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09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6-08-01 12:07 字体:[]

  

  张林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高度重视法院人才储备工作》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公务员局历来高度重视法院人才储备工作,在法院系统尤其是基层法院补充公务员(法律专业人才)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十二五”期间,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二条、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公开考试录用工作原则和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与体检、公示、审批等程序为全省基层法院补充公务员1858人,为基层法院补充了一大批优秀的法律专门人才,是基层法院机关补充公务员的主要渠道。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通过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法警)1278人,其中具有国家司法考试获C证及以上244人。二是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开展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试点改革工作录取了575人,定向培养院校有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十余所院校。截止2016年5月,496人法律专门人才已经到县级基层人民法院,79人在读。三是2015年首次在安顺市开展特殊招录工作,通过简化考试程序,从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政法院校为西秀区、平坝县、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紫云自治县法院招录急需紧缺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5人,被录用为公务员的毕业生均为法律硕士研究生。四是开展2016年高层次人才招录工作。批准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采用特殊方式招录法学博士5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博士3人。

  此外,在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法院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自2013年起,全省法院系统通过实施省委省政府“两个80%”政策,严格落实招录计划向基层法院一线岗位倾斜工作措施和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在县级法院机关派出乡镇法庭创新实行降低开考比例、降低面试平均分数线、放宽学历条件、面向本地户籍招录等举措,有效解决了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机关招人难、留人难问题,基层法院法律人才储备不足和案多人少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基层法院公务员数量更加充实,来源渠道更为多样,知识结构更趋合理,人才队伍更富活力,战斗能力更显强劲。

  针对您建议中指出法律人才引进难和人才流失严重的问题,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将加强对省法院系统人才招聘工作的政策支持和政策指导。一是加大公开招录力度。在编制限额内,鼓励和支持基层法院全额补充法律人才,对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法院机关可通过面向本地户籍、降低开考比例、降低面试平均分数线等方式解决招人难、留人难问题。对法院系统急需的高层次法律人才,可通过特殊职位公务员招录方式,简化考试程序。二是加大公务员遴选力度。从基层遴选优秀法院公务员充实省、市级法院机关、同时也加强省、市法院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法院交流锻炼,还可以通过“贵州省政府和省外高水平大学战略合作协议”等政府引才平台的绿色通道引进。三是开展特殊职位招录工作。根据法院系统工作需要,开展特殊职位公务员招录工作,补充紧缺型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四是加大事业单位聘用力度。对法院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特殊人才、短缺人才,可通过简化考试程序聘用或考核聘用,并及时为引进人才办理聘用手续。

  但是,对于您所提出的通过直接录用、直接录用并交流锻炼的方式实现卓越法律人才有序流向法院系统目前还存在一定困难。主要原因: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对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作了明确规定,必须坚持“凡进必考”。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等等。二是考试录用公务员是一项关乎社会公平正义重要工作,全社会和各级领导高度关注,稍有不慎就会为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三是近年来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多次重申,严令禁止各地不能采取变相方式对某一群体进行定向录用,必须实行公开考试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和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四是法院系统属于国家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薪酬制度应按照国家和省统一工资政策执行。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