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厅各处室、单位:
按照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黔竞争审查〔2022〕1号)要求,我厅拟开展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我厅2019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日期间制定和起草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其他政策文件,“一事一议”形式针对经营者的合同、协议等具体政策措施)。
二、清理原则
厅各处室(单位)严格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开展清理工作。原起草处室(单位)已撤销或工作已移交的,由承接其职能的处室(单位)负责清理。
三、清理标准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和《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更加深入扎实推动全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的通知》(黔市监发〔2020〕20号)要求,重点对包含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的政策措施进行清理。
四、清理要求
有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要与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等要求相对照,按照下列方式进行清理。
(一)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内容符合相关要求,没有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予以保留;
(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与相关要求相抵触的,要予以废止;
(三)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部分内容与相关要求相抵触的,要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四)部分政策措施虽然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但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例外规定的,可以继续保留,但应在清理理由中明确具体实施期限。
五、其他要求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已被省目标办纳入目标考核,请厅各处室(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对相关文件进行清理,提出清理意见,填写《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经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于3月25日前反馈厅政策法规处。
2022年3月9日
(联系人:王萌,联系电话:85837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