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357748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10-14 10:37:45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贵州省“返乡创业小老板”培育工程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一、什么是返乡创业小老板?
答:返乡创业“小老板”泛指通过在外地务工、就业创业、学习等经历,积累了一定经验、技能、资金、资源、市场等创业要素的创业者,结合区域经济、产业规模、人力资源等优势特点,有志于返乡入乡创业,通过“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模式最终实现创业带动就业,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省外优秀人才信息库包含哪些?
答:优秀人才信息库包含了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高校在读大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三、创业资源库包含哪些?
答:创业资源库包含了创业指导服务专家、创业培训师资、优质创业服务机构、创业投融资服务机构和创业项目库等,其中创业项目库是结合区域经济、产业、人力资源等优势特点形成的产业发展项目,以及通过创业大赛选拔出的优质创业项目,具备一定的就业承载能力。
四、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有哪些?
答: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包含驻外劳务协作站点、省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零工市场(驿站)、人力资源市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创业园、高校毕业生职业指导就业服务站等。
五、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上限。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协商确定,脱贫地区利率上限为LPR+250BPs,其他地区利率上限为LPR+1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为确保担保基金安全,由担保基金担保的创业担保贷款通常需提供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认可的反担保。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和小微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通过资格认定后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交担保申请,向经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
六、创业补贴政策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到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时间距申报时间须在5年内,申请时必须正常经营),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含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给予每月500元场所租赁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七、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重点群体范围的返乡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同时,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八、创业培训扶持政策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统称六类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易地搬迁人员、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退捕渔民、服刑人员、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人群,可以开展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业你的企业)、网络创业补贴(电商办或直播版)等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创业培训补贴。
九、社保补贴政策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保补贴,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
(三)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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