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与宗教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提升脱贫县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质量的提案》收悉。感谢你委对我省脱贫县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技能培训,提升择业竞争力和就业质量”和“提高转移就业收入水平”的建议
(一)大力开展农民全员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一是以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2021年度农民全员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省政府2021年“十件民生实事”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00万人次目标,通过服务“四化”做好职业技能培训、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大力开展培训、深化东西部协作培训、创建和培育“贵州技工”培训品牌、实施技能竞赛、强化培训促进就业作用等工作方法全力推进。二是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科学设置培训项目、分类设置培训补贴标准、延长培训时间,为全省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政策保障。三是印发《申报“贵州技工”培训品牌调整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的通知》,指导各地择优选择一批支持产业强、市场需求大、就业前景好、工资待遇高的职业工种,通过开展高质量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打造具有地域特色、专业特长、技术精湛的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需求的技能人才队伍。2021年,全省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40.87万人次,完成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110.78万人次。四是强化重点群体培训。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全省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和突发严重困难劳动力培训实施方案》,细化培训目标、压实培训责任、强化培训措施,切实发挥技能助推产业发展作用。今年计划开展“三类劳动力”培训15万人次,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育1.5万人次。五是强化资金投入。2021年,我省在农民培训工作中,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投入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共7476万元。其中,下达到66个脱贫县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资金共计5785.1万元。全省完成培育任务22018人(脱贫县完成培育任务17102人)。2022年,农业农村部门将继续统筹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计划投入中央财政资金共668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570万元。预计培训涉及全省12个特色产业的农民1.6-2万人,其中种粮农民2000人左右。
(二)强化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编制印发《贵州省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规划》,综合考虑各地资源禀赋与产业发展特点,突出实训基地的区域性和地方特色,既立足当地人力资源实际又兼顾市场需求,既立足当前现实需要又兼顾长远持续发展,逐步建设一批定位准确、特色突出、规模适度、务求实效的公共实训基地,为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提高农村劳动力、脱贫人口等人员就业质量打好坚实的培训平台基础。2022年,共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6000万元,支持思南县、红花岗区、瓮安县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目前部分已建成公共实训基地依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面向企事业单位、农村社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技术技能培训和鉴定,共培养培训或考试鉴定技术技能人才约25万人次。
(三)强化农民工权益保障
一是强化劳动用工监测和管理。运用实名制大数据推进制度,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发展改革、金融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我厅进一步健全完善“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简称“平台”),优化各板块功能,依托平台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落实农民工劳动合同、实名考勤、工资专户、银行代发、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工资保证金、工伤保险各项制度,并在平台对应设立6个预警指标,平台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实时发出预警,劳动保障部门依据预警信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通过执法监督检查不断督促用人单位将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农民工用工信息(包括农民工劳动合同、身份证信息、文化程度、学历、工种、技能、联系电话、工资卡、工作岗位、考勤、进场离场等)纳入采集范围。通过完善务工人员信息采集,为劳动维权提供有利证据支撑。截至2022年4月底,各行业纳入平台监管在建工程项目2777个,登记农民工217余万人,其中在职39万人。平台中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各项制度落实综合达标率达到88.82%,其中,分账拨付落实率96.69%,工资专户开设率98.09%,劳动合同全员签订率88.16%,实名考勤率75.20%,工资银行代发率79.97%,工资保证金存储率94.84%。二是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实施部门联合惩戒。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规范全省劳动保障监察窗口接待投诉行为,加强欠薪舆情线索搜集、分析和督办力度,强化部门间舆情信息推送共享,对农民工线上线下维权诉求做到投诉有门、有求必应。发挥好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实施部门联合惩戒。一方面,利用“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建立健全企业名录库,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督促企业落实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治理拖欠劳动者报酬、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突出问题的整治,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发现违法行为的,实施部门联合惩戒,齐抓共管。另一方面,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督促责任单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不构成犯罪的,严格行政处理、处罚,加大调解仲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外,采取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公布欠薪“重大违法行为名单”等方式,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营造用工“不敢欠薪”“不能欠薪”“不愿欠薪”的社会氛围。
二、关于“优化创业就业服务保障”和“提高就业待遇和信心”的建议
(一)多举措落实通过就业促进增收工作
