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小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贵州省最美劳动者”荣誉称号纳入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效业绩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职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科学制定卫生职称评价标准,将体现卫生专业技术水平的表彰项目纳入评审范围
2023年我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的指导精神,修订了《贵州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对晋升各类别各层级职称分别设计了11条可选业绩条款,设计时充分考虑各业绩条款之间的差异,确保各业绩条款难度基本保持一致。其中,获得相应级别党委、政府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表彰,或相应级别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推荐评选的与专业工作相关的优秀、先进等是11条可选业绩条款之一。申报人可结合自身情况在11条可选业绩条款中自由选择使用。
二、我省卫生相关表彰和“最美劳动者”称号授予情况
(一)表彰有关政策及我省卫生有关表彰开展情况
1.表彰有关政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中发〔2017〕2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8〕69号)等文件精神,表彰活动按照“严格审批、总量控制、合理设置、注重实效”原则,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按照目录管理。其中市级党委和政府表彰项目每年不超过2个,县级党委和政府表彰项目每年不超过1个,同一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定期开展,一般每5年开展1次。
2.卫生有关表彰情况。2019年我省规范表彰以来,省级层面卫生相关表彰开展周期为五年。市(州)层面,毕节市和遵义市分别开展过1次卫生相关表彰,共表彰300人。县(区、市)层面,全省31个县(区、市)共开展过33次卫生相关表彰,共表彰2557人。
(二)“最美劳动者”称号授予情况
从2021年起,省总工会面向各行各业、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群众,遴选了一批符合“对党忠诚、无限赤诚”“爱岗敬业、诚实劳动”“创新创造、精益求精”“忘我奉献、无私无悔”的普通劳动者,并授予了“最美劳动者”称号。2021-2022年共开展2届,获得称号人员达21000名,涉及卫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约2200人。
三、将“最美劳动者”称号作为同等条件下卫生职称评审的优先选项
从评审业绩条款要求上讲,“最美劳动者”属于荣誉称号,不属于表彰。从专业性上讲,卫生行业相关表彰是由卫生健康部门主导,专门面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体现了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的认可。“最美劳动者”称号面向各行各业的劳动者,评选考察侧重点是申报人的劳动情况而非其专业技术水平。基于以上两点,我省各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未直接将“最美劳动者”作为卫生职称评审认可业绩,但根据《贵州省“最美劳动者”推荐选树和管理服务工作暂行办法》,在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过程中,获得“最美劳动者”称号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是优先考虑的。
职称是引导对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术水平,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指挥棒”,应坚持标准,引导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此外,我们也从省总工会获悉,他们正在根据中宣部的要求,改进“最美劳动者”称号的选拔授予方式,将全省单次获得称号人数限定在20人以内。届时,我们会根据实际,重新审慎考量是否将改进后的“最美劳动者”作为职称评审认可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