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196号提案的答复
李云霞委员:
您提出的《推进“零工经济”建设,助力贵州高质量发展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零工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升经济环境方面
为支持灵活就业,通过强化零工市场建设为灵活就业人员和用工主体搭建沟通桥梁。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我厅会同财政、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印发《贵州省零工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强化制度建设、工作保障、供需对接,提出6月底前实现88个县每县至少1家线下或线上零工市场的目标。二是明确建设标准。对全省零工市场的场地设施、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及服务行为等制定了统一标准,要求县级(及以上)零工市场要统一设置综合服务区、零工待工区、招工洽谈区,动态发布求职、用工信息,提供失业登记、技能培训、劳动维权、政策咨询、饮水休息等服务。三是加强人岗对接。常态化开展走访、摸排,建立“零工岗位库”和“零工人员库”,通过高频率、不间断组织各类线上线下招聘会、直播带岗、上门送岗等活动,促进供需匹配对接。如威宁县零工市场已吸纳16家用工企业入驻,每天派发订单1000余单,每个零工每天可以接1-3单。四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支持各地建设、开发各类零工服务网站、小程序等线上服务平台,提升零工服务的灵活性、便捷性。如荔波“快工帮”、独山“求职通”、毕节“一码找工作”、观山湖区“红领职聘”等线上服务平台,设立“同城跑腿”“家政月嫂”“上门维修”“家电清洗”“同城代驾”“同城货运”等项目,实现用工主体网上点单,零工人员线上接单,大大提高人岗匹配效率。
二、关于健全法律规章方面
为保护并引导零工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出台适用零工经济相关行业规则,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一是健全完善政策。出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从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信息动态监管机制、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优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措施。二是引导订立劳动合同、书面协议。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供平台企业和平台企业用工合作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书面协议时参考。三是规范用工管理制度。督促电商平台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拓展基础设施服务功能。引导城市商业综合体、商贸步行街、大型综合商场等城市商圈建设爱心驿站,关心关爱外卖骑手,为外卖骑手、快递小哥歇脚休息提供便利。
三、关于加强平台监管方面
通过加强互联网平台监管,明确平台企业责任,为“零工”提供寻找就业的正规途径。同时积极引导零工人员参加培训,帮助提升劳动技能。一是加强平台合规建设。发挥贵州省网络交易监管系统作用,不断充实完善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数据库,组织开展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报送工作,2022年度我省53家网络交易平台共报送平台内经营者8542家。二是建立服务保障机制。引导电商平台建立必要服务保障机制,督促电商平台提供必要餐饮保障服务,设置津贴补贴、跑单奖励等激励奖励措施,持续保障防疫、防寒、防暑等防护物品,规范平台经营行为,保障外卖骑手的劳动权益,引导全社会给予外卖骑手、快递小哥更多尊重和关心。三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发挥优势,以扶持小农户、困难商户、新入驻商户为重点,创新流量扶持模式,促进互联网中小微市场主体发展。四是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提供符合市场需求、易学易用的培训信息,引导有培训需求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有创业意愿的参加创业培训。如我省安顺关岭县“同康零工”依托关岭县高质量就业培训基地开展职业培训。基地运行以来,共开展中长期技能培训24期1234人,培训后取得人社部门资格证883人、取证率达86.23%,培训后取得人社部门资格证和其他部门特种资格证240人、取证率达53.21%,培训后实现就业917人,就业率89.55%。
四、关于完善社会保障方面
针对灵活用工主体和就业群体特点,规范零工从业者的最低工资、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推动规范用工。一是强化政策宣传。依托零工市场,常态化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普法教育,开展就业、社保等政策宣传,帮助用工主体了解吸纳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优惠政策,明确用工责任;帮助灵活就业人员了解自身权益,提高维权和安全意识。二是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从2023年2月1日起,我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9.6元/小时,二类地区18.3元/小时,三类地区17.2元/小时。三是做好权益保障。引导求职人员和用工主体积极参加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根据不同的工种,购买不同类型的保险。如针对跑跑等按单计酬的工种,零工接单后,由雇主购买雇主责任险,时效为24小时,金额约1.5元/人。针对装修工等需要持续一段时间的工种,由雇主为其购买工伤保险,金额约40元/月。四是强化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纠正就业歧视,落实公平就业制度,督促依法开展招工用工服务,切实维护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持续优化创业就业环境,加强平台监管,完善社会保障,推进零工市场建设,保护并引导零工经济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