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 二次会议第425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26 15:28 字体:[]

王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特殊群体参加工伤保险的提案》(第4252号)收悉。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工伤保险是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参加工伤保险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村干部、实习生、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等不具有劳动关系的特殊群体因工作遭受伤害后的权益保障问题,已经成为了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解决上述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2021年国家制定了《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目前正在部分省市开展试点。2013年我省出台了《关于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学校学生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将实习学生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近年来,我们又分别在毕节市、安顺市、黔南州开展村支两委人员、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试点,积极探索特殊群体工伤权益保障新路径。

您在建议中提出将特殊群体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并制定参保缴费、工伤调查、工伤认定、待遇发放等相关文件的建议极具现实性、针对性。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我省试点情况,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特殊群体参加工伤保险;同时,我们将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部署推进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工伤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