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328425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9-30 17:34:16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一、起草背景
国家层面现行《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劳培字〔1990〕6号)出台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距今已有35年历史,已不适应当前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同时,随着我省技工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技工院校在校学生规模不断扩大,由“十三五”的4万人达到“十四五”10万人,学籍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学籍管理是技工教育的基础,出台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是完善我省技工教育制度建设的关键环节。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五)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劳培字〔1990〕6号)
三、主要内容
《贵州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共分为八个章节,共四十四条。从法律依据、适用范围、主体责任、学习形式和学制、入学和学籍注册、学籍变动和信息变更、成绩考核和工学一体、奖励与处分、毕业与结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四、各级人社部门有哪些管理责任?
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由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分级管理。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的统筹管理和监督;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属地内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具体工作,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做好属地内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相关工作。
五、技工教育主要培养哪些方面人才?
技工教育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分为全日制学制教育和非全日制学制教育。其中,技工学校主要培养中级工,符合培养条件的可培养高级工;高级技工学校主要培养高级工,符合培养条件的可培养预备技师和技师;技师学院主要培养高级工、预备技师和技师。
(一)中级工学制教育: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备初级工技能水平且年满15岁人员,学制为3年。
(二)高级工学制教育:招收高中毕业生,中职、技工中级工班等具备相同或相近职业(工种)中级工技能水平的毕业生,不同专业大类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高职和本科,下同),学制为2年;招收相同或相近专业大类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制为1年。没有中级工培养层次的专业,高级工班学制为5年,采取“3+2”模式注册学籍。
(三)预备技师学制教育:招收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技工中级工班等具备相同或相近职业(工种)中级工技能水平的毕业生,学制为3年;招收相同或相近专业大类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具备相应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技工高级工班毕业生,学制为1年。
(四)技师学制教育:招收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技工中级工班等具备相同或相近职业(工种)中级工技能水平的毕业生,学制为4年;招收相同或相近专业大类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高级工班毕业生,学制为2年;招收技工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学制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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