一是开展居民增收行动。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等有关部门(单位)研究起草《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由省政府以黔府发〔2022〕6号文件印发全省,明确大力实施农民增收攻坚行动,提出实施脱贫人口增收专项行动,强化对象监测和政策帮扶,确保脱贫人口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2024年底前力争现有年收入在低保线以上1万元以下的脱贫人口收入超过1万元。二是提升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以县为单位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提高到70%以上”的要求,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结合实际起草《贵州省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工作方案(试行)》,并于1月26日以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指导各地从基础台账信息管理、返岗返乡监测、就业政策宣传、劳务品牌培育等11个方面提高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在此基础上,选取9个市州部分县区在6至7月开展试点工作,重点聚焦有组织劳务输出、技能培训、稳岗就业以及对跨省务工农村劳动力跟踪服务等方面,探索总结更加科学、系统、行之有效、值得推广的工作方法和措施,为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提供依据和借鉴。三是深化省际劳务协作。加强与对口帮扶省(广东省)以及黔籍务工人员集中省(浙江、福建、江苏等)沟通协调,建立互访交流机制,争取对方省份在在劳动力信息比对、岗位推送、劳务协作、稳岗就业、技能培训、劳务品牌建设等方面提供支持。发挥驻外劳务协作站桥梁纽带作用,今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拨付2145万元,为驻外劳务协作站点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地做好黔籍务工人员稳岗就业服务。四是实施项目带动就业。印发《贵州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土地平整、小型农田水利和田间道路等工程,鼓励就地就近吸纳当地农民参与工程施工。2021年分解下达高标准农田任务250万亩,下达农田建设补助资金35.42亿元,提供就业岗位约2万个。实施肉牛和食用菌2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投入财政资金1.5亿元,撬动社会资本4.5-5.0亿元,集群县肉牛产业新增带动就业9024人、新增带动农民增收17688人、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3075元。实施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10个,投入财政资金3000万元,撬动社会资本9000万元,新增带动就业近5000人。2022年,我省将继续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60万亩,投入财政资金39亿元;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投入财政资金7000万元;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个,投入财政资金1.5亿元;建设农业产业强镇10个,投入财政资金1亿元;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项目投入财政资金6600万元。
(二)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一是强化政策指导。印发《贵州省“十四五”促进城乡就业创业规划》,明确多项公共就业服务举措。从构建全方位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就业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提升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提出加强基层尤其是乡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用就业补助等资金,建立健全县、乡两级人力资源市场、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为劳动者和企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用工指导等服务,帮助女性和中老年人等就业困难群体解决求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二是夯实工作基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五化建设”促进服务能力提质增效的意见》,着力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智慧化、精准化、多元化、标准化”建设,促进公共就业服务全面提质增效。制定《贵州省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优化升级暨全口径劳动力就业监测工作实施方案》,以就业信息化平台建设为重点,着力打造就业服务智慧化体系,进一步优化升级平台,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力监测系统和劳动力就业动态监测机制。
(三)开展农民增收行动
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等有关部门(单位)研究起草《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由省政府以黔府发〔2022〕6号文件印发全省,明确大力实施农民增收攻坚行动,提出实施脱贫人口增收专项行动,强化对象监测和政策帮扶,确保脱贫人口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2024年底前力争现有年收入在低保线以上1万元以下的脱贫人口收入超过1万元。
(四)推动家政服务提质扩容
发挥家政服务业对促进农村劳动力、脱贫人口、困难妇女等就业创业的重要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联合印发《贵州省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联席会议制度》《贵州省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重点任务清单》等重要文件,对从事家政服务行业的家政服务员和企业提出多项措施和优惠政策。开展家政示范企业认定工作,促进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培育一批竞争力强、服务质量高、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家政企业,实现家政服务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目前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商务厅已完成二批家政示范企业评审工作,共评选出20家家政示范企业。
(五)加大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力度
一是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助推稳企业、稳就业工作。今年1-5月,该政策为全省参保单位减负13.49亿元。二是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对已缴纳2022年4月、5月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分别从5月和6月起申请缓缴,养老保险缓缴费款所属期可分别调整为2022年5月至7月和2022年6月至8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费款所属期最长不超过一年。截至2022年6月13日,全省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23371.52万元。三是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按照政策规定,今年5月下旬先期启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服务行业的稳岗返还。截至2022年6月9日,3.62万户参保企业已进入公示阶段,涉及返还资金49561.81万元,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企业5812户,已拨付返还资金17177.08万元。同时,其他行业企业的稳岗返还工作也将同步全面启动。四是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从今年6月起全面放宽申领条件,扩大享受补贴的人群范围(除企业在职职工以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也可申领补贴)、放宽失业保险参保年限要求(将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降低至参保1年以上)。截至2022年6月1日,全省累计审核发放技能提升补贴0.36万人次,资金594.65万元。五是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截至2022年6月1日,全省发放3.64万名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8103.28万元。五是继续做好失业保险金审核发放。截至2022年6月1日,全省累计发放5.39万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32392.05万元,发放0.01万名农民合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73.46万元。
