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人社系统以脱贫攻坚为主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团结拼搏、砥砺奋进,圆满完成全年任务,推动人社事业发展迈出新步伐。
促进城乡就业
2018年,全省城乡就业人员2038.50万人,比上年增加15.30万人,增长0.8%。其中:第一产业1097.33万人,占全省城乡就业人员的 54%;第二产业375.49万人,占18%;第三产业565.68万人,占28%。其中:城镇就业人员为925.29万人,比上年增加71.06万人,增长8.3%。城镇新增就业77.71万人,同比增长1.0%,产业园区新增就业19.63万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4.5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7.7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16%。
(一)狠抓就业创业政策落地见效。2018年,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关于做好就业扶贫援助补贴发放工作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的通知》、《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就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继续加大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力度,2018年中央转移支付我省的就业补助资金13.79亿元,同比增长15%。不断加大各项补贴兑现力度,2018年全省共支出就业补助资金22.03亿元。
(二)全力推进就业扶贫助力脱贫攻坚。选派的优秀干部深入市(州)、贫困县人社部门挂职,加强与扶贫、移民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就业扶贫工作体制机制。建立“一卡一库一台账”,夯实就业扶贫工作基础。加强省外劳务协作站(点)建设和省内城市间的劳务协作,内引外连打通就业渠道;加强劳务公司、就业扶贫车间和就业扶贫示范基地等载体建设,促进贫困劳动力输出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突出工作重点,全力推进有劳动力的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就业创业。依托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和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贫困劳动力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服务。统筹开发调配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贫困人口中的就业困难人员。2018年,全省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53.07万人,已搬迁劳动力就业创业21.81万人。全省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全部纳入实名制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全省设立劳务协作工作站(点)137个,收集用工岗位48.37万个;建立劳务公司580个,促进就业15.08万人;建设就业扶贫示范基地492个和就业扶贫车间467个,共吸纳各类劳动者就业15.74万人。
(三)稳妥推进去产能职工等重点群体稳定就业。继续抓好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2018年全省各级人社部门指导93户化解过剩产能关停企业分流安置职工。扎实开展困难群体就业援助,2018年全省共发放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13.05亿元。组织开展“两节”期间困难企业在职困难职工慰问活动,2018年共为34户省属国有困难企业7654名困难在职职工发放了一次性生活补助382.7万元。
(四)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扎实抓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工作,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力度,组织实施2018年“三支一扶”招募计划,集中开展就业指导校园行、市场行、社区行和创业指导园区行,多措并举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2018年,发放应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4970.6万元,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8511人,“三支一扶”计划招募392人,组织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活动495场次,服务惠及10.92万名高校毕业生。
(五)大力推进技工教育。一是组织市(州)人社部门和全省技工院校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先进事迹视频报告会,并组织好世界技能大赛巡回报告会—贵州站活动和2018年7.15世界青年技能日宣传活动。二是推荐贵州交通技师学院与麦特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汽车车身修理校企合作项目,促进技工院校相关专业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推荐贵州交通技师学院、贵州电子信息技师学院成功申报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贵州实现世赛集训基地零突破。三是组织全省47名技工院校考生参加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为我省技工院校学生提供更广阔的上升平台。四是组织首届全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贵州选拔赛的组织工作,选拔9名优秀选手参加全国决赛,最终获二等奖2名、三等奖7名;组织推荐技工院校和教师参加“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评选推荐活动”,获得1所优秀院校和2名杰出教师的推荐名额。五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312号),促进全省技工院校专业建设规范化管理,适应区域经济产业结构升级、国家职业分类及职业资格更新调整。
(六)稳步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进一步扩大全省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覆盖率,全面打通了省、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管理和服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建成全省统一的业务经办系统,初步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全流程。建成全省集中的个人及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推广“贵州就业帮”手机APP,为用工主体和求职者提供了更方便、更快捷供需交流平台。针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对口帮扶劳务协作、黔籍务工人员集中地等外出务工、就地就近就业、返乡创业就业的实际需求,组织开展独具特色的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全方位促进各类群体就业创业。
人力资源市场
2018年,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健全监管体系,推进“放管服”改革。顺利完成了我省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工作,省、市、县三级人社部门均有相应部门承担人力资源市场统筹管理职能,全省实现人力资源市场统筹管理。2018年,全省共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482家,其中:公共就业服务机构46家,人才公共服务机构37家,综合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46家,国有性质的服务企业48家,民营性质的服务企业276家,行业所属服务机构(事业单位)16家。全省服务人员总数425.2万人次。登记求职和要求提供流动服务人员275.25万人次,帮助实现就业和流动人数139.88万人次。服务用人单位23.83万家次,其中:国有企事业单位3.4万家次,民营企业17.09万家次,外资企业0.29万家次,其它3.05万家次。
人事制度改革
