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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94334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2-01-13 11:34:49
文  号: 黔人社通〔2022〕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招才引智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招才引智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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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人社通〔20225号

省直各有关部门,省属各高等院校,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系列决策部署,着力构建人才工作大格局,奋力推进人才大汇聚,探索建立多元化、常态化的招才引智工作协同机制,为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与智力支撑。现将《贵州省招才引智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鼓励支持符合条件且有建站意向的单位积极申报,合力推进人才引进与服务工作。

附件:贵州省招才引智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服务局;联系人:叶君;联系电话:0851-86851978)

附件

贵州省招才引智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系列决策部署,着力构建人才工作大格局,奋力推进人才大汇聚,充分调动各方资源招才引智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常态化招才引智工作机制,为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智力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贵州省招才引智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综合评估,在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高校相关下属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重点产业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及省外协作站等设立的为贵州引进人才提供服务工作机构。

第三条工作站原则上一年申报一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工作站评审、管理及考核工作。

第二章 工作站设立

第四条 建立工作站,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省内有关部门驻省外协作工作站除外),有良好社会信誉。

(二)熟悉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分布情况,掌握一定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信息。

(三)具备独立开展政策宣传、洽谈对接、人才寻访和组织实施招才引智、会议论坛等能力。

(四)与当地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知名骨干企业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商会组织等具有良好合作基础。

(五)具备开展人才或项目交流合作必需的专职人员及办公场所。

(六)近三年来,具有为贵州引进各类人才的较好工作经验和成效凸显。

第五条 有建站意向的单位和部门,应对照第四条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书面申请。其中高校相关下属机构工作站由重点产业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书面申请;省内有关部门驻省外协作工作站由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工作站派出单位(部门)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书面申请。

第六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收到建站申请后,组织专人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拟同意建站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估可直接设站的,经厅党组审议同意后,与申请单位签订设立招才引智工作站的合作协议,并授予“贵州省招才引智工作站”牌子,划拨建站工作经费。

第三章 工作站职责

第七条 开展政策宣传。围绕贵州省招才引智重点工作,宣传推介贵州省情、发展成就、人才政策、发布人才(项目)需求等有关信息。

第八条 供需联络服务。协助省内用人单位赴当地开展人才招聘活动;组织当地各类人才参加贵州人才博览会、省校招聘引才等活动;承接省内用人单位委托的人才专项招聘活动。

第九条 实施人才寻访。围绕重点产业(项目)、重点领域或重大科研项目等人才需求,协助省内用人单位寻访各类高层次人才(团队)、急需紧缺人才或高技能人才。用人单位与人才达成合作意向的,应将引才情况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十条 推动项目落地。围绕“四新”主攻“四化”需求,向省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技术先进、应用性强、发展前景好、匹配度高的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并努力促成项目合作或企业落地。

第十一条 促进交流合作。协助省内企事业单位与所在地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机构建立交流合作关系。

第四章 工作站管理

第十二条 建立工作站引才工作半年和年度报告制度。工作站应分别在每年6月底、12月底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半年工作进展和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三条 建立成效评估机制和退出机制。考核评估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对评估结果达标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对评估未达标的,下达限期整改建议书,限期未能整改连续两评估未达标的,终止合作关系并摘牌。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工作协议内容、弄虚作假骗取工作经费的,取消建站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章 支持措施

第十四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给予工作站一次性建站补贴10万元。

十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据考核评估情况给予引才补贴。对考核评估结果达标的工作站给予10万元引才补贴。

第十六条 工作站承接省内用人单位委托的人才专项招聘活动的,相关活动经费由委托单位另行解决。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建站补贴和引才补贴经费从“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培养引进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十八条 成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全职引进的,应与省内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在省内缴纳社会保险。通过公务员、选调生、事业单位招考等方式录(聘)用人员不属于人才引进范围。

(二)柔性引进的,应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合作协议,每年在贵州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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