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03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草案)

发布时间:2011-12-28 11:40 字体:[]

    为加强对劳动保障工作的指导,统筹安排好2003年劳动保障各项工作,以适应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和全国劳动保障厅(局)长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省和劳动保障部“十五”规划要求,结合当前全省劳动保障工作的实际,制定《贵州省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草案)》。
    2003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总思路和总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和全国劳动保障厅(局)长会议的部署,以大力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为中心工作,继续巩固“两个确保”两个100%的成果,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稳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深入改革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探索研究新形势下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认真抓好劳动关系的协调工作,切实加强劳动保障各项基础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全面推进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兴黔富民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一、认清当前我省劳动就业所面临的严峻形势,针对劳动就业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按照省委省政府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所提出的做好全省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始终作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建立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抓住主要矛盾,集中力量做好扩大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
    (一)清醒认识我省劳动就业所面临的严峻形势。
    1、当前我省城镇就业面临十分巨大的压力。2001年底全省城镇下岗失业人员30.87万人,预计2002年末城镇下岗失业人员33.87万人,预测2003年新增加的城镇劳动力约11万人,2003年城镇需要就业人员总数将达到44.87万人。而预测同期城镇仅能提供就业岗位16.5万人,则2003年将面临28.37万个就业缺口。
    2、劳动力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一是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我省还有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将要实行关闭、破产,随之带来的是下岗失业人员的增加;二是我省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企业富余人员素质偏低、技能单一、年龄偏大,竞争上岗和实现再就业的能力弱;三是我省教育培训体制相对发展滞后,劳动者素质还不能及时适应因经济结构调整出现的一些新兴行业和产业的需要。
    3、农村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从近几年农村从业人员的统计数据分析,乡村已经过多地承载了农村劳动力,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近350万人,每年新成长起来的农村劳动力约25万人,而同期乡镇企业能吸纳的劳动力约11万人,乡村就业也同样面临很大的挑战。同期新成长起来的农村劳动力约25万人中有近12.5万人将向城镇转移,这给我省城镇本已极为严峻的就业形势带来更大的冲击。
    4、劳动力市场建设严重滞后,不能满足当前就业工作的需要。目前全省只建成12个劳动部门所属劳动力市场,还没有形成全省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网络,加上部门间分割、地区间的不统一,劳动力市场基本上处于无序的状态。
    5、近几年来,我省出台的一些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不尽完善、不配套、缺乏可操作性,未形成合力,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的效果不理想。
    (二)、做好再就业工作的有利条件。首先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我省经济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特别是加快以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以“西电东送”能源建设为重点的优势产业、实施以退耕还林还草为重点的生态建设、发展以“普九”为重点的科技教育事业,都可以有效地增加就业岗位。其次是我省经济连续几年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了宽松的经济环境。特别是二、三产业的发展,给增加就业创造了岗位。第三是养老、失业保险制度的逐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初步建立,三条保障线(两个确保工作、完善、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的建立和相互衔接,促进了全省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四是经过近几年的艰苦努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干部队伍经受了锻炼,增长了才干,也创造了一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经验。所有这些,都为我们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2003年劳动就业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健全和完善就业服务机构,搞好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千方百计下大力气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力争2003年促进17.8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后实现再就业率达到5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1、切实加强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全国劳动保障厅局长会议制定的五大支柱、六个领域和十项政策结合贵州省劳动就业工作的实际具体落到实处。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已出台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检查落实全国和全省再就业会议精神和各项配套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是落实好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税费减免、资金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真正使会议精神和配套政策落到实处。二是各级政府要把就业工作列为首要工作目标,并作为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建立政府牵头、各部门参加的促进就业再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各部门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就业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检查落实情况,协调部门合作,推动促进就业工作的不断开展。
    2、多渠道筹措促进就业资金。将就业有关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加财政对促进就业资金的投入,建立促进就业基金,用于劳动力市场建设、免费职业介绍、特殊群体就业保障和开发公益性岗位等,确保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与同级人事、财政部门一道共同做好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建设,落实机构和人员编制。特别要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他们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基础作用,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落到实处。
    3、加大再就业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范围,使每一名下岗失业人员都能掌握中央及省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市场就业和竞争就业的意识,增强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意识,变被动就业为主动就业,积极发展非全日制就业、钟点工就业等多种非正规形式就业,制定非正规形式就业劳动关系的管理办法和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及转移办法,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各种渠道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取消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歧视和限制,对农民工进城就业实行规范化管理和服务。
    4、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为下岗失业人员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努力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率。各级政府要把增加就业岗位,控制失业率作为宏观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并在经济发展计划和相关措施中认真落实。一是大力发展经济,保持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就业再就业工作创造宽松的就业环境;二是把积极发展小城镇建设和加快乡镇企业的发展结合起来,努力创造就业岗位,把发展小城镇经济作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渠道,实现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减轻农村剩余劳动力对城镇就业的冲击;三是继续抓好劳务输出工作,实施走出去的战略,积极探索和研究城镇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劳务输出实现就业的办法;四是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发展第三产业和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发挥其大量吸纳劳动力就业的功能。对就业困难的弱势群体特别是“4050人员”实施特殊的就业援助,采取政府购买岗位和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办法,促进他们实现再就业。
