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3810803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1-11-10 16:10:46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口径劳动力就业信息更新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问答形式) |
一、出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口径劳动力就业信息更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为解决传统就业工作中存在的数据更新不及时、部门台账不一致、人岗对接不精准、工作模式不统一等问题。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我厅建立了贵州省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
2021年9月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李炳军省长对运用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开展全员劳动力监测有关工作的批示精神,落实郭锡文副省长在9月3日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我厅牵头积极推进贵州省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优化升级和全口径劳动力就业信息监测工作。经过首轮数据采集,全省全口径劳动力就业信息监测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按照《贵州省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优化升级暨全口径劳动力就业监测工作实施方案》(黔就办通〔2021〕7号)工作部署,定于2021年10月26日正式开展全省全口径劳动力就业信息动态更新工作,为规范数据更新工作,制定了《贵州省全口径劳动力就业信息更新管理办法(试行)》。
二、出台《通知》的依据是什么?
《贵州省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优化升级暨全口径劳动力就业监测工作实施方案》(黔就办通〔2021〕7号)、《贵州省全口径劳动力就业信息采集(更新)工作实施方案》(黔人社通〔2021〕124号)。
三、全口径劳动力就业信息如何进行分级分类更新?
省厅根据劳动者就业稳定程度对全口径劳动力建立“绿黄橙红”标签,各地根据标签分类进行更新:
1.“绿色”为高质量就业群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企业职工等稳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人群,这部分人员就业稳定度高,不用频繁采集和更新相关数据,采取数据比对按年度进行信息更新维护。
2.“黄色”为就业相对稳定群体,包括全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这部分人员就业状态相对稳定,按季度通过数据采集及比对更新相关信息。
3.“橙色”为重点群体,包括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等群体,这部分人员就业状态需要高度关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月更新相关信息。
4.“红色”为登记失业人员和信息更新中动态出现的有就业意愿未就业人员,通过省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开展人岗匹配服务,同时落实“1311”就业服务(即:开展一次就业创业政策宣讲,三次职业介绍,一次职业指导,一次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并通过省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更新就业信息。
四、全口径劳动力就业信息更新通过何种方式实施?
1.统筹使用各类公益性岗位人员,原则上每个社区(村)都应配备一名专职的数据更新人员。
2.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安置点干部、网格员、楼栋长等基层力量作用,依托平台等工具集中开展数据更新。
3.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依托国有公益性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市场化人力资源机构等市场主体开展更新工作。购买服务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价格及资金补贴方式由各地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商后,统筹考虑当地市场行情、就业补助资金承受能力等因素自行制定。
五、全口径劳动力就业信息数据质量如何保障?
1.县级人社部门要将全口径劳动力数据库信息更新工作明确到人,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对数据信息进行全面自查。
2.市(州)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特区)数据的检验把关,对各县更新数据的进度、完整性、正确率等情况进行复核。
3.省级将适时对各市、县全口径劳动力数据信息通过电话抽查、数据比对等方式开展抽查,抽查发现信息完整率、正确率达不到要求的,给予相关地区30日的整改期,相关地区务必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省厅将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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