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界别:
你界别提出的《关于着力提升就业水平 持续增加群众收入的提案》收悉。感谢对我省易地搬迁群众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我们围绕促进搬迁群众增收目标,狠抓就业和培训两个关键,千方百计拓宽就业增收渠道,多措并举做好易地搬迁群众就业帮扶,确保有劳动力和有就业意愿的易地搬迁家庭一户一人以上稳定就业。截至2024年5月底,全省易地搬迁有劳动力家庭41.15万户100.24万人,已就业41.15万户96.21万人(其中,省外就业47.16万人,省内县外就业11.17万人,县内就业37.88万人),就业人数比去年同期提高2.13%。
一、关于“提高移民群众就业水平”的建议
(一)大力推进“以岗定培”,加强易地搬迁劳动力等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2023年,指导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聚焦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技能人才需求,实施“贵州技工”“黔菜师傅”“黔灵家政”“黔旅工匠”四项工程。按照“先定岗、再定培”原则,实施“以岗定培”制度,对易地搬迁劳动力、脱贫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等各类重点群体进行就业培训意愿摸排,形成就业培训台账,聚焦本地重点产业、行业、企业发展需求,结合劳动者就业培训意愿,精准统筹并组织开展中长期培训、短平快培训等各类劳动技能培训。2023年,全省累计完成职业技能培训62.37万人次,其中易地搬迁劳动力培训3.42万人次。
(二)加快打造培训优质载体。一是强化培训基地建设,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建成“贵州酱酒”“贵州军工”“贵州磷化工和新材料”“贵州绿茶”等8个省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市(州)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6个,县(区)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33个。二是积极探索开展省外异地培训试点。在省外建立“劳务协作省级总站+劳务协作市级分站+劳务协作县级工作站”三级联动、协作配合的服务体系,为贵州籍农村劳动力做好稳岗就业、技能培训等服务。2023年分别在福建省福州市、广东省东莞市和浙江省慈溪市,依托劳务协作站试点开展异地培训5班次238人次,创建“独山轴承工”劳务技能品牌。
(三)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持续实施“雁归兴贵”行动计划、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计划,鼓励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通过优化创业环境,提升创业创新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带动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和易地搬迁安置点群众等群体逐步实现就业从“出远门”向“在家门”转变。一是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所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群体,按规定给予场租补贴。2023年全省新增发放场所租赁补贴12687.45万元,共惠及16559人次。二是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023年,全省新增贷款金额40.90亿元,新增扶持2.24万人。三是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群体,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2023年,全省新增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5284.67万元,共惠及10566人。
二、关于“促进移民群众收入持续增长”的建议
(一)谋划实施一批产业项目。统筹财政衔接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等,支持在安置区或周边发展后续产业带动搬迁群众就业。2023年,投入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3.5亿元,实施后续扶持项目635个,截至12月底已完工603个,完成资金支付13.38亿元,在建项目带动搬迁劳动力就业1.17万人。全省建设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东西部协作项目117个,已完工项目82个,完成投资3.23亿元,项目带动搬迁劳动力就业2349人。2024年,按照省有关领导指示要求,督促指导各地认真谋划“531”项目库建设,截至3月底,各地申报实施2024年度项目771个,申报衔接资金13.5亿元。项目已开工471个,开工率61%,已完成资金投资8920万元。储备3年期项目1396个,总申报衔接资金35.98亿元;储备5年期项目1711个,总申报衔接资金53.39亿元。
(二)积极开展企业招引。充分利用好粤黔协作机遇,联合投资促进部门引进一批劳动密集型、订单式、弹性工作制等适合搬迁群众特点的产业项目落户安置区,促进搬迁群众就近就业。2023年以来,全省共招引带动搬迁群众就业项目125个(其中落户安置点45个),完成资金投资21.17亿元,吸纳劳动力就业4139人,其中搬迁劳动力912人。会同省军区、省军民融合办积极推动中央军委助力乡村振兴项目在碧江区启动实施,已签定60万套服装订单合同,现有在岗人员565人。贞丰县项目前期工作已全面启动。
(三)引导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在地方政府和产业发展有关部门引进和建设一批劳动密集型企业、分散式或家庭作坊式生产企业、劳务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基础上,对吸纳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人数多、效果好的,可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并享受相关奖补政策。截至2024年一季度,全省人社部门认定就业帮扶车间、基地2342个(其中安置点844个),今年以来累计吸纳就业24.26万人,其中易地搬迁人口1.8万人。
(四)实施产业奖补到户。2023年底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产业奖补促进脱贫群众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2024年各县(市、区)投入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实施产业奖补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投入产业发展资金的35%,建立“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激励机制,尽力增加农村在家脱贫劳动力的生产经营性收入。
三、关于“完善公益性岗位管理体制”的建议
(一)强化制度机制管理。要求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贵州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精神,开展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数量,明确岗位职责、安置人员条件、发放标准,拟定申报程序、进入退出机制。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保持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保持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规模总体稳定。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末,全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实际在岗44.79万人,其中:人社部门开发管理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实际在岗16.71万人。全省累计发放岗位补贴6.36亿元,其中:人社部门实际发放岗位补贴1.93亿元。
(二)强化实名制数据比对。为规范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杜绝不符合条件人员上岗享受补贴资金,防止人员重复享受补贴等现象产生,要求各地对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与相关部门比对数据确保城乡公益性岗位“一人一岗一补贴”,对已经实现外出稳岗就业的人员、一人多岗的人员及时清退,确保不发生一人多岗、一岗多人、一人多地享受政策等情况。
(三)规范岗位开发与管理。一是加强台账管理,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对全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结构、类型进行梳理,做到一人一档,避免出现同一地区密集设置同一类型岗位的问题,对在岗人员加强管理,避免出现吃空饷、超范围、超标准发放补贴等问题。二是指导各地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对消极怠工等不合格人员及时进行清理,确保岗位用到真正需要的就业困难人员。三是严格规范岗位开发管理,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通过公岗进行托底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一般为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乡村公益性岗位新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60周岁,有条件的地方,在劳动者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前提下,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
下步,我们将按照《关于推动贵州省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五年行动方案》精神,把促进搬迁群众增收作为根本要求,深化后续扶持“五个体系”建设,不断拓宽省内省外就业渠道、优化就业服务,加快实现搬迁群众“就业多元化”,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为助推贵州加快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