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鸿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就业创业和培训力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脱贫群众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严格落实“四个不摘”,保持过渡期内我省就业创业及培训政策稳定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强调,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对脱贫县要扶上马送一程,设立过渡期,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指出,就业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本措施,要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我省2021年以来出台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1〕11号)、《2022年全省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和突发严重困难劳动力培训实施方案》等文件,指导全省各地持续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脱贫群众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明确了主要帮扶对象及主要目标任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于2021年7月出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1〕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聚焦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易地搬迁人口(以下简称“三类人员”),持续做好就业帮扶。主要目标是: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加大易地搬迁安置点(区)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推进县、夯实基础县(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推进县)等重点地区倾斜支持力度,促进当地群众就业水平稳中提质;及时为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就业帮扶,使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劳动力都可以得到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就业政策;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长效机制,促进有劳动力的脱贫家庭、易地搬迁家庭实现“一户一人”以上就业。
(二)支持就近就地就业
《实施意见》就支持三类人员就近就地就业作出安排:一是支持产业发展带动就业。聚焦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积极发展林下产业和林下经济,依托乡村生态、民族文化、农业特色产业等优势资源,打造农业全生产链,带动农民就业。二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就业。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培育行动,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优化利益联结,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三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增加就业。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更多脱贫人口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乡村建设,发挥以工代赈促进就业作用。四是发展就业载体。继续发挥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等就业载体作用,在脱贫地区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五是扶持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脱贫地区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支持劳动力通过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六是兜底安置就业。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就业。
(三)鼓励返乡入乡创业
《实施意见》提出:一是扶持返乡入乡创业就业。支持三类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持续实施“雁归兴贵”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发挥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作用,依托驻外劳务站(点),及时发布省内招商和用工信息,以乡情感召、政策吸引、事业凝聚,引导农民工等返乡入乡创业就业。二是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园区等资源在脱贫地区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民工创业园(点)、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引导具备创业能力和意愿的返乡农民工、乡村能人等返乡入乡人员入驻,在场地租金、经营费用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等。
(四)大力实施“技能贵州”行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和技工教育规划及“技能中国行动”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和部省合作协议要求,从2022年起,我们将大力推进“技能贵州”行动,切实有效提升我省技能人才的质量和数量。重点围绕乡村振兴拓宽短平快农业种植养殖培训方式,将县域内十大工业产业、十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服务业创新十大工程企业及职工纳入短平快培训对象,培训工种拓宽到各类技能技术或技能技术中的技能单元。围绕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户、易地搬迁户、退捕渔民户、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困难、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职校毕业生、“两后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开展订单、定岗、顶岗等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促进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实现就业创业增收,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
建议提出“对‘两后生’安排专项培训资金,免试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结束,并引导解决稳定就业岗位。”,我们将贯彻落实“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要求,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已有职业培训资金,用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针对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退捕渔民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继续给予培训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40元/人·天。所需资金按规定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中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中的脱贫人口的生活费补贴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余群体的生活费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我省乡村振兴部门对脱贫群众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明确培训对象,压实责任目标
省乡村振兴局于2022年3月印发《2022年全省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和突发严重困难劳动力培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和突发严重困难劳动力(以下简称“三类劳动力”)的培训力度,提升“三类劳动力”就业创业技能,并细化培训目标、压实培训责任、强化培训措施,切实发挥技能助推产业发展作用。《实施方案》提出:2022年计划开展“三类劳动力”培训15万人次,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育1.5万人次。
(二)细化培训内容,提高培训针对性
《实施方案》对培训内容作出具体细化:一是围绕我省茶叶、蔬菜、精品水果、食用菌、中药材、生态家禽及生态畜牧业等12大特色产业和“一县一业、一乡一特、一村一品、一坝一业”,聚焦农业现代化,扩大短平快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范围,重点针对“三类劳动力”,大力开展农村产业发展实用技术培训。二是围绕省内外企业用工需求和东西协作帮扶城市用工需求等,结合我省“三类劳动力”特点,聚焦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以制造业、建筑业、农业产品销售等就业容量大的行业用工需求为重点,开展新型学徒制、在岗技能提升和订单、定岗等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技能培训;聚焦旅游产业化,以刺绣、蜡染、漆器等民族手工艺和非遗工坊文化旅游为重点,开展“贵州绣娘”、家政服务、物流等市场急需的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聚焦东西协作,加强与东部对口帮扶城市沟通协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根据劳动力需求共同开展劳务输出前的订单培训、输出后的在岗培训,并创新合作培训方式,推进“粤菜师傅”“南粤家政”等技能培训。三是围绕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先富带后富”的基本理念,紧扣“能力培训、孵化创业、带动增收”三大环节,针对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采取“短期集中培训+长期创业辅导”(10天集中培训+6个月创业辅导)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育。
(三)丰富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有效性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在实际培训中要根据培训课程及内容丰富培训方式,既有规范的集中培训,又有田间地头、工厂车间的实战操作培训,并通过增设实操岗位、配足配强生产实训指导老师等方式,将实操实训放到田间地头、车间、工地、林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等地开展。同时,为提高培训针对性有效性,依照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等细分培训对象,定制培训“小盘菜”。在创业培训中还通过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提高受训者的创业能力。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步我们将会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为我省脱贫群众开展更好的就业创业培训工作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