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是实施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第四年,为推动规划落到实处,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二次党代会和中央及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省及劳动保障部“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贵州省200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草案)》。
2009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省十届二次党代会和中央及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部署,结合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继续深化改革和完善政策,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着力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化解国际金融危机给劳动保障工作带来的影响,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贵州”和实现贵州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2009年劳动保障工作主要指标
1.城镇新增就业18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6万人, 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3万人;
2.转移农村劳动力40万人;
3.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 以内;
4.新增技师和高级技师500人;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18万人(其中企业职工145万人),基金征缴收入72.1亿元,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达到50%以上;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万人;
6.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63万人,基金征缴收入26亿元;
7.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37万人,基金征缴收入3.32亿元;
8.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30万人,其中农民工38万人;基金征缴收入2.95亿元;
9.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43万人,基金征缴收入8000万元。
10.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0%以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500元;
11.群众举报投诉结案率90%以上,劳动争议结案率90%以上。
二、2009年劳动保障主要工作措施
(一)全面实施《就业促进法》,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不断扩大就业规模和优化就业结构。
1.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8]18号)精神,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好各项新的扶持政策,做好新老政策衔接工作,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2.继续落实就业再就业目标责任制。结合当前经济形势,继续实施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的完成。
3.完善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总结推广各地做好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工作经验,采取集中援助与常规化援助相结合的方式,落实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实现就业援助工作制度化,确保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统计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基本实现动态清零。
4.继续深入推进政策落实。一是紧紧围绕《就业促进法》和《实施条例》完善政策操作程序和方法,畅通政策渠道。二是总结各地落实政策的成功经验,组织开展交流活动。三是组织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的联合检查,督促各地切实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四是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创业促就业活动。五是配合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提高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
5.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的就业工作。一是继续开展统计调查,摸清返乡农民工的基本情况。二是充分发挥各驻外劳务输出站的重要作用,在稳定外出农民工在当地就业和抓好外出农民工的维权工作的同时,主动与当地用工单位联系,为我省九个市州地提供省外用工信息,以中央拉动内需加大项目投入为契机,组织输送农民工到重点项目工程务工。三是继续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农民工专场招聘会。四是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组织有培训意愿的农民工参加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就业竞争能力,开展“订单培训,定向输入”。五是加大与经济发达地区劳务协作工作力度。在“泛珠三角劳务协作”的框架下,充分利用深圳市与贵州对口扶持的平台作用,加强联系,把我省的劳动力优势与深圳的就业优势结合起来,拓宽我省农民工的就业渠道;帮助我省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与深圳的用人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加大与经济发达省份的劳务协作。
6.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一是充分发挥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和各类社会团体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构建和完善以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校企合作为纽带,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社会化、开放式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同时做好调查统计和需求预测工作,完善高技能人才交流信息平台,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是按照黔劳社厅发(2008)22号文件的要求,抓紧与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有关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具体规定,在规定中将具体课时、补贴标准、培训时间等明确下来,以便各地开展农村劳动力劳动预备制度的培训,更好的促进今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同时,为保证今年目标任务的完成,并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衔接,建议将今年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工作目标任务的考核时间定在“春风行动”后,即明年二月底三月初。三是举办贵州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大赛,建议在2009年上半年举办贵州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大赛,并将获奖选手选送参加全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大赛。充分激发广大技工院校在校生刻苦学习科学技术的热情,调动他们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
(二)抓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
1.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2009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完成我省2009年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2009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切实维护好广大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继续坚持以非公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为扩面重点,通过开展政策宣传、加强监察稽核和强化目标考核等措施,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督促各地落实困难集体企业补缴参保政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参保政策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三是尽早研究制定2009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省级调剂金分配方案,保证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检查各地上级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继续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四是积极研究解决未参保的原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和非公经济从业人员参保问题,督促各地进一步落实困难集体企业职工参保和基本生活保障政策。五是根据国家制定的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提出我省的具体办法,切实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的问题。六是探索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指导各地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研究出台我省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和开展新型农保实施意见。七是在2008年全省普遍实行市级统筹后,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集中资金调拨,统筹管理经办业务,力争2009年底前全面启动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2.继续完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一是在7个地区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启动黔东南州、铜仁地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覆盖面。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居民多发病、常见病的门诊费用统筹试点,研究探索实行城乡医保统筹。二是落实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切实抓好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三是抓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扩面征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主要集中抓好企业参保(主要是非公有制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生育保险主要是抓住个别参保扩面增长慢的地区,督促这些地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四是多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解决其他关闭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及职工参加医保的问题。五是研究完善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研究从县级统筹过渡到市级统筹的政策和逐步提高参保职工医疗保障待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抓好试点门诊统筹、待遇调整等问题;积极探索将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办法,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城镇居民生育保障试点工作,逐步解决城镇非职业妇女及新生儿医疗保障待遇。
