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12:13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以门户网站为基础,结合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贵州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媒体,及时、权威、准确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提升政府机关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一是聚焦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关系等重点领域,通过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645条。其中,发布规范性文件信息16条;举办新闻发布会等新闻活动4次,开展在线访谈2次;发布政策解读信息37条;发布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财政信息23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16条。全年厅门户网站总浏览量1471.6万次。二是通过“贵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154条,订阅数达120万;通过“贵州人社”微博发布信息403条,关注量3.3万。三是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00余条,按时办理回复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厅长信箱、咨询投诉等平台办件7537件。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我厅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0件,其中,15件不属于我厅公开范围,6件属于我厅已公开内容,39件同意公开。均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答复,无超期、未告知等现象,信息公开工作中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在厅门户网站开设规范性文件专栏,公开我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77件,并及时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调整情况。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严把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政治关、政策关、格式关。强化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严格采取“处室自评——专题风险评估”工作机制,从政治上把好数据关、政策关、保密关。

(四)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在厅门户网站加挂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完成公安机关互联网备案、电信主管部门互联网备案(ICP备案)和IPV6改造,实时监测网站错敏词,及时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等工作。二是加强网站安全防护,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开展安全保护等级测评(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三是优化网站功能。开设“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栏”“社保跨省通广东服务专区”,精准高效服务群众。

(五)监督保障。一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重要依据,定期对全厅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重点督办并建立督查工作台账。二是建立全厅政务公开工作群,定期督促指导各责任处室(单位)及时更新发布信息,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6

59

19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591.1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7

1

0

0

1

1

6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3

1

0

0

1

1

4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4

0

0

0

0

0

1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58

1

0

0

1

1

6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一些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在公开信息的主动性上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指导需进一步强化。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常见问题知识库等栏目公开力度,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压实信息公开责任,不断提高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时效。二是举办培训班,邀请专家开展培训,提升全厅政务公开业务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我厅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