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界别: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给予民办高校教师与公办高校教师职称评聘同等待遇的建议》收悉。感谢贵单位对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公民办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标准
目前,我省公办和民办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聘享有同等待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审工作覆盖领域,切实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杠杆作用,努力为我省民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我厅会同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民办高校、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458号,以下简称458号文),从2016年起,在民办高校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开展专项职称评审工作,重点围绕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学科带头作用和贡献进行评价。考虑我省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实际,458号文中的评审条件仅设置到副高级,评审标准与《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756号,以下简称756号文)相应级别标准一致,申报正高级职称民办高校教师参照756号文申报评审。
开展民办高校专项职称评审以来,我省共有7名民办高校教师取得教授(正高级)任职资格,其资格与公办高校教师任职资格具有同等效力。
二、向民办高校下放职称评审权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令第40号),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全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管理工作,我厅印发了《贵州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黔人社通〔2020〕158号),对评审权备案条件进行明确规定,达到相关条件的民办高校可按流程申请备案评审权。
三、搭建全省统一的职称申报评审平台
2021年,我厅搭建了“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并在工程技术、经济、新闻、出版、哲学社会科学、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等系列及所有自主评审单位试点开展了信息系统申报评审工作,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的基础上,从2022年起,我省所有职称系列(包含民办高校教师和公办高校教师)统一通过该平台实现网上申报评审。依托该平台,我厅强化了对职称评审全流程的监管,对破格、转评、评审专家评议情况等事项和环节进行重点抽查,保证了职称评审质量。
四、下步工作
(一)抓紧出台新的高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的指导意见,我厅会同省教育厅修订了《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将抓紧出台。今后未开展自主评审的高校,无论是民办高校教师还是公办高校教师,统一按照修订后的申报评审条件申报评审。
(二)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下步,我厅将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让广大高校教师,尤其是民办高校教师了解我省职称申报评审政策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