2018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更加规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一是大力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助力脱贫攻坚。印发了《贵州省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贫困地区助力脱贫攻坚。精准施策为贫困地区事业单位招才引智,面向“一村一大”、“三支一扶”计划、西部志愿者、村支两委、退役大学生士兵、农村音体美紧缺教师等实施定向专项招聘。实施特岗教师、全科医生计划等,加强贫困地区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二是继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少公开招聘、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等人事管理环节,在省直事业单位实行备案制管理;对事业单位招聘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实行事后备案管理。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印发《贵州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实施办法》,扩大高校用人自主权。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时代有新担当新作为。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充分发挥考核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激励鞭策作用,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破除制约人才成长发展和作用发挥的体制障碍,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
人才队伍建设
2018年,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不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胆改革创新,着力优化完善政策,实施靶向引才,突出精准服务。
(一)广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一是成功举办第六届人博会。紧扣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三大战略”对人才的需求,组织全省2230余家单位到场揽才,现场引聘9968人次,引进落地急需紧缺高端人才2380余人,其中博士178人,人才引聘质量大幅提升。二是深入实施“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高端聚才。抓好19名入选第四批“百”“千”层次人才宣传报道工作,认真做好第五批“百”“千”层次人才评审推荐工作,我省重磅引才政策红利持续叠加释放。三是积极开展省校合作专项引才活动。重点围绕产业发展和脱贫攻坚急需,组织省内百余家用人单位先后赴北京、武汉等地知名高校集中引才,到场求职8984人次,同比增加27.8%,初步达成意向3809人次,同比增长61.3%,平台规模引才效应持续增强。四是首次启动我省高层次留学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工作,对评选出的10个项目及时发放资助资金,加快推动人才落地见效。五是不断拓展高层次人才集聚培育平台建设。2018年全省又有8家单位获人社部批复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加快培养集聚一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创造有利条件。
(二)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扩大。一是下发《关于下达2018年贵州省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的通知》,按照省委省政府“放管服”工作要求,将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目标任务按属地下达市(州),并要求市(州)将培训任务分解到区(县),充分发挥区(县)人社部门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积极作用。印发《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资金的通知》,按要求完成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的培训单位(机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二是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申报2018年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全面部署我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印发《关于贵州省2018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评审的通知》,组织我省2018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经过评审,推荐2家学院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家单位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家培训基地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8家单位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三是组织推荐15名高技能人才参加2018年国务院和省政府享受特殊津贴评选,2名高技能人才获得国务院津贴、5名高技能人才获省政府津贴。
(三)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一是完成《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的起草工作,5月10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二是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从2018年起,组建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将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交通、住建、国土、等行业主管部门,授权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组建全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授权符合条件的省属本科院校和省属三级医院开展高校教师系列、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工作,授权贵安新区开展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授权各市(州)开展引进人才“绿色通道”中级职称评审工作。三是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职务职级“双线”晋升精神,在2018年高教职称评审中,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职称评聘实行“单列计划、单设条件、单独评审”。四是扎实稳妥开展各项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完成2018年度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五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建设。指导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获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成贵州省农业科学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贵州商学院、安顺职业技术学院4家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收入分配
2018年,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原则,在规范分配秩序、防止收入差距过大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迈出新步伐。
(一)积极稳慎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一是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人员离休费。二是核定法院检察院系统绩效考核奖金总量。三是核定省直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和值勤岗位津贴总量。四是核定省直环保系统事业单位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总量。五是积极推进我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六是组织实施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工作,对我省77个艰苦边远县(市、区)调整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七是积极推进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