(六)加大普法宣传和引导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体系。2021年7月1日,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建立健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制度体系,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制定印发《贵州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另外,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职责清单》,组织全省各级各部门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培训。二是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发布《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在建设工程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为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下步将加强电子劳动合同平台建设,提升劳动关系信息化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提高劳动者法律意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明确企业对劳动者权益保障应当承担的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加大扶贫车间整改”的建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要求,“扶贫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扶贫车间认定标准,开展扶贫车间清理核查和分类处置”,“人社部门要对正常经营、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扶贫车间,按吸纳的实际人数落实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为充分发挥就业帮扶车间、基地等载体对促进脱贫人口和易地搬迁人口就地就近就业作用,我厅在2018年印发《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设就业扶贫车间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通知》基础上,立足于促进就业帮扶车间(基地)提质增效,于2021年印发《贵州省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各地人社部门在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引进或建设劳动密集型、生态友好型项目或企业的基础上,积极认定一批吸纳脱贫、易地搬迁劳动力就业人数多、成效好的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并及时兑现就业奖补政策,鼓励其吸纳就业。对认定为省级就业帮扶先进车间、先进基地、示范基地的,按规定分别给予1万、3万、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补。
四、关于“降低创业风险和损失”的建议
(一)强化创业政策扶持
一是强化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人员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符合相关条件提供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二是给予创业补贴。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自主创业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每月按500元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三是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建设农民工创业园(点)、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为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创业人员提供经营指导、技术帮助、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孵化等服务。四是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五是支持重点群体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参与农村产业革命,到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重点围绕农村经纪人、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科研及深加工等领域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0000元创业补贴。
(二)搭建创新创业平台
一是举办贵州省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树立双创榜样,营造良好氛围,宣传双创实效。2021年贵州中国黑牛种子工程项目获得第五届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总决赛三等奖。二是引导各地建立双创示范基地。开展对全省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摸底调查工作,我省33个园区(基地)入选《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目录(2021)》。三是强化示范引领作用。2021年,充分利用春节临近大批农民工等外出人员即将返乡过节的时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返乡入乡创业创新政策宣传周活动,引导和鼓励更多劳动者自主创业。我省左祥文、余顺波、郑汝忠、吴先海、尤华忠等5人获推为第五批全国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遵义市汇川区被推介为农业农村部全国返乡入乡创业就业典型模式。
(三)支持农村产业发展
一是每年将不低于60%的中央衔接资金投入到产业类项目,推动省级衔接资金和东西部协作资金进一步聚焦产业发展。发挥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乡村振兴产业贷和小额信贷作用,撬动社会资金和金融资金投向农业领域。二是搭建农产品销售平台,拓宽销售渠道,加强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抢抓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政策机遇,签订《2021年粤黔东西部协作协议》《“十四五”时期粤黔东西部协作协议》,组织实施好“—县一园”产业园建设,按照要求全面启动共建产业园75个。今年以来广东省采购、销售我省农畜牧产品和特色手工艺产品累计达174.15亿元,完成两省协议数的348.3%。用好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机遇,40家中央单位累计采购或帮助销售我省农特产品4.44亿元。用好“832”及“一码贵州”等平台,“832”平台2021年销售额2.1亿元;“一码贵州”累计完成农特产品交易额近30亿元。国家乡村振兴局2021年认定我省帮扶产品2437款,累计12127款,其中食用菌类产品651个。三是出台《关于推动农文旅融合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六枝特区、贵定县建设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支持铜仁市鱼梁溪村等8个村打造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不断提升我省乡村休闲旅游知名度。对黔西县化屋村、贵阳市修文县给予重点支持,指导依托产业优势,因地制宜高质量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打造全省农文旅融合示范样板。2021年,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主体13654个,同比增加3102家;经营主体从业人数达到25.7万人,其中农民就业人数达到17.3万人,带动农户29.2万户。
衷心感谢并欢迎你委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脱贫县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下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深度聚焦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积极向国家及有关部委争取资金、项目、政策等支持力度,同时强化部门协作,整合资源,积极兑现就业创业补贴政策,营造良好氛围,不断提升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