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098163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8-07 17:14:03 | |
文 号: | 黔人社发〔2025〕11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 《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贵阳海关各隶属海关,各县(市、区、特区)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5〕25号)要求,现将《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民政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商务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能源局
省大数据局
省市场监管局
省税务局
贵阳海关
2025年8月5日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
一、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一)扩大稳岗拓岗专项贷款支持范围。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相关企业,按规定纳入金融助企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分别为5000万元、1000万元,原则上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4%、最低可至2.9%,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
(二)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力度。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相关企业,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其中: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提高至90%,大型企业由30%提高至50%。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
(三)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具体操作流程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执行。
(四)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2025年度,与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重点群体,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由企业申请,自申请之日起补贴期限为1年,申请期限至2025年12月底,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要指导企业领取补贴后,尽快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劳动者。
(五)加力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对吸纳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
(六)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继续从3%降至1%,其中: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从2%降至0.7%,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从1%降至0.3%。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
二、强化职业技能培训
(七)支持企业实施技能提升培训。以推动就业联盟建设为抓手,在磷化工、新能源汽车、轻纺三个联盟基础上,启动酱香白酒、大数据、旅游、家政养老、装备制造等联盟建设,开设100个校校、校企合作“订单班”。
(八)分行业领域开展技能专项培训。落实“管行业必管人才”工作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妇联等部门围绕行业技能人才需求,推动完成年度18万人次培训目标任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围绕“一老一小”领域开展项目化清单化技能培训100个班次。
(九)围绕六类人员开展技能储备培训。聚焦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开展技能储备培训。鼓励我省外出务工人员积极参加当地的市场化培训,取得省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纳入我省“证书直补”范围,按照规定给予800—8000元补贴。
(十)支持技工院校招收相关失业人员。鼓励各地将原在相关企业工作的失业人员中有技能提升意愿的青年、农民工纳入技工院校招生范围,适当放宽招生年龄限制,推进技工教育培养技能人才2.5万人。
三、多渠道挖掘就业岗位
(十一)持续挖掘省内就业岗位。通过人工智能、低空经济、先进制造业等新质生产力领域以及绿色经济、旅游等消费新热点领域挖掘一批岗位,扩大以工代赈等工程项目规模释放一批岗位,鼓励各项基层服务项目开发一批岗位,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挖潜一批岗位,2025年底前释放各类岗位40万个以上,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十二)共享省外优质岗位信息。加强与东部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对接,依托驻外劳务协作站、共青团驻省外团组织(春晖行动驻外联络处)深入企业、园区开展走访,收集一批与我省劳动力匹配度高的优质岗位,及时发布、精准推送。
(十三)挖掘公益性岗位潜力。2025年8月底前,各地要对公益性岗位存量开展清理,统筹岗位用于就业困难人员。2025年12月底前,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开发一批临时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劳动力、失业返乡农民工、因灾失业困难人员等困难群体。
四、健全就业服务“一张网”
(十四)优化省内就业服务。加强部门协同,在3000人以上的行政村(社区)逐步完善零工市场、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等体系,完善15分钟就业服务圈功能。健全“公共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机构”工作机制,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跨区域协同等方式,提供多样化就业服务,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相关就业困难人员(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十五)拓展省外就业服务。强化劳务协作站体系化建设管理,通过优化布局、健全机制、开展评价等方式,促进劳务协作站提质增效。依托劳务协作站、共青团驻省外团组织(春晖行动驻外联络处),加强与东部省份政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商会等联系,通过走访稳岗、联合招聘、权益维护等措施,促进外出务工人员稳岗增收。
(十六)提升就业服务数智化水平。加强全省就业信息化“一库一平台”建设,综合运用“大数据+铁脚板”工作模式,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公安、民政、农业农村、医疗保障、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实现服务对象精准识别,将政策和服务精准推送至帮扶对象。
五、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十七)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创新。实施“返乡创业小老板”培育工程,以黔籍省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省外专业技术人才、高校优秀学子、省外优秀务工技能人才等群体为重点,建立省外优秀人才信息库、服务返乡创业资源库和乡情联动网络,推动创业就业从“出远门”向“近家门”转变。
(十八)加大创业支持力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贴息。超过国家规定额度上限部分贴息,各地可结合自身财力自行统筹安排。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群体,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创业规模、创业所处阶段、吸纳就业人数等因素,适当提高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提高部分的资金由各地自筹解决。
(十九)提升创业服务效能。将个人创业常见关联事项纳入“一件事”集成服务,实现“一表申请、一体受理、一站服务、一次办结”。实施“创业黔行”专项服务活动,培育创业服务品牌。广泛组织专业化、差异化、区域化创新创业大赛。加大创业失败人员帮扶力度,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
六、加强困难群体兜底保障
(二十)促进脱贫劳动力就业。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对“因就业不稳”的开展“一对一”就业服务,确保完成就业帮扶各项任务。围绕返乡回流脱贫人口,统筹用好劳务协作、订单培训、定向输送等措施,按规定落实一次性交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稳住务工和收入。对与脱贫人口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工主体,按规定落实减税降费、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
(二十一)加强困难毕业生实名帮扶。启动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做好离校未就业困难毕业生数据交接,建立实名制帮扶台账,有针对性地为每名困难毕业生推荐3个以上优质岗位,做到优先提供指导服务,优先开展培训见习。
(二十二)做好困难人员帮扶。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申请享受当地就业服务和优惠政策。开展失业人员集中帮扶行动,组织“小而美”“专而精”线上线下招聘活动,8月—12月,以县为单位实现周周有招聘、时时有服务,全省各类招聘活动不低于1000场。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七、切实防范化解风险
(二十三)强化企业服务保障。8月底前,以县为单位,聚焦重点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立服务企业名录,配备人社服务专员,“一企一策”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指导企业采用协商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等方式少裁员。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许可,订单降幅较大、涉及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可阶段性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十四)建立重大裁员应对处置机制。对可能出现规模性裁员的企业,各地要提前介入,提供就业政策、培训项目、市场岗位、招聘活动清单,同步提供用工指导、劳动维权、社保衔接、调解仲裁等服务,帮助转岗就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对确需裁减人员的,要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做好应对方案,确保合法合规,同步提供就业培训、社保转移、失业保险金申领等服务。
(二十五)开展就业形势监测。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机制,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群体以及市场供需变化,加强分析研究,及早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好应对处置,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基层监测点,动态掌握返乡返岗流动就业情况。抓好企业用工监测,动态掌握省内外用工形势。
八、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六)凝聚稳就业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把稳就业作为头等大事,坚持稳就业就是稳民心,加强资金投入保障,统筹用好东西部协作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各类产业引导基金等促进就业。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作用,强化协作配合,确保各项支持措施落地落实。要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严防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选树一批典型企业、典型人物、典型经验,讲好就业故事,营造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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