    5、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逐步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2003年是我省下岗职工出中心的高峰期,因此要按照“三要三不”的办法,根据下岗职工出中心的有关政策,对不同地区和不同人员,实行分类指导,积极筹措资金,妥善处理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债权债务和拖欠工资等问题,认真做好出中心后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实现稳妥出中心。对暂时无法按期出中心的下岗职工继续实施基本生活确保。
    6、切实搞好各项就业服务工作,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比较周到完善的就业服务。一是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职业培训工作,要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分析市场需求,使培训更具针对性,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重点组织好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职业技能,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培训后的就业率。二是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县以上中心城市要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完善劳动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广泛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定期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积极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和劳动事务代理,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及时查处并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研究制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就业管理的模式,搞好劳动就业的“一站式”服务,为社会提供全方位、多侧面的就业服务。三是建立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完善基层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体系,积极推动社区就业服务。把城市社区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加快社区建设的步伐,在全省所有城市街道办事处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站,在下属社区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在独立的工矿区设立劳动保障工作站,解决相应的人员编制和经费,强化对社区服务业发展的管理。四是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手册制度、用工登记制度、空岗申报和用工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并实现与社会保险数据库的衔接。
    二、继续巩固“两个确保”两个100%的成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严格按照2002年中央和省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把工作做深做细,清除两个确保的死角,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巩固两个确保两个100%的成果;加大养老、失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率,加快社会保险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一)积极筹集资金,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一是继续贯彻“三三制”的资金筹集原则,保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资金的落实到位,100%足额发放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100%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足额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二是继续做好两节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三是继续对困难地区和困难企业实行重点监控,确保国家的政策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困难职工身上;四是继续在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一是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积极争取和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和财政预算资金,加大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入,解决好资金缺口问题,实现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足额发放率100%;二是做好2002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后的发放工作;三是继续全面推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巩固社会化发放成果。定期公布养老金征缴和发放情况,杜绝发生新的拖欠。四是加大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力度。重点做好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新增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国有企业中未参保人员的扩面工作,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同时,采取有力措施,遏制已参保人员尤其是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中断缴费现象继续发生。认真贯彻好个体私营经济与已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养老保险政策措施。搞好基金征缴,认真规范和核实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采取有效办法,核清企业缴费工资总额,同时加大清理企业欠费力度,做到应收尽收,保证当年基金征缴率保持在90%以上。
    (三)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巩固省地两级调剂金制度,加大省级调剂力度,及时解决基金紧缺地区的发放困难。制定进一步完善统一制度的有关政策,规范省级统筹制度,逐步提高统筹层次。积极探索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的有效方式,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四)做好关闭破产企业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与经贸、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做好关闭破产企业,特别是中央军工企业和地方关闭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参与制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严格规范破产程序。坚决杜绝在政策上开口子和将负担转移到社会保障上来的错误作法,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抓好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出中心后的失业保险接续工作,积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的平稳过渡。力争 2003年全省城镇企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达到132万人,收缴率达到90%以上,努力增加失业保险基金积累,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堤坝作用。
    1、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收。2003年失业保险继续以围绕扩大覆盖面和加强基金征缴为工作重点,将失业保险覆盖与基金征缴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在扩面征缴工作和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推进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遏制参保人数下降的现象。
    2、继续加强对薄弱环节的调查研究和工作力度。通过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规范缴费基数,加强当期征缴和清欠工作等多方面的措施,提高基金收缴率。加强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的稽核,杜绝和纠正协议缴费的做法。以养老保险的平均缴费基数为参照标准找出差距,使各地失业保险平均缴费基数不低于当地养老保险的水平,增强基金支撑能力。切实做好对历年欠费的清缴工作。对有能力缴纳失业保险费而不缴的企业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对暂时无能力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签订补缴计划。
    3、做好下岗职工出中心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2003年,是失业保险面临最严峻考验的时期,下岗职工出“中心”, 破产改制企业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加上正常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以及优势企业主动减员增效,进入失业保险的人数将持续攀升,失业保险的任务越来越重。对出“中心”没有就业、且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要确保他们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严格按照《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要求进行发放,同时规范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细化对失业人员的管理,做好职工缴费花名册的建册工作,督促企业做好职工缴费登记卡的建卡工作,为下一步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工作夯实基础,实现两种保障形式的平稳过渡。
    (六)深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2003年医疗保险工作,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劳动保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从我省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强化医疗保险管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稳步扩大覆盖面,到年底完成医疗保险覆盖人数达到120万的目标。同时要统筹谋划,打好基础,同步推进工伤和生育保险。
    1、继续稳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发挥社会医疗保险互助共济制度的优势。2003年医疗保险扩面重点:一是继续做好省内中心城市的扩面工作,使各中心城市参保率达到50%以上;二是继续落实中央单位属地参保问题,力争中央单位在省内参保率达到80%;三是抓好县级统筹地区启动和扩面,对经济不发达的县(市)可适当降低缴费率,先建立统筹基金解决职工大病保障问题,2003年使所有县级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全部启动。
