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远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城镇困难群体就业创业解困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城镇困难群体就业创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分类减免补助,降低城镇困难群众教育负担。一是2015年11月25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黔财教﹝2016﹞33号),明确规定: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我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二是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黔党发〔2015〕21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黔党办发〔2015〕40号)有关要求,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对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将在原有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实施新增扶贫专项助学金、免(补)学费、免(补)教科书费、免(补)住宿费等精准扶贫资助政策。此项资助政策对象包含了所有农村和城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三是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进一步加强中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财教〔2015〕66号),我省技工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不分户籍和专业,全部纳入免学费范围。其中:国家免学费政策对象为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不含城市涉农学生)的15%确定;我省扩大免学费政策对象为国家免学费政策范围外的学生。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补助给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人数的20%确定)。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按月发放给学生,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二、城镇(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健全,降低城镇困难群众医疗负担。一是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发〔2018〕3号)、《关于资助城乡困难人员参加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7〕7号),明确对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七类城乡困难人员进行参保资助,确保城乡困难人员应保尽保;加大大病保险向贫困人员的政策倾斜力度,降低大病保险的起付线,提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减轻贫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二是建立城镇(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满足参保人员的大额医疗费用的支付需要。建立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机制,将包括各类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在内的六类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26种慢性疾病纳入了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进一步解决了参保人员在门诊长期治疗、治疗费用较高、个人无力支付的问题,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三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209号)和《贵州省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实施方案》(黔民发〔2017〕15号),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衔接运行机制,形成保障合力,避免出现家庭灾难性卫生支出,有效缓解“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象的发生。四是我省各市(州)均已出台政策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待遇,减少困难群众负担(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具体政策由各统筹区根据资金情况自行制定)。以遵义市为例:遵义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人员,自2018年6月1日(以参保困难人员入院时间为准)起,其大病保险待遇予以提高。1、降低起补标准。大病保险起补标准由15000元降为6000元(含全自费)。截止2018年5月31日(含)参加居民医保的上述困难人员,其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6000元的,按6000元计算;不足6000元的,据实计算。2、提高分段报销比例。年度累计住院自付费用中的合规费用实行分段报销:6万元及以下的费用,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6万元以上的费用,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80%。此项政策开始施行后,将大幅减少困难群众的看病支出,降低困难群众经济负担。五是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府发〔2008〕13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要重点保障城镇居民住院和大病医疗需求,对困难居民给予相应医疗救助”的规定,对于参保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或个人承担部分医疗费确有困难的,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三、落实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创业。城镇困难群众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为失业,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含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可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各级人社部门对就业困难人员建立了"出现一人,认定一人,扶助一人,稳定一人"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积极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创业。一是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实施精准就业援助。将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农村失地妇女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行就业援助对象实名制管理,为其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各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2017年,全省共促进14.39万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促进7.82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二是提供补贴奖励,促进实现稳定就业。对用人单位聘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城镇困难群众,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城镇困难群众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减轻企业用人负担,提高企业聘用城镇困难群众的积极性,促进其稳定就业。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每吸纳1名城镇困难群众中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800元的一次性奖励。2017年,全省为6715名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补贴3270.3万元;为559名通过企业吸纳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兑现社会保险补贴331.9万元。三是落实创业政策,强化创业扶持。对有创业意愿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城镇困难群众,积极推荐其参加创业培训;并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提供不超过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3500元或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每月3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17年,全省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9.09亿元。四是开展职业培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规定,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城镇困难群体可在公共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或提供相关户籍证明,作为失业人员参加人社部门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全面提高其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让其尽快融入城市生活。五是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全省各级人社部门按照“出现一户、援助一户”的原则,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开展重点帮扶持,根据家庭成员的特点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援助服务,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意愿但处于失业状态的劳动力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并建立跟踪服务制度展定期回访制度,确保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稳定就业。2017年,全省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199户,帮助216名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六是加强公益性岗位援助,实现托底安置。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城镇困难群众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并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执行,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的40%以上由用人单位承担。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城镇困难群众个人缴纳部分及其他社会保险。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录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特困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2017年,全省共为6.5万名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发放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共计12.82亿元。2018年1-5月,共为6万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补贴共计3.69亿元,其中社保补贴1.14亿元、岗位补贴2.55亿元。目前,全省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5.88万人,其中遵义市1.05万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加大精准就业援助力度,及时为城镇困难群众办理失业登记,提供各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措施。对于因大龄、残疾等原因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创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省财政厅将协同相关部门,继续向中央争取对我省教育投入,提高学生健康水平,进一步促进我省城乡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三是我省各级人社部门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整合扶贫、农委、旅游、商务、移民搬迁、工青妇等部门培训资源,大力开展未就业劳动力规范化技能培训,使各项培训资金、培训优惠政策向基层集中、向城镇困难群体倾斜,构建全省统筹的“大培训”格局。 四是省扶贫办、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卫计委、省残联等部门将积极对接磋商,结合我省实际,以解决城乡特困群体突出困难、满足基本需求和实现脱贫攻坚同步小康为目标,在全省建立健全统筹城乡、政策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水平相适应的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群体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分类帮扶,精准施策,让特殊困难群体实现同步小康,安居乐业。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