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511251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4-10 17:44:10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四批国家级和第十一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四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45号)工作安排和我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规划,我厅拟开展选拔推荐第十四批国家级和第十一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分别简称国家级基地和省级基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国家级基地主要从承担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要任务、相关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能力业绩突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大型企业培训机构中遴选。原则上从我省已设立的省级基地中推荐,着重考虑向数字技术领域、绿色低碳领域倾斜。
(二)省级基地主要从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具有实践基础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及大型企业现有施教机构中遴选。着重考虑我省已有省级基地的地域分布情况及向“六大产业基地”“富矿精开”等领域倾斜。
二、申报条件
(一)国家级基地
申报设立国家级基地的单位,应符合《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和《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一般应是其三定方案、法人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或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培训、继续教育)。
2.具有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相对稳定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
3.具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效果评估、后勤保障及财务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
4.具备能够满足线下、线上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有固定的教学培训场所、设备等硬件设施和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建设有网络培训和管理信息化平台。
5.具有丰富的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经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总量不少于2000人次。
(二)省级基地
申报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应符合《贵州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条件。
1.有相对稳定、专兼职结合、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师资队伍,较为健全的管理机构和具备较高素质的培训管理队伍。
2.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效果评估、后勤保障及财务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
3.具有可承担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的场所、教学设备,具备实施现代化远程教育的基本条件及相应的硬件设施,能为基地基本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
4.具有较丰富的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经验,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具备每年培训一般不少于1000人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能力。
三、选拔程序
(一)各推荐单位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实施知识更新工程的需要,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施教机构作为国家级基地或省级基地评价机构备选单位。国家级基地申报单位填写《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一》(附件1)、《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二》(附件2),省级基地申报单位填写《贵州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一》(附件3)、《贵州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二》(附件4)。以上附件请下载本公文电子版,按设定的规定范式进行填写,打印纸质表格送推荐单位审核无误后由推荐单位盖章并出具推荐函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考察、推荐,通过考察推荐的备选单位将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国家级基地的推荐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评审,省级基地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文确认。
四、材料报送
各申报单位务必于4月25日前将《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一》《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二》《贵州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一》《贵州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二》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含电子版)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纸质材料不予退还),逾期不再受理。
五、工作要求
此次选拔工作为我省“十四五”期间最后一次省级基地选拔。省级基地数量达到培训基本要求后,我厅近年内不再进行省级基地选拔工作。请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组织申报推荐,坚持“质量优先、优中选优”,优先推荐承担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任务,在重点领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公认度的施教机构申报。原则上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不超过2家施教机构申报省级基地。
附件:1.附件1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一.doc
2.附件2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二)(1).xlsx
3.附件3贵州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一.doc
4.附件4贵州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二) (1).xlsx
2025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0851-85837217
电子信箱:rstzjc@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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