    2、重点研究解决难点问题,逐步完善政策,巩固扩面成果。根据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2003年为适应做好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工作,医疗保险一是要研究制定对再就业人员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和适应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办法,在资金落实的情况下,争取做到应保尽保;二是重视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障问题,积极探索在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及其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逐步扩大对困难企业的覆盖面;三是继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继续抓多层次保障体系的政策落实,完善各项保险政策,规范各类补充保障的运行管理方式,重点完善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在制度上衔接互补,不降低原有水平,解除参保职工的顾虑,使多数地区建立出台公务员补助办法,并争取中央驻省行业参加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职工达到50%。
    3、积极开展培训,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围绕2003年工作目标,我们要继续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一是有针对性的开展业务培训,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采取各种有效的形式,对在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轮训,使各级从事医疗保险工作的人员中,经过培训上岗的人数达到80%;二是定期召开专题研讨班和座谈会方式,加强学习交流,促进工作。三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加强与外省(市)的经验交流,借鉴经验,促进工作。
    4、统筹协调,积极推进工伤和生育保险。
    配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出台,做好工伤保险的实施准备工作。一是开展对工伤保险基础情况的调查摸底,为制订我省实施办法做好充分准备;二是结合《条例》的出台举办培训班,进行相关的政策和业务培训;三是理顺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工作;四是根据劳动保障部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工伤保险的宣传工作。
    积极做好生育保险工作,重点是做好制度建设工作,要在推动医疗保险工作的同时,搞好与生育保险的有关政策的衔接,稳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三、进一步做好关于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一)努力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
    1、稳步提高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签订率。一是认真贯彻《劳动法》,督促用人单位全面签定劳动合同,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二是规范完善协商程序,指导国有企业做好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全面提高集体合同质量。
    2、在我省范围内全面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促进劳动关系的长期和谐稳定。一是指导各地抓紧建立本地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加强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三方就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和协商;二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调整劳动关系的新思路,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妥善解决好解决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问题;三是规范用人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实现“双关系”的统一管理。
    (二)深入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保证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稳定增长,预测2003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9050元。
    1、继续在企业推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相结合的基本工资制度,实现工资收入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者贡献大小能增能减。
    2、逐步探索和建立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政策和办法,完善企业经营者和科技人员收入分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做好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点工作。
    3、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监督和指导。一是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和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加强对特定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二是健全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落实企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规范工资支付制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种无故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三是加强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三)推进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及时处理各种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和行政复议案件的结案率均达到90%以上。
    1、2003年我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以围绕社会保障中心工作协助有关处室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清欠力度、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为重点,以建立职工“双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为龙头,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高度出发,督促用人单位认真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劳动者各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监察,为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服务;二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劳动用工、工资报酬、劳动关系等专项检查,坚决打击各种坑、蒙、拐、骗违法活动,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专项检查;四是开展劳动合同签订、劳动用工管理、社会保险关系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的劳动保障执法大检查活动,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检查重点是扩面征收和清欠,特别是着重检查几个中心城市非公有制企业参保缴费情况。五是继续做好劳动保障用工年检,扩大年检覆盖面,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
    2、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一是健全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完善劳动争议仲裁三方机制,及时查处各种劳动争议案件,确保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90%以上;二是做好信访工作,妥善处理各种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3、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一是配合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配套立法工作;二是加强执法监督,及时纠正各种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三是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效率和质量,力争结案率达到90%以上。
    四、加强劳动保障基础工作,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
    (一)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基金监控,严格查处冒领养老金、失业金和骗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二是建立各级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构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制度;三是研究制定回收被挤占挪用基金办法,加强基金管理,杜绝新的挤占挪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二)深入调查研究,转变工作作风。一是加强调查研究,深入揭示劳动保障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二是加强行风建设和三优文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树立劳动保障部门求真务实、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
    (三)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统计各项制度,加强统计综合管理,提高统计工作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
    (四)加快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完善养老保险在职职工数据库、供养直系亲属数据库、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数据库、下岗失业人员数据库,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实施全省劳动保障干部培训计划,加强对各级劳动保障干部进行系统培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和政治思想水平,以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劳动保障工作的需要;二是继续开展劳动保障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我省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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