(二)扎实推进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一是积极推动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文件精神,我省组建工作专班,结合省情实际,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积极研究起草与我省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9〕1号),并组织召开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电视电话会议,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二是深入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开展了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2016年度经营业绩和薪酬审核工作,对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监管的43家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协助监管部门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办法进行修改。三是完成了2018年度企业薪酬调查。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与工资
2018年,促进城乡就业工作取得新突破,带动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实现较快增长。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带动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稳步增长。
(一)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总量减少。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443.29万人,同比下降1.6%。其中:企业就业人员296.99万人,同比下降3.5%;机关和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分别为56.26万人和87.65万人,同比增长20.5%和下降6.9%。在城镇单位中,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308.54万人,同比下降2.1%。
(二)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收入稳步增长。全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2957.52亿元,同比增长6.3%。其中:企业1761.85亿元、机关448.63亿元、事业729.88亿元,同比增长5.4%、22.2%和下降0.4%。
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7952元,同比增长8.0%;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0036元,同比增长8.5%。扣除物价因素影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5.9%,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6.4%。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8316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2597元,同比增长分别为9.1%和10.0%;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3582元,同比增长4.3%。分市(州)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和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见下表:
分市(州)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和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表
单位:元
地区名称 |
城镇单位 |
其中: | |||
非私营单位 |
私营单位 | ||||
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
在岗年平 均工资 |
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
在岗年平均工资 |
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 |
全省 |
67952 |
70036 |
78316 |
82597 |
43582 |
贵阳市 |
73605 |
74681 |
80485 |
82685 |
46913 |
遵义市 |
70403 |
72564 |
83621 |
88082 |
44057 |
六盘水市 |
63245 |
66236 |
75618 |
82807 |
43358 |
安顺市 |
63677 |
66151 |
73621 |
78328 |
41302 |
毕节市 |
61349 |
62418 |
70970 |
73186 |
42952 |
铜仁市 |
65615 |
70103 |
77068 |
86471 |
42090 |
黔东南州 |
64653 |
67822 |
75189 |
81425 |
41211 |
黔南州 |
65255 |
66701 |
76159 |
79113 |
41699 |
黔西南州 |
67930 |
72268 |
83393 |
94038 |
42928 |
社会保障
2018年,深入推进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安全网进一步扎牢织密,社会保险政策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一)企业离退休金水平稳步提高。2018年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109.77万人,增长6.39%。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537元(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2529元),同比增加137元,增长5.71%。其中:贵阳市2330元、遵义市2141元、六盘水市2709元、安顺市2434元、毕节市2291元、铜仁市2362元、黔东南州2335元、黔南州2093元、黔西南州2309元。
(二)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一是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印发《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切实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工作。二是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本搭建了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制度框架。三是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印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142万多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四是贯彻落实社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印发《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延长至2019年4月。五是重点推进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的意见》,明确了全省各类建设施工项目从业人员尤其是流动性大的农民工可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印发《关于调整贵州省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调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生活水平。制定浮动费率办法,印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的通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同时减轻用人单位负担。 六是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印发《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方案》,规划了到2020年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的目标和实施步骤。