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343948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10-09 16:19:11 | |
文 号: | 黔就劳发〔2025〕3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贵州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的实施意见 |
各市(自治州)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有效应对外部冲击和经济下行、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现劳动者提技增收,按照《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的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现就我省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25年至2027年,以高质量充分就业为统揽,以“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为牵引,以就业培训联盟为抓手,坚持“按需培训、确保质量”工作原则,统筹各类培训资源,聚焦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00万人次以上,破解人力资源供需不匹配的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成才。
二、聚焦重点领域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一)先进制造业领域。聚焦“六大产业基地”发展及重点产业用工需求,发挥装备制造、磷化工、新能源汽车、轻纺、酱香白酒等就业培训联盟作用,根据“四张清单”及联盟急需紧缺工种,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8万人次,不断壮大“贵州技工”人才队伍。(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委网信办、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工商联、省总工会等)
(二)“一老一小”领域。聚焦“一老一小”领域技能人才需求,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育婴员、孤残儿童护理员、长期照护师、家政服务员等生活服务业技能提升培训,累计培训15万人次,打造“黔灵家政”技能品牌。(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妇联等)
(三)乡村振兴领域。聚焦我省乡村人才振兴需求,围绕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累计培训农机手、种养殖能手、乡村工匠、乡村文化传承人、乡村建设和治理人才、乡村建设工匠、乡村主播等农村实用人才10万人次,助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等)
(四)文化旅游业领域。围绕景区、度假区、乡村旅游点、文博场馆的讲解员、导游及酒店民宿、餐饮、文创的服务人员等,开展解说服务、游览组织、市场营销、酒店服务、民宿运营、非遗传承、智慧文旅、黔菜制作、旅游商品开发等培训,累计培训10万人次,持续打造“黔旅工匠”“黔菜师傅”技能品牌。推动文物、非遗保护利用等技能人才培训。(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林业局、省妇联等)
(五)数字经济领域。围绕大数据产业发展需求,发挥华为贵州培训基地、省数字人才省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贵阳贵安大数据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引领作用,依托贵州省大数据人才实训基地开展实训,累计开展数据标注员、人工智能训练师、数字技术工程师、数字化管理师等培训2万人次,创新打造“贵州智数”技能品牌。(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委网信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等)
(六)交通运输领域。围绕公路、水运、铁路、民航、邮政快递等领域,开展综合运输服务、快递、城市配送、网约车驾驶、维修、基础设施养护等从业人员技能和安全素质培训,累计培训8万人次。(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邮政局、民航贵州监管局等)
(七)低空经济领域。围绕贵阳贵安、遵义、安顺等航天航空产业,发挥装备制造就业培训联盟作用,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培训等方式,开展无人机操作、无人机整机总装、零部件加工、低空航空器维护维修等低空产业及低空经济场景应用培训,累计培训1万人次。(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民航贵州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八)建筑业领域。围绕建筑市场需求,更好地发挥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考核机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单位作用,累计开展建筑工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等培训考核3万人次。(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
(九)特种作业领域。共同规范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机构资质,支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含特种设备操作证书、建设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养方案融合、内容标准互认,按照“考培分离”推动“一培双考”。累计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技能培训、安全技能培训等培训考核30万人次。(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能源局等)
三、聚焦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十)加强输入地联动开展外出农民工异地培训。不断完善东西部技能协作机制,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及驻外劳务协作站点,聚焦黔籍人员较多的区域和企业,围绕务工人员需求,采取链主企业组织、灵活累加培训时长等方式,在广东、浙江等省份试点开展异地培训,推进校校、校企合作,累计开展500个“订单班”。鼓励我省务工人员积极参加输入地市场化培训,省外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证书直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等)
(十一)加强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培训。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根据职业规划、求职意向自主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累计培训7万人次。就业培训联盟企业和院校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行工学一体化、学徒制、项目化等培养培训模式,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岗位核心技能、关键技术实操实训,提升其就业技能水平。(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等)
(十二)加强就业困难群体技能储备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退捕渔民、服刑人员、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群体中有就业需求的人员提供“技能储备包”,开展电焊、烹饪、电商、苗绣、手工艺制作等就业吸纳强的培训,累计培训6万人次,培训后推荐就近就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移民局、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司法厅、省妇联、省残联等)
四、加大优质培训能力和服务供给
(十三)常态化开展培训需求摸排。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管行业必管人才”要求,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按年度做好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制定实施本行业领域培训计划,定期发布需求预测目录,指导建立就业培训联盟并每季度报送“企业需求清单”。统一制作并公开悬挂“培训意愿二维码”,广泛登记培训需求。(责任单位:各市州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民航贵州监管局等)
(十四)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管用水平。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标准化建设,建立流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运营管理等制度。推动优质基地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深度融合,推广“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模式,打造一批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技能劳务品牌。支持依托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特种作业考点。(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移民局、省大数据局、省能源局、省应急厅等)
(十五)发挥公共实训基地作用。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压实业主方管理责任,抓好问题整改,促进公共实训基地公共性、公益性、开放性、综合性等作用发挥。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提高培训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县域范围内原则上不重复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行业主管部门等)
(十六)激发院校开展市场化培训活力。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面向各类企业广泛开展“订单班”“定岗班”,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允许并鼓励公办职业院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办学经费自主安排,也可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公办职业院校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所取得的收入中发放给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单列管理。(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
(十七)深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改革。以就业培训联盟为基础升级打造产教评技能生态链,落实“新八级工”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联盟企业纳入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范围,提高职工持证比例和高技能人才占比。支持高技能人才按规定申报专业技术人才相应系列职称和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学生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双证书”行动。具有初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操作证书、建设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劳动者完成本职业(工种)中级工中长期就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参加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考核。支持各行业企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积极营造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应急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十八)推动技能水平和薪酬待遇双提升。加快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政策,加大对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薪酬激励力度,推动企业将岗位价值、技能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设立技能津贴、艰苦岗位津贴、班组长津贴等专项津贴单元;对高技能人才在晋升、培训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对高技能领军人才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薪酬、项目分红等多种激励方式。让劳动者在提升技能等级的同时实现收入的合理增长,形成提技能、稳岗位、增收入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等)
五、加强组织保障和资金监管
(十九)构建高效协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年度明确各领域行业、各重点群体培训目标任务,各市州、各部门按季度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培训平台建设。各级工信、民政、卫健、农业农村、文旅、大数据、交通、应急、住建等部门要积极履职,摸清行业技能人才实际需求,制定本行业领域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指导抓好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资源供给、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管理,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级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等)
(二十)加强资金统筹和使用监管。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各类行业发展和人才培养资金,以及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建立多元化的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投入机制。使用不同渠道资金开展补贴性培训的,落实好培训全流程监管要求,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压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确保资金安全。对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质效不高、针对性不强的,要及时指导其调整。对发生虚假培训、虚假评价、骗取套取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机构或个人,应及时追回资金并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机构,要依法取消培训和评价资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等)
2025年9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