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技工教育更好服务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指导全省遵循规划布局合理、办学理念先进、专业设置科学、服务社会显著、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技工院校行政审批工作,为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需要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特制定本通知。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3号)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六大点。一是总体要求,阐述了通知起草的背景及审批原则。二是审批范围和标准,对审批事项进行了规范,审批标准进行了明确。三是审批流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3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对审批流程进行了细化。四是申请材料,列示了相关申请事项的申报材料。五是审查要点,列举了主要申报材料须审查的关键点。六是工作要求,强调了审批工作纪律。
四、技工院校审批包含哪些事项?
主要包括技工院校筹设和技工院校办学许可审批。技工院校筹设包括普通技工学校筹设、高级技工学校筹设和技师学院筹设等三个事项,技工院校办学许可包括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新设、变更、延续和终止等事项。职业院校申请加挂技工院校牌子的(以下简称“双挂牌”),按照新设业务办理。变更包含变更举办者、章程、地址、名称、专业、校长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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