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现公布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强化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维权、职业培训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通过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渠道主动公开信息2093条,其中发布规范性文件信息14条,重点领域栏目发布信息632条,按要求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和工作要点,编发“贵州人社”微信694条,发布“贵州人社”微博536条,制作发布厅机关分众视频76条。按季度公开人社主要统计数据、社会保险运行情况,发布市州动态562条、新闻动态270条、招考招聘信息216条、公示信息112条、建议提案信息32条。
(二)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修订厅本级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梳理确定厅本级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一级事项12项、二级事项82项,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逐项细化分解公开任务。
(三)不断改进政策解读方式。一是认真落实《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办法》,对“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伤行动5年计划”、“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等出台政策加强实质性解读。统筹利用一问一答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让公众看得懂、易接受、好执行。二是加强政策咨询服务,积极解答相关政策执行部门和企业、群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升级完善“惠企利民政策明白卡”,全面梳理公布社会保障、就业、劳动关系等方面惠企利民政策,帮助企业和群众准确适用政策。
(四)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厅门户网站的主渠道作用,通过调查问卷、在线访谈、咨询查询、意见征询等方式,有效引导舆论、回应关切。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开设征求意见专栏,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6次,主动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发布政策解读34件次,举办新闻发布会和通气会2次,全年共办理回复厅长信箱1783件,监督投诉169件。通过厅门户网站在线访谈2次,及时解读通报“六稳六保”、职称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政策信息,第一时间将更多的惠民政策传播到千家万户。强化舆情回应意识,制定舆情监测处置管理细则,跟踪研判处置,监测人社领域网络舆情3025起,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发挥12333电话咨询服务平台作用,电话咨询量达332.9万人次。全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6件。
(五)着力加强平台建设。一是进一步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推进政务公开领域的重要作用,加快构建定位清晰、健康运行、协同联动、服务良好、监管有力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利用厅门户网站、“贵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平台,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发布各类信息1230条。二是进一步加强网站栏目建设。根据工作实际,组织网络公司对厅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便民服务”“互动交流”“专题专栏 ”下的7项子栏目进行了更新完善。进一步完善网站功能,优化版面设计。为扎实做好人社服务信息公开提供了有力保障。
(六)强化监督保障措施。一是印发《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政务公开目标考核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厅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定期开展对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对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重点督办并建立督查工作台账,推动全省人社系统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二是建立全厅政务公开工作群,定期督促指导各责任处室(单位)及时更新发布信息。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于6月16日对全厅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4 |
14 |
35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137.3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1 |
2 |
2 |
4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5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7 |
2 |
1 |
4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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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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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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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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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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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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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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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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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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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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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 |
1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1 | ||||||
2.重复申请 |
2 |
2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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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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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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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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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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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1 |
1 | |||||||
(七)总计 |
42 |
2 |
2 |
4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4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培训力度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处室(单位)新增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栏目和公开内容的理解不透彻、操作不到位,造成解读材料未及时发布,更新信息不及时问题。二是政策解读还需进一步多样化。还存在政策解读比较单一,使用图形图表等方式发布政策解读较少的情况。三是部分栏目还存在更新不及时的情况。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大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已制定全厅2021年政务公开培训计划,拟邀请政务公开相关专家到我厅开展培训,提高我厅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已下发工作提示,督促指导厅各相关处室(单位)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采用多样化解读方式开展政策解读。三是已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建立全厅政务公开工作群,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处室)及时更新发布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