下岗职工出“中心”可能出现失业保险金缺口的问题,及时做好预警预测工作,随时调度失业保险调剂金,保证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
    (六)继续抓好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的安全与完整。一是对社保基金进行专项检查。为全面掌握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及管理情况,确保基金的规范运作,在检查调研的基础上,明年对医疗保险基金进行专项检查。二是加强审计检查证管理,规范审计检查行为。开展审计检查考核发证工作,实行审计检查人员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制度。三是建立部门合作机制,有效履行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主管职能。重点抓好联系城市试点工作,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省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四是加强基金征缴、支出和运营环节的管理,委托中介机构对部分企业征缴、支出、运营等环节进行审计检查,开展反欺诈工作,防止企业瞒报漏报现象发生。五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监管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推动基金监管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加强劳动合同立法,规范用工行为;推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稳步建立,大力促进三方机制建设向地市一级延伸;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坚决纠正违法行为;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和处理工作力度,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加强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探索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有效途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2004年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职工平均工资达到10000元以上。
    (一)继续做好法规协调处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一是作好《劳动合同条例》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摸清当前我省劳动合同管理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为草拟《劳动合同条例》(草案)创造条件;二是实施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备案制度,加强对我厅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及对地、州、市劳动保障局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规范我省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的拟定颁发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三是继续作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开展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法制机构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提高办案质量。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规范我省劳动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促进全省劳动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四是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工作,不断提 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事;五是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效率和质量,力争结案率达到90%以上。
    (二)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努力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深入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试行年薪制改革,在企业推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试行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制度,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指导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稳步提高我省企业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签订率,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进行全省范围内的劳动关系情况调研,配合企业主管部门理顺各种类型职工的劳动关系,预防和减少大规模上访事件的发生,努力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
    1、积极推动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继续指导企业建立岗位工资与效益工资相结合的基本工资制度。在今年9月份召开的企业内部分配经验交流会基础上,在内部分配上推广企业的先进经验,推动和加快我省企业内部分配改革的步伐,使企业工资收入按企业效益和劳动者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实现职位能上能下,岗变薪变;工资能高能低,盈增亏减。在今年8户企业年薪制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行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范围,明年争取达到10户。
    2、加强劳动合同管理。针对我省企业在劳动合同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各市州地和有关企业进行劳动关系专题调研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理顺全省各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从根本上减少职工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3、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一是继续大力推动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健全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完善劳动争议仲裁三方机制,及时查处各种劳动争议案件,确保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90%以上;二是做好信访工作,妥善处理各种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三是推进我省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工作的开展。
    (三)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围绕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以两个确保为核心,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清欠力度、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重点,以建立职工“双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为龙头,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高度出发,督促用人单位认真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全省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监察,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二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专项检查,对劳动用工、工资报酬、劳动关系等情况进行检查整顿,坚决打击各种坑、蒙、拐、骗违法活动,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专项检查;四是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检查,重点是检查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情况和养老保险的扩面征收及清欠情况,着重检查几个中心城市非公有制企业参保缴费情况;五是开展拖欠民工工资专项监察,打击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维护民工合法权益;六是继续搞好劳动用工年检工作,进一步扩大年检覆盖面,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七是加大培训力度,抓好培训工作,提高监察人员素质。
    四、继续加强劳动保障机构能力建设。
    (一)积极组织金保工程在全省的实施。在劳动保障部的指导下,加快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启动实施“金保工程”,加快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步伐。一是建立完善养老保险在职职工数据库、供养直系亲属数据库、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数据库、下岗失业人员数据库,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二是继续搞好社区平台建设,落实劳动保障各项政策,充分发挥其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以及推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础性作用;三是认真试行劳动保障部《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规范养老保险各项管理制度以及业务流程。规范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整理养老保险数据,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全国联网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建立指标体系,实现养老保险全国联网。
    (二)深入调查研究,转变工作作风。一是加强调查研究,深入揭示劳动保障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二是加强行风建设和“三优”文明窗口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树立劳动保障部门求真务实、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
    (三)切实做好劳动保障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劳动保障统计各项制度,加强统计综合管理,提高统计工作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
    (四)认真做好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一是科学编制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二是对规划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三是搞好计划预测分析,要针对劳动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实施全省劳动保障干部培训计划,加强对各级劳动保障干部进行系统培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和政治思想水平,以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劳动保障工作的需要;二是继续开展劳动保障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我省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