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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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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贵州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1〕15号)、《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黔府办发〔2022〕23号),为有序开展我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经办工作,经办工资保证金银行、保险公司需按程序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现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及条件

(一)银行

经办工资保证金的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1、信用等级良好,服务水平优良;

2、按要求建立和完善业务系统并推送相关信息数据,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3、在工程所在的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二)保险公司

经办工资保证金的保险公司可采取共保方式开展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具备从事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业务资质;

2、独立承保人或共保体承保人保险服务能力应当满足存储主体在工程所在地承保、理赔等保险实务需求;

3、提交包含但不仅限于承保人履约保证机制的保险方案能用于系统信息推送和在保险公司未履行保单所示的付款义务时,保证付款义务。

二、备案材料

(一)银行

1.贵州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备案承诺书及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在贵州的经营区域网点及分支机构名录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二)保险公司

独立承保的保险公司或共保体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书面材料:

1.贵州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经银保监部门备案的保险条款及总公司法人授权经营的相关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保险公司在贵州的经营区域及网点审批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投保单、保单及发票样式(需加盖公章);

5.保险方案及服务承诺书。如以共保方式承保,需另提供共保协议,共保协议中需明确共保单位、份额、保险责任承担等要素。

三、备案时间及地点

(一)备案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23日;

(二)备案地点: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贵阳市毓秀路27号贵州省人才市场大楼1503房间)。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对经核查符合备案条件的经办机构,我厅将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二)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集中备案,逾期不再受理备案申请;

(三)备案有效期为1年,期满后,经办机构需重新备案;

(四)业务咨询电话:0851-86819782。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贵州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备案申请表

备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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