3.继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一是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事业单位为重点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二是进一步规范缴费基数,加大基金征缴和欠费回收力度,强化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三是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采取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调整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企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个人按本人工资的0.5%缴纳)、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企业富余人员转岗培训工作稳定职工队伍等措施,减少企业现有岗位的流失和失业人员的增加,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以及防失业的作用。四是规范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拨付流程,加大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支付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帮助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和企业富余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五是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指导企业规范操作,加强对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政策指导,做好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工作。
4.推进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一是继续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及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等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纳入覆盖范围,把商贸、餐饮、住宿等农民工较多的服务业作为工伤保险扩大覆盖面新的增长点。二是积极推进将《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上升为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并将工伤预防的功能和工伤康复功能及具体项目纳入地方法规,推进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三是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参保单位和职工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四是力争在2009年基本解决老工伤问题。五是继续推进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探索工伤预防试点工作。六是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制度规范和统一工作。
5.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完整。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部署,继续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治理,保障基金安全完整。
(三)抓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劳动关系和谐街道(社区)、劳动关系和谐乡镇创建活动。一是以《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以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认真做好《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推动各类企业普遍与职工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二是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大力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配合监察部门督促企业签订集体合同。三是加强协调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并积极探索劳动用工信息化管理的新途径。四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和国有企业重组、关闭、经济性裁员和下岗职工出中心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五是继续共同促进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促进三方协商机制向县区延伸。六是继续做好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
2.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改进和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科学制定和适时发布工资指导线,健全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继续推进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建设,引导企业科学合理进行工资分配。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推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建立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与经营者收入相联系的机制,督促非公有制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加快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加强工时标准管理,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继续开展劳动保障执法宣传,增强企业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开展清理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专项监察活动。进一步加强规范劳动关系执法检查。
4.健全完善劳动调解、仲裁制度。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处理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健全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各项制度,规范调解、仲裁程序,提高办案效率。继续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做好信访、维稳和应急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基础建设和能力建设。
1.巩固金保工程一期建设成果,启动金保工程二期建设。一是在2009年底前将全省统一的劳动就业信息系统推广到九个市(州、地)和绝大部分县(区、市)并向有条件的街道(乡镇、社区)延伸。二是进一步完善贵州劳动保障集群网运行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和逐步实现网上办事功能,面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网上就业、政策咨询、举报投诉和社保经办等服务。三是在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平台开通省本级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查询服务的基础上,开通面向全省的自动语音咨询服务,在省本级和部分市(州、地)开展人工电话咨询服务、就业培训、社会保险等成熟信息查询服务,择机开通个性化信息短信服务。四是充分发挥覆盖全省市、县级劳动保障机构的远程培训和视频会议系统的作用,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供支持。五是增强机关内部办公信息系统功能的适用性和操作性,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提供支持。六是开展全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整合规划和建设工作,完成全省统一社会保险应用软件的需求分析和部分险种功能开发,并选择部分试点地区投入试运行。七是积极探索社会保险关系异地结转和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技术支撑方式,及时跟进业务工作的发展要求。八是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制度建设,确保系统安全、高效运行。
2.强化劳动保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一是继续强化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初步实现部分劳动保障业务前台经办向基层延伸;二是继续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培训,努力造就高素质的劳动保障干部队伍;三是继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处理、社会保险经办能力等方面的能力建设。
3.切实做好机构改革期间各项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机构改革等有关工作,确保在机构改革期间各项政务工作正常有序运转,实现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