七是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印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部署全省统一提高基础养老金,适当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三)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是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保持较快增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639.81万人、431.97万人、257.33万人、355.75万人和325.90万人,比上年增长8.8%、5.3%、9.2%、7.0%和7.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08.50万人,比上年增长3.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02.66万人,比上年增长3.1%,其中待遇领取人数为491.96万人。二是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达到历史新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分别为799.25亿元、185.80亿元、15.54亿元、16.00亿元和12.15亿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分别达到610.20亿元、174.24亿元、13.44亿元、15.72亿元和12.01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28.39亿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6.53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70.17亿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为13.92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分别为636.57亿元、133.87亿元、10.74亿元、14.65亿元、10.09亿元、27.51亿元和56.33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分别为781.92亿元、193.54亿元、84.99亿元、23.87亿元、9.89亿元、47.76亿元和124.11亿元。
(四)城乡低保制度进一步完善。根据民政部门统计,2018年全省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18万户、34.5万人,全年累计支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6亿元,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598元/月,月人均补助水平412元,较2017年分别增长6.6%、6.7%;全省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97.5万户、226.8万人,全年累计支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64.2亿元,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3908元/年,年人均综合补助水平2713元,较2017年分别增长9.1%、8.6%。
劳动关系调整和权益保障
2018年,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劳动关系建设更加和谐。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的分析研判,按照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适时召集省三方四家就全省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二是全面依法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普法宣传重要内容,通过广泛宣传,正确引导企业依法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劳动合同签订率持续保持在95%以上,省本级集体合同审查备案100余户。三是持续抓好劳动关系领域“放管服”工作,指导省内各级人社部门做好行政审批工作,对监管的劳务派遣单位开展不定期劳务派遣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业秩序,维护派遣工合法权益。四是依法指导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劳动关系处置工作,对我省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进行具体指导,会同相关单位对企业安置方案进行审核,密切关注企业职工安置方面的劳动关系处理,确保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过程中劳动关系总体稳定。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持续推进。一是继续完善基层调解网络。示范推进乡镇(街道)调解组织、企业调解组织、机关事业单位调解组织以及协会(商会)等其他调解组织建设,着力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开放式的社会化大调解网络格局。二是推动仲裁和诉讼有效衔接。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的若干指导意见》,推动实现全省裁审受理范围一致、裁审标准统一、裁审程序有效衔接,支持各地调解仲裁机构依法有序开展办案工作,确保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协调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联合省总工会、省高院、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地方审判机构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意见》,着力完善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四是加强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融合创新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信息系统及窗口服务平台建设。五是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及时依法调处各类争议案件。2018年全省各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22425件,同比增长19.77%;办结案件22035件,同比增长18.25%;涉及劳动者28813人,同比增长28.03%;涉案金额85370.03万元,同比增长37.78%,全年案件调解成功率达到62.58%,仲裁结案率达到96.26%,有效维护争议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促进优化劳动用工及人事人才发展环境。
(三)劳动保障维权行动深入持续开展。一是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印发《贵州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建立完善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印发《贵州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建立完善农民工大数据平台管理制度,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建筑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通知》、《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联动平台运行工作规程》;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民工工资垫付清偿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工资发放的监管;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办理衔接和督办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办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取证指引暨证据索引的通知(试行)》,进一步规范涉嫌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二是开展治欠保支考核工作,层层传递压力。开展了对各市(州)政府2017年度治欠保支考核工作,印发《贵州省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贵州省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年度考核责任分解方案》。三是加强欠薪源头治理,积极预防欠薪。