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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办”服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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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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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要求 审查标准 办理流程
材料名称 法律依据



市、县和基层平台 公民 7个工作日 1.本人有效身份证;2.《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表》;3.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4.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人员,出具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对处于初创阶段以灵活形式用工等用人主体,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提供书面承诺,承诺本人就业状态属实;5.灵活就业人员,出具当地长期居住材料(居住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均可)及灵活就业情况材料,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可提供书面承诺,承诺本人就业状态属实。 《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在其就业之日起30日内到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凭以下材料,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可申领《就业创业证》。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
(二)劳动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三)初次申领《就业创业证》须提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四)城镇常住人员,须提交其在城镇常住地的居住证明复印件。
第八条 个体经营者、灵活就业人员在其实现就业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凭以下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登记表》,办理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在户籍地就业的本省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办理;不在户籍地就业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城镇常住地办理。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初次申领《就业创业证》须提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三)个体经营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四)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供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申请—受理—资料核验—登记



市、县和基层平台 公民 7个工作日 1.本人有效身份证;2.《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表》;3.学校毕(肄)业且未就业的,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情况;4.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情况;5.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人员,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的停业情况;6.复员退伍军人,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或其他情况说明;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人员,提供司法(公安部门)关于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情况;8.承包土地被全部征用,符合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提供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协议书或其他土地被征用情况;9.城镇常住人员,出具当地长期居住情况(居住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均可)及社区失业情况,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可提供书面承诺,承诺本人失业状态属实。 《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失业人员凭以下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登记表》,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在户籍地失业的本省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办理;不在户籍地失业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城镇常住地办理。(一)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二)学校毕(肄)业且未就业的,凭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登记;(三)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凭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登记;(四)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人员,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登记;(五)复员退伍军人,凭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登记;(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人员,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登记;(七)城镇常住人员,凭城镇常住地的居住证明登记;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申请—受理—资料核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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