推进用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工资保障金、“黑名单”等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四是依法打击欠薪行为,强化法律震慑。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积极会同公、检、法、司等部门,通过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稳控化解、移送涉嫌欠薪犯罪案件等方式,协同作战,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司法联动,积极稳控与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五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018年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5158户。印发《贵州省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重大民生工程及政府平台公司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对全省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及政府平台公司建设项目开展清理排查。2018年7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根据国务院大督查工作安排,围绕“我为大督查提建议”交办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并围绕问题开展了专项督查、督办。六是创新执法监管体系,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力度,印发《关于做好劳动监察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全省人社系统102家执法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随机出动执法人员2719人次,对9477户用人单位进行随机抽查1100次,公布执法8258条。不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信息系统,全省保障监察子网系统四级联动举报投诉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并制定了《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联动平台运行工作规程》,实现了“一点投诉、全网联动”的目标。
农民工工作
2018年,全省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推动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和劳动保障维权等措施,农民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成绩明显。一是统筹推进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规范化技能培训及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大力促进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就业创业。印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全面整合人社、扶贫、农业等部门培训资源,采取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规范开展培训、加强就业服务、严格培训监管等有力措施,开展农村转移劳动力、乡村特色旅游、农村实用人才、农村电商、民族特色手工艺品制作、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培训。2018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完成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规范化技能培训共计62.62万人,培训后实现就业、创业37.79万人,初次就业率为60.35%,其中,全省各级各部门完成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49.62万人,培训后实现就业、创业33.13万人,初次就业率为66.77%,其中,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培训15.47万人,培训后实现就业、创业10.53万人,初次就业率68.07%。二是依托覆盖全省农村的多彩贵州“广电云”村村通户户用工程,建立起“贵州省农民全员培训电视点播频道系统”,强农惠农政策、脱贫攻坚政策、实用种植养殖技术、实用就业技能、基础法律法规、进城务工须知、劳动维权保护等视频课件通过电视点播形式,以村为单位组织农民群众集中学习观看或鼓励自行收看接受培训。该系统于4月20日上线试运行以来,视频点播量达53.5万次。三是加强劳务协作和输出,2018年全省新增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151.86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86.88万人,人社部门有组织劳务输出1.25万人,其中:跨省输出0.7万人。全省农村劳动力期末在外就业人数达到890.65万人,同比增长0.38%,其中:在省外就业614.51万人,同比下降0.07%。
(二)扎实推进农民工工作开展。一是印发《2018年贵州省农民工工作要点》、《贵州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2018年工作要点》、《2018年服务农民工政策宣传活动通知》、《关于推荐农民工市民化工作突出典型城市的通知》等10余份政策文件,指导全省农民工工作开展提供依据。二是深入推进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点)建设。截止2018年底全省有农民工创业园(点)186家,其中省级农民工创业园(点)51家,带动就业22万余人。三是加强服务农民工政策宣传。印发《2018年服务农民工政策宣传活动通知》,安排部署全省服务农民工政策宣传工作。
(三)农民工参保人数稳步增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分别达到48.35万人、18.09万人、19.15万人和94.73万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能力建设
2018年,全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统计管理,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基础能力建设。
(一)加速提升信息化服务能力。持续推进全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和全省社保金融服务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信息系统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档案系统建设;建设劳动力就业动态监测分析平台,已完成建设方案编写和平台主体功能开发;启动社会保险费征缴向税务移交的工作。配合业务部门制定移交方案,梳理业务边界。组织进行数据交换平台的开发和现有业务系统的改造工作;完成了贵州基金监督信息系统建设。2018年末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2408.97万人。
(二)规划计划统计工作上台阶。一是加强分工协作,有序推进规划中期评估,完成《贵州省“十三五”促进城乡就业创业专项规划》、《贵州省“十三五”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贵州省“十三五”人才发展专项规划》三个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二是编制印发《贵州省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积极跟进督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年度计划的执行,并加强运行分析工作。三是做好贵州省宏观经济数据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入库工作。印发《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函〔2018〕222号)。圆满完成统计报表上报、社区直报调查、企业薪酬调查、家庭服务业调查、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调查和2017年度人社部门以县为单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会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开展2017年度全口径人才资源调查统计,2017年全省人才资源总量458.28万人。积极推进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数据集中管理与应用系统推广应用,提升统计信息化水平。
备注:本公报中的机关事业职工人数与工资统计范围不包括中央